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睆俊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 410083)
教产结合的新趋向
——工艺美术人才“订单式”培养模式探索
曹睆俊(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410083)
摘要:基于工艺美术人才培养的特点,本文阐释了“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优势及其原则,同时分析了当前工艺美术人才在“订单式”培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确保“订单式”培养得以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工艺美术人才;订单式培养;校企结合
基金: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教学改革项目《高校工艺美术专业教产结合教学模式的研究及推广》。编号:2015-77
订单式培养也可理解为“人才定制”。是指作为人才供给方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针对特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就业为导向,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签订学生就业订单,并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相互合作,利用校企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入职企业对口岗位的一种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一)可针对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定向”培养
工艺美术领域的人才培养特别适合“订单式”的定向培养,因其人才需求呈现“少”而“精”的特点:一是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数量不大,二是工艺美术人才往往对特殊专业技能有较高要求。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将依照企业的实际需求来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力求使学生在学习阶段掌握企业生产经营领域内必须的职业技能,使学生在走出校门进入企业后,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所长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
(二)可降低企业人员流动频率及人才流失带来的损失
据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入职后的三年内跳槽或离职的比率高达60%-70%,工艺美术人才的流动性尤其突出。在传统职业教育的形势下,一方面学校每年都向社会、企业输出大量人才,另一方面企业往往陷入无人可用的尴尬境地。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选择专业的前提就是进入相关企业工作,学校和企业做到“无缝对接”1。对作为培养对象的学生而言,“招生即招聘,入学即就业”。这样的人才培养方式将极大地解决企业人员流失的问题。
(三)可节省企业为专业人员培训而投入的成本
传统职业教育模式由于长期以学校为教学主体,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市场的实际需求,因而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虽然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但缺乏实践,距离企业相应岗位的具体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进入企业后无法直接胜任工作。这时,企业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精力对入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的继续教育与再培训,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企业有机会参与专业教学的全过程,让用人单位与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的方案,使学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对今后将在企业中从事的工作有深入透彻的认识。同时,“订单式”人才培养可以促使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趋向一致,从而让毕业生可以入职即上岗,上岗即胜任,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
(一)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需求的原则
学校必须具备市场意识。选择“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首先要考虑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状况,也要考虑行业整体的就业形势,还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特点,设备条件、工艺技术要求和管理水平,最后必须考虑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能否学到从事相关职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能否实践。总之,校企双方需要在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考虑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订单式”的人才培养协议,达成契约式的合作关系。
(二)校企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
校企双方在“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这即有利于企业发挥其实践性教育资源的优势为专业教学服务,也有利于学校发扬其专业特色和理论优势,为企业有针对性地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用人需求目标和学校对学生的教学管理目标,必须确保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
(三)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学校专业课程的设置应考虑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课程设置要直接与就业目标挂钩,要瞄准特定行业或企业的具体职业需要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就业方向要在课程方案中清晰体现。同时,课程设置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即应根据职业需要的知识、能力来设置课程,确定课程的性质和内容。此外,要权衡考虑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与即时就业的双重需要,以专业技术学习为基础,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和学生的选择性来设置课程。
(四)教学的规范性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专业人才培养的一种新形式,但在教学上同样要遵守规范性原则。相关专业教学必须遵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要保证教学完整性、系统性和灵活性。教学计划内集中实习、课程设计环节可与企业上岗培训相结合,由用人单位给出实习成绩。毕业环节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由指定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参加答辩。
(一)传统高校办学思维的束缚
当前国内不少工艺美术类高职院校在办学上陷入了一些误区,一个突出的表象就是有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化的倾向。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是为了培养研究性和探索性学术人才,而高等职业教育则是为了培养高级技能型的实务人才,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一些职业教育学校仍采用传统的研究性教育模式,过分强调并加大基础课比重,不断削减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实训课程。不顾自身特点和市场实际需求,当面对企业的“人才”订单,学校将无法培养出适应企业实际需求的专业人才。
(二)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局限性难使人才“订单”合格
“贴近职业需求,符合市场规律”本应是高职院校的核心价值,但目前国内相当多工艺美术类职业学校的教师本身缺乏职业经历和实践经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通常都成为口号2。很多校内承担职业技能教学任务的教师从来没有进入企业,缺乏对相关职业领域应有的全面、客观认识,实践经验和体会更是无从谈起。学校管理层也没有将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放在首位,很少在这方面对教师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下,学校将无力按企业的实际要求来完成“订单”人才的培养。
(三)有“订单”之形,无“订单”之实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对校企联动的要求很高,以企业参与的程度大体可分三个阶段:参与合作阶段、协助性的介入合作阶段、互动性的产学合作阶段。目前国内多数工艺美术类高职院校仍处于第一或第二阶段,能进入第三阶段开展校企间深层次合作的很少。显然,如果校企之间仅仅停留在浅尝即止的关系上,那么所谓的人才“订单”培养必将流于形式,终将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一)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立“订单”
学校在与企业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之前,有必要对企业的具体环境、行业背景、职位设置、技术条件和人才需求量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培养“订单”。这是最终顺利完成订单人才培养计划的必要前提。湖南工艺美术职院就在进行了周密的调研后,与沙坪金球湘绣等知名湘绣企业合作开展了人才订单培养计划,这无疑为相关专业学生将来的职业发展构建了美好的前景。
(二)依照相关法规与企业签订用人协议
在校企双方进行充分的市场评估与协商后,必须签订正式的人才培养协议。订单协议中必须明确企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教学中双方的师资配备以及各自提供的教学资源,同时还应明确校企双方在订单培养过程中对应的责任与义务。校企间签订用人协议是从法律上保障“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前例中的湖南工艺美术职院就通过法律渠道与有关合作企业签订了正式的人才培养协议。在协议的保障下,校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充分维护。
(三)校企联合制定具体人才培养方案
“订单式”培养可以采取“2+2”的培养方式3,即在校内系统地学习专业理论知识2年,然后进入企业现场实践学习2年。在此过程中,校企双方应共同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等。培养方案可由校方专业教师与企业的行业专家联合完成。理论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师担任,实践教学则由企业承担。
(四)课程与教材的开发
为确保订单人才的顺利培养,应针对性的设置具有行业特点与企业特色的特殊课程,学生所用专业教材也应单独开发4。开发过程必须有企业技术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教材的内容应明确培养对象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综合能力等。校方在设置课程和开发教材的过程中,应发扬理论优势,确保课程与教材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过度狭隘的实用主义,从而给学生将来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饱满
实践教学是“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校企双方要确保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需要。尤其是企业,要按照协议积极提供实践教学必须的资源,包括实践教学场地和设施的提供,实践教学的师资也应由企业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工艺技能水平较高的专家担当。总之,实践教学必须尽可能地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满足今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六)对教学质量严格监控
“订单”人才的培养质量是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校企双方均应按照培养协议对学生进行严格的专业考核与评价5。学校应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跟踪,企业应将学生在实践环节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
总之,“订单式”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趋势,在提倡产教结合的当下,“订单式”人才培养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校企双方的优势资源,最合理的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最充分的保障学生的就业权益,是能够实现学校、企业和专业技能人才三方“共赢”6的,切实可行的职业教育模式。
注释:
1.王静.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订单式”模式培养新思考[J].河南科技,2014(02):278.
2.蒋萌,蒋旋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5(02):5-8.
3.徐敏.“订单式”定向人才培养“1+2”模式课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4(52):207-208.
4.张命华.职业教育“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4(07):43-44.
5.张钦宇.职业教育推进教产结合与校企合作机制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03):71-73.
6.李桂霞,康思琦,黄保德.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