李运华,路 静
(彭泽县地方税务局,江西 九江 332700)
构建国、地税零散税收“一窗式”征管的思考
李运华,路 静
(彭泽县地方税务局,江西 九江 332700)
我国已经展开了对于分税制度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国、地税的机构所实施的征管措施受到了政府和国家的热切关注。尽管分税制度的改革提升了税收管理的积极性,但其也促使国、地税零散税收的征管受到制约。文章主要研究了在国、地税零散税收中采用“一窗式”征管措施的相关思考。笔者从“一窗式”征管的意义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国、地税零散税收的征管现状。期待通过对“一窗式”征管策略的了解能够将其成功地运用到国、地税的零散税收当中,促进“一窗式”征管的发展。
国、地税零散税收;“一窗式”征管;意义;现状;思考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113
在国家的分税制度改革背景下,不少地方的税务局已经开始交换数据,并展开了征税方面的合作。但分税制度的实施促使零散税收增加,导致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复纳税的现象。而税务人员在工作强度骤然增加的环境下,其工作效率越来越无法满足税收的要求。面对国、地税零散税收的征管问题,缺乏信息化的管理平台促使国家对于分税制度的改革措施始终流于表面,无法真正解决税收问题。为此,国家以及税务局不断地思考税收管理的问题,并致力于构建“一窗式”征管模式,促使信息管理在税收方面得以发展。
“一窗式”的征管模式是一种较为便捷的征管方式,在税收机构当中所采用的“一窗式”征管方式,能够减少税收人员的工作,促使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国、地税税收在分税制度的改革影响下增加了零散税收,而很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需要经历多次排队、多次往返等方式才能够完全地缴纳完所有的税款。该种方式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时间,也降低了收税人的工作效率,促使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多花了很多钱。[1]而实施了“一窗式”征管策略以后,纳税人只需要在一个办税窗口就能够缴纳完所有的零散税款,不需要往返多个缴税地点。该种方式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成本,还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促使税务机构树立了更好的形象,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公信度。
“一窗式”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管理作为主要载体的管理模式。国税部门在服务厅当中增加关于代开增值税的办税窗口,就能够使纳税人在该窗口完成缴纳税款的任务。而税务部门也将通过该种方式完成对附加税等税款的征收,不需要地税部门的税务人员在国税的服务厅再开设窗口来办理业务。[2]该种“一窗式”的征管模式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税务的监管力度,促使税收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化,也促使税收的环节更加简单,避免了因税收堵塞所产生的税收漏洞。
当前状态下的国、地税零散税收的征管并不如同人们想象中那样乐观,从分税制度改革以后,国、地税零散税收项目就随之增加,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来。[3]在国、地税零散税收的缴纳过程中,纳税人除了需要向国税部门缴纳一定的增值税以外,还需要向地税部门缴纳建设税以及附加税。但事实上,国税部门仅仅征收了己方所需要征收的税款,而忽略了地税部门需要征收的税款。该种情况下,一旦纳税人缺乏纳税的责任意识,就会造成附加税的漏征现象。根据网络调查显示,山东省在近三年以来,其关于代开增值税的发票所进行的税款征收都存在问题,其中所漏征的建设费以及其他类型的附加费三年来多达1500万元以上。尽管我国税务总局要求在分税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各个地方税务机构之间需要相互配合,但在联合办税的方式下,各个税务机构并没有发挥出自身的职能。
部分地区已经将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放置在同一办公厅当中工作,促使纳税人不需要往返于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地缴费。[4]但两个办税机构的办税方式还是不同的,窗口也并没有设置在一起,纳税人还是需要重复排队来缴纳剩余的税款。联合办税要求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开具代开增值税的相关发票,在国税办税窗口完成增值税的缴纳以后,再重新到地税部门的窗口前排队,从而缴纳剩余的建设税以及附加税。在缴纳完所有的税款以后,纳税人需要重新回到国税机构的办税窗口,如此才能够获得增值税的发票。该种情况已经缓解了零散税款流失的现象,但还是无法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办税条件,其办税所需要的成本也比较大。
如今,各个地方的税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仅仅是受到国家的制度影响,并没有真正深入地实现业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使办税合作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税务机构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零散税收漏征的现象,但也失去了对税务征管的限制,无法缓解人情税的办税问题。[5]受到空间上的限制,很多地区并不能将国税的办税区域与地税的办税区域完全放在一起。在不同的办税服务厅当中,两个机构更加无法做到联合办税,严重影响了国家联合办税模式的发展。
“一窗式”征管的模式适于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时期,税务机构认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与便捷,因此在税务征管方面也采用了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在信息化技术当中,屏幕切换技术适用于联合办税的模式,为了缓解因办税迟缓而带来的麻烦,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进行了信息化的连接,从而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税人员只需要将数据进行切换,就能够控制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从而实现对国、地税零散税收征管的监督。
将互联网与税务进行深入融合是当前税收的新形式,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审视,应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使我国国、地税零散税收工作得到全方位升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不仅减少了缴税流程,还为人们提供了方便。首先,国、地税部门在办税服务厅当中采用“三维+”的形式来为纳税人打造更加全天候的服务,该种方式需要办税人员通过计算机以及智能终端等方式对云计算和大数据进行运用,促使纳税人能够自助办理缴纳税款的业务,而该种终端机器也将在纳税人按照流程操作完成以后为纳税人发放电子发票,以便于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其次,由于各个税收部门之间信息的统一,纳税人可以通过在一个税收部门缴纳不同的税款,其缴税信息便可以在其他税收部门当中显示出来,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最后,再由税收部门的办税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此一来,纳税人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下,只需要在一个窗口就能够将所有的税款都缴纳完毕。该种缴纳税款的方式形成了“一窗式”的征管模式,受到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和监督,促使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控制国、地税零散税款的征管。除此之外,在“一窗式”的征管模式当中,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采用的是同一种网络专线,该种网络环境不仅能够有利于两个办税机构网络的连接,还能够避免网络环境的开放,为办税网络提供了安全保障。
国家对于分税制度的改革促成了在国、地税零散税收方面的“一窗式”征管模式,而该征管模式不仅避免了在国、地税零散税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促使我国的税收制度走向信息化的管理道路。总而言之,政府以及税务机构需要重视“一窗式”征管,也需要认真了解现今状态下的国、地零散税收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来进行征管方式的转变,从而完善在国、地税零散税收中的征管体系,促使我国的税收制度受到强化。
[1]武辉.关于建立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3(1):23-27.
[2]向道明.数据大集中后地税征管业务流程再造初探[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0,5(S1):63-67-71.
[3]华艳尔.社会化协税护税对促进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5(3):224.
[4]刘健,樊登义,牛丽,等.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效能——基于天津市的研究情况[J].经济研究参考,2013,9 (59):43-54-61.
[5]戴芳.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风险防范[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6(4):30-33.
[6]傅扬帆,邓嵘.税收保障实施问题研究——《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理论分析与实践考察[J].税收经济研究,2014,3 (1):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