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水平越高,学校越有活力

2016-07-11 11:35赖配根
人民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学校教育

赖配根

内涵发展、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探索,主体是每一所学校。只有学校有活力,教育才会有品质。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激发学校的活力。其关键是要放权。

“人才培养主要是通过学校这一主体去推进的。这可不是说上面有什么要求、下了什么指令,人才就会自动培养起来。你把学校的手脚捆住了,还要它去培养综合素质能力强的学生,那是缘木求鱼。”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说。所以,“建立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基本思路是要减政放权”。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任袁振国说:“现在我们不该管的還是管得太多了,当然也有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这两个问题同时存在。”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也认为:“教育部门对学校管得太多。很多学校一个学期要接受十几次、二十几次有关部门的检查,许多完全没有必要。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定方向、抓监督,其他能不管的尽可能不管。”

管得太多的另一个表现,是“统一化”。“我们一谈到标准、管理,总是强调统一化。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不同人群的诉求也不一样,如果说要有标准,那也是一个多元标准。”袁振国提出,教育管理体制要发生重大的变化,不能老是按照“我”的要求来统一计划,搞统一化的标准体系、评估体系。为什么要放权?关键问题就在这里。“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不同类型的学校,它的情况、基础是不一样的,不能都按照统一的指示、要求去做。多元是我们时代的一个特点。社会教育需求越来越多元,要提高教育质量,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管人方法都要有重大的变革。否则可能费力不讨好。”

怎么放权?周洪宇有个“三放论”:第一个“放”是中央放到地方;第二个“放”是从行政部门放到学校,放到大学和中小学;第三个“放”是从政府放到社会,放到第三方。

但放权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放”的关键是要有法治。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确定清楚学校权利和责任的边界。这只有通过法律来完成。

现实很严峻。“中小学现在感觉既没有权益,责任又无限大。”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说,“很多老师都怕综合实践活动,搞活动出了任何问题都是老师的问题、学校的责任。大家都不敢多想,也不敢多动,保平安、保稳定是第一位的。”为什么中国的孩子整体上缺少创造力、想象力?与此不无关系。她呼吁,国家应尽快制订《学校法》,明确学校的责权利,不能够把教育所有的责任全都归结到学校、教师。

周洪宇也有类似的担忧。“我国有中小学几十万所,但至今没有一部学校法对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学校在事故纠纷处理上,陷入了“闹得凶赔得多”的恶性循环。

“我认为在制定教育领域的新法时,《学校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说《宪法》是我们国家法律系统中的主法、基本法,那么《教育法》是教育体系里面的主法、基本法,而《学校法》《教师法》等则是极为重要的教育专门法。”但《学校法》不好立。有人认为现有的《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都涉及了学校,再搞一个《学校法》有什么意义呢?周洪宇不这么认为。“我们不能用总法《宪法》、基本法《教育法》来代替教育专门法。全国中小学校有50多万所,没有《学校法》为依托,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就很难落实。”因为《学校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明确界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的多种教育法律关系、权责边界,为现代学校制度建立提供根本保障。

另外,制订《学校法》也是依法治教的需要。如果把教育法律体系比作一座房子,既要有地基、顶梁,也要有柱子,缺哪一个都不行。教育法律体系越完善,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就越有保障。教育治理水平越高,学校越有活力。只有通过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才有法律支撑,学校自主发展才会成为一种制度行为。

既然方向正确,就要努力往前推进,即使有困难也不能畏缩不前。“可以多发挥民间的力量、学者的作用,请立法意愿比较强的学校或单位包括社会机构先起草一个学校法意见稿,最后形成比较可行的文本。”

朱永新也赞同要有《学校法》。

“未来学校将是一个学习中心,它更自由、更灵活;未来的教室可能是个讨论室,可能是个学习室,标准化的教育将会转向定制化的教育和个性化的教育。这就要通过立法来界定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这样的学校教育创新成为可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更重要的是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绝大多数没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对法律的界限、适用性,哪些是学生的合法权益,哪些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哪些是学校的合法权益,怎么使用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在这些方面大家意识还比较淡薄。”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李桢建议,今后法律常识要进校园,要加大公民教育。“家长作为公民,也得知法守法,上学校闹不行,你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就应该请当地的公安部门维护学校的秩序。学校要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实施管理,同时也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普法教育,适度引导家长。”

法治,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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