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浅论

2016-07-07 08:03蒋璨
进出口经理人 2016年4期
关键词:风险

蒋璨

摘 要:我国的财政收入九成以上来源于税收,税务部门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收入执法部门之一,担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源管理也开始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我国税收法制制度还不完善、征管体系还不健全、税务干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这使得新时期的税收工作面临的税收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同时伴随着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日益觉醒,涉税争议问题和税收执法风险的日益凸显,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关注度日渐提高,这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

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 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逐渐增多,如何防范和控制日益增多的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摆在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隐患

(一)在收入管理中,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可能存在设立过渡户、预收税款、延压税款等问题;手工税票二次填开、税目不分别填写、项目填写不全等不规范行为多有发生;存在备案类减免税该备案不备案,不纳入会计核算的问题;仍然有虚假委托代征、转引税款和空转的严重问题;个别企业存在变相包税问题。

(二)在征收管理中,可能存在纳税申报不规范、滞纳金加收不到位和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开具、使用、发售发票问题;部分单位存在通过临时户调剂税款的行为;在个体户定税中程序不严格、手续不齐全,工作随意性大,定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

(三)在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着人情税、关系税问题,一到检查就有人说情、照顾,导致问题越积越多,风险越来越大。有的单位与企业有着一些工作之外的利益关系,给执法和管理带来许多被动。

(四)在税务检查中,有的大企业、大公司多年不检查,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得不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个别案件存在应加收但未加收滞纳金行为。

二、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

(一)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完成任务和依法征税的关系,执法不严导致问题发生;法律界限混淆,对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总是搞所谓的“变通”。 部分税务人员在价值观念上会产生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将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使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如此一来,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力环节,就可能表现出权力思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见利忘义、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二)缺乏责任意识。部分税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综合素质不高,税收业务不熟练,造成违法执法或者工作失误。一些单位和个人原则性不强,纪律性不强,面对一些外部压力,对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事情不抵制、不敢于坚持原则,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守“规矩”,最后造成不良后果。

(三)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首先是经济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如目前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信息与个人所得税征收信息不对称、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没有实现数据共享等,可能导致信息缺失国家税款流失;其次是管理机制本身容易形成法律风险,执法权力过于集中在“征、管、查”各部门,使得这些岗位的税务执法人员更容易滋生腐败。最后是各部门权力缺乏制约机制,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预案,更没有事中监督制度,并且在“征、管、查”各部门之间没有有效地相互监督制约制度。

三、预防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充分落实好税收征管法等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讲清税源实际状况、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执法要求,增强税源管理措施,赢得党委政府对提高收入质量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反映本单位在防范执法风险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加强外部监督。

(二)进一步提高收入工作质量。合理的税收计划、税收增幅是提高税收质量的基础,是提高税务部门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关键,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发展循环。主动向各级领导汇报好,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好,争取党委政府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收入总量和增量上与有关方面达成最大限度的一致,消化税收水分。

(三)不断开展全面自查执法风险点。以提高收入质量为出发点,对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减免税管理、税务稽查等存在税收风险的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并严厉查处设立过渡户、虚收空转、转引税款、漏征漏管、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无税乱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增强防范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高自我纠错能力,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四)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不能成为一句口号,要联系实际工作落到实处,并拓宽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对税款征收、检查处罚、减免税、税额核定、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事项,按照政务公开范围和条件,及时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降低执法风险。同时根据新《征管法》的要求,新的征收方式和业务流程的需要,科学设置机构,建立起上下协调一致,横向联系紧密,岗位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构设置。

综上所述,认为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风险控制上,针对现行的税收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法规法纪教育,从根本上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太航.将风险机制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初探[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

[2]朱银富“.滞留税款”与“预收税款”反差现象的成因、危害、对策[J]《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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