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玫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薛玫
摘要:近年来,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多次关注,不仅仅是新闻媒体的报道,更多的国内外学者极度重视相关研究并参与其中。在此背景下,笔者将从公司内外两个角度出发,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整合,具体探析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梳理整合,以期能为学者以后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从而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两型社会”的提出,社会大众的环保理念不断加强,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在环境问题上企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开始关注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而学术界也越来越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大都是采用实证方法研究这些因素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所以可能会由于研究背景、研究样本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导致不同学者对同一因素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通过对以前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进行归纳总结,对研究结论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为以后更加深入的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提供相关借鉴。
一、公司内部因素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有多种多样的内部特征,那么这些内部特征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什么联系呢?本文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发现以下公司内部因素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相关性。
(一)公司规模
Chow和Wong-Boren以52家墨西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分析了这52家公司的规模与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越大,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1]。国内学者汤亚莉、陈自力也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越大,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2]。
国内外学者都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这表明大公司为了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代理成本,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投资者青睐,要比那些规模小的公司更有动力披露企业环境信息。而且,公司的规模越大,就越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所以大公司所承受的压力要比小公司大,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大公司会选择披露更多有利的信息确保自己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比例、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董事持股人数比例及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等。Forker发现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公司的自愿披露信息水平就越高[3]。国内学者蒙立元却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4]。Ruland等人的实证研究表明董事持股人数比例越高,其信息披露水平就越低[5]。国内学者蒙立元也发现董事持股人数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呈负相关关系。Forker研究发现CEO两职状态与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
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发现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结论,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包括研究样本、研究方法、国家文化等方面的不同,所以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三)政治关联
企业的政治关联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政治关联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Ball和Kothari通过研究发现拥有政治关系的部分企业对自身的财务报告进行粉饰有比较强的动机,这会使得企业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6]。武剑锋、叶陈刚、刘猛针对实证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政治关联与企业的环境信息呈负相关[7]。对于政治关联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的研究比较少,且现有的研究都认为政治关联不利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二、公司外部因素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一)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媒体对企业的新闻报道,Brown和Deegan通过研究发现媒体对行业的负面报道数量越多,那么该行业的企业就会披露更多有利于自身的信息[8]。沈洪涛、冯杰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媒体有关企业环境表现的报道能显著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9]。
(二)制度压力
王建明通过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与受到的外部环境监管制度压力显著正相关。卢馨、李建明以2007年,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现状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出台后,披露的内容,披露方式均有了明显的改善。毕茜等用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6—2010年年报和独立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实证研究,证明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即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颁布及实施提高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三、研究结论
通过文献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部因素有:公司规模、公司管理结构、政治关联;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外部因素有:舆论监督、制度压力。但是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影响得出的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以自愿性披露为主,因此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规范性,并且还存在滞后、不充分、虚假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提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政府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及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Chow C W,Wong-Boren A.Voluntary financial disclosure by Mexican corporations[J].Accounting review,1987:533-541.
[2]汤亚莉,陈自力,刘星,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1):158-159.
[3]Forker J J.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disclosure quality[J].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1992,22(86):111-124.
[4]蒙立元,李苗苗,张雅淘.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系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下),2010(3):20-23.
[5]Ruland W,Tung S,George N E.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he disclosure of managers' forecasts[J].Accounting Review,1990:710-721.
[6]Ball R,Kothari S P,Robin A.The effect of institutional factors on properties of accounting earning:International evidenc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0,17(3):137-166.
[7]武剑锋,叶陈刚,刘猛.环境绩效,政治关联与环境信息披露——来自沪市A股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7):99-110.
[8]Brown N,Deegan C.The public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formation—a dual test of media agenda setting theory and legitimacy theory[J].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1998,29(1):21-41.
[9]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
作者简介:薛玫(1992-),女,汉族,湖南益阳人,硕士研究生,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