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与区域金融创新探析

2016-07-12 07:38李友元
中国市场 2016年46期
关键词:信用金融区域

李友元

(西南财经大学 《金融创新》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1130)

互联网金融与区域金融创新探析

李友元

(西南财经大学 《金融创新》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1130)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物,有着浓厚的创新意识,是区域金融创新的新动力,在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很大。文章首先分析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发展现状,其次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与区域金融创新的相关性,最后对如何促进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升区域金融创新能力提出建议。

互联网金融;区域金融创新;相关性;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093

1 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1]其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等多种形式。[2]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6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349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21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风险和问题。截至2016年6月底,问题平台历史累计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28.8万人(不考虑去重情况),占总投资人数的比例约为3.5%,涉及贷款余额约为180.2亿元。2016年9月,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方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治净化了行业环境,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靠前的基本上是沿海城市,但内陆城市发展增速超过沿海城市。[3]这说明互联网金融正在从发达城市向中小城市、内陆城市不断普及。我国中西部内陆地区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创新活力不足,低收入人群基数大,金融需要便捷效益大。因此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中西部内陆地区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2 互联网金融与区域金融创新的相关性

2.1 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区域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崭新金融模式,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机构的间接金融,也有别于资本市场的直接金融,是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蝶变,[4]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而产生的突破互联网模式以及金融管制的金融业务模式创新。

2.2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推动传统金融机构转型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它扩展了金融业态,在支付结算、信贷、理财、存款等领域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的直接的冲击。为了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加快转型升级,变革经营理念和商业服务模式,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

2.3 互联网金融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的核心在于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全体人员,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使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到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各种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可获得性强等特点,其本质是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来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改进服务效益,提高金融的覆盖率和可获得性,使边远的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都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从基因层面天然地具有普惠金融特质,[6]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最佳路径选择。

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推进区域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优势能够有效弥补传统金融业的短板,对于促进区域金融创新,增强经济活力,推动区域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内陆地区应抓住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

3 发展互联网金融增强区域的金融创新活力

3.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内陆地区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互联网金融列为支柱产业重点培育,加快集聚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互联网金融相关组织机构和人才的聚集发展;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对于区域内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组织机构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以及相关的财税优惠;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提高政府部门对创新的容忍度和容错度,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3.2 完善监管规则,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我国应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为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依据。首先,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制订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交易信息管理规范;要设立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制定业务准入监管政策。其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监管,主要包括业务范围、流动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等监督;引导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降低虚拟平台交易风险;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流动性以及财务资金状况等方面的数据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最后,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3.3 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建设

在2016年3月25日,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成立。实践经验表明,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我国应继续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建设,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从业机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

3.4 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应采取措施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首先,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加强投资者的行业知识素养,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其次,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服务投诉、纠纷解决和赔偿机制。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事前监管,严厉打击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3.5 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我国应加强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实现区域之间信用系统互联,信用信息共享,将区域内互联金融企业的信用数据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一个统一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监测体系。通过建立大数据风控平台,充分采集和发掘数据信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与风险评估,为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预警提示等服务。

4 结 论

互联网金融是区域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对现行金融运营和管理体制的突破,创新了金融业的商业模式、客户定位、产品创新和渠道经营,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我们应在加强管控、控制风险的同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使它对区域金融创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5.

[2]林亚婷.浅析互联网金融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6 (3):275.

[3]中国新闻网.报告:内陆城市互联网金融发展增速超过沿海城市[EB/OL].(2016-04-28).http://www.chinanews.com/fortune/2016/04-28/7852755.shtml.

[4]吴晓求.中国金融的深度变革与互联网金融[J].财贸经济,2014(1):14-23.

李友元(1986—),男,汉族,湖南人,西南财经大学助理编辑。研究方向:信用评分,应急管理,多目标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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