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卓卓
摘 要: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农村低收入群体因天灾人祸感到了生存危机,甚至是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其次,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一个群体,他们的消费水平对于扩大内需、拉动内需有着巨大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低保;立法;监管
一、加快农村低保的立法工作
首先,必须加快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一部分农村的社会救济措施已落实,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自己在试点总结的经验来制定部门规章,落实有关规定。农村的养老保险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当前,政府应该制定有关的政策,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在各个农村进行试点工作,扩大覆盖面,从而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另外,因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性,所以,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
其次,要努力加快农村社保单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这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尤其是非常需要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在法律法规方面提供重要的帮助,使其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具体化,这对国家制定综合性的基本法律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尤其是在“新农合”方面,相比其他方面,农民具有较高的参与性,基本的制度框架已形成。所以,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基本制度。应该对新农合的参合对象、财政补助标准、补偿方案、缴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开展新农合医疗工作时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再次,加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条件成熟时,对农村社保的原则、内容、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保障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统领单项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最后,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立法工作的完成并不意味着社保工作的完成。有关的法律虽然已出台,但是如果农民没有接受,没有满意,这就意味着有关的法律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因此,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的思想观念落后,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低,农民收入不高,缴纳社保金有困难,导致村民的参保意识淡薄。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保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所以,加大有关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社保对保障自己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性,从而完善有关制度建设,推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
二、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提高政策吸引力。逐步建立及完善农村社保也是市场发育的一个客观要求。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降低农民参保的门槛,提高保障水平。政府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后,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一定会提高,继而覆盖面会相应扩大,那么基金的支撑力度就会大大提高。所以说,必须适当降低个人的负担比例,增加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以及“福利性”。这是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
其次,应该因地制宜的去制定养老保险政策,使农民在参保的时候可以进行主动的选择,鼓励多缴费多享受的理念。比如,农籍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也可以考虑在一个较低的缴费区间,设计不同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来供参保人选择。除此之外,应该尽快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使参保农民能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参保积极性,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政府的监管作用
首先,各级政府要形成合力,加强监管。要求必须及时掌握所辖区域内低保对象的变动情况,针对低保人不实的情况,应该加强检察监督的力度,保证农村低保良性运行。各地村委会应该成立低保调查评议小组,调查与核实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的经济情况,身体状况等,工作人员要公开公正,不能徇私枉法,然后形成统一的意见。在村委会张榜公布相关的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将无异议的申请材料上报给乡镇政府。最后,各个乡镇成立监督工作小组,审查村里的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监督村级的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严厉打击。
其次,要根据村里的实际水平,制定合适的有关低保家庭收入的评审规定。其实,由于各种原因,村级的低保家庭收入的评定要比城市的困难许多。应该充分调动全部村民进行民主参与,评选决定低保对象,不但具有可信度,而且操作程序非常简明快捷。根据村里经济的实际水平,确定低保对象的收入评定机制。
最后,要完善有关的制度。政府工作人员要按制度办事,不能因为人情的缘故而做出违法行为。另外,因为农村的低保家庭较多,而村级的工作人员又较少,所以,要采取多种形式来发放低保金,保障低保金发放的安全性。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边远村的低保户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集中发放。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祝军.论如何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7)
[2] 宋宪萍.近几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争议综述[J].海派经济学,2010(04)
[3] 宋宪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经济纵横,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