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治理的理论内涵及实施路径

2016-07-07 07:23朱尔茜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北京100083
关键词:理论逻辑

朱尔茜(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北京100083)



经济治理的理论内涵及实施路径

朱尔茜
(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经济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主体,通过一定形式的组织和制度安排,平等、共同地处理公共经济事务的过程,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逻辑上,经济治理以公共经济风险为起点,沿着市场有序开放、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创新发展三条脉络,具有维护经济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双重功能。结合目前我国经济管理现状,未来实行经济治理,需要在深化行政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和提高法治水平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关键词]经济治理;公共经济风险;理论逻辑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治国理政具有重要意义。治理与以往管制、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以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为基础,政府不再以权力的垂直运行主导经济,而是同其他治理主体一道,对公共经济事务实行多元参与式、互动式、民主式治理,主体间互有权力、义务和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已取得长足进展,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治理仍有不小差距。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经济治理基本理论的研究总体不多,但对公共治理或政府治理有所关注。总体上看,经济治理的理论框架尚未完全建立,对治理什么、谁来治理、为谁治理、怎么治理,以及治理标准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学者们主要在“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两种语义下使用经济治理概念,不同语义环境下的经济治理定义和内涵也有所不同。

(一)“全球治理”下的经济治理

奈瑞·伍茨(英,2008)将全球经济治理主要视为国际贸易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责任,认为当前世界经济正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不平等以及缺少治理,相关国际组织应该在贸易、货币和发展援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才能适应全球经济的新变化,应对全球经济的新挑战[1]。曲博于2010年提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治理正经历着历史性变化。治理是一个过程,话语权是其中重要一环,其他主要环节还包括制度的功能设定、治理规范的内容以及国际组织的内部治理改革等,这些方面都会影响国家在全球治理过程中作用的发挥[2]。周宇认为,从学术角度看,全球经济治理是一种广义的、综合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在一部分或全体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的、超越国家主权的经济合作和共治,它既包括合作行为和行动,创立和运行合作机制,也包括相关的各种理念和构想[3]。裴长洪提出,全球经济治理在概念上有三个特点:一是借助于外部性和公共品这两个概念,将经济学理论运用于全球治理领域。由于在全球范围内,市场被分割成各个子市场,因此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具有一定权威的全球性组织出面协调。由于全球治理的效果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每个国家都试图搭别国的“便车”,这便构成了全球治理中公共产品提供的不足。二是全球经济治理更加强调国际组织在治理途径中的作用,这并非否定国家层面的全球经济合作,因为所有合作都融入国际组织的管理协调之中。三是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国际社会意识到,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存在“全球规则体系的缺失和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缺陷,应当将防控全球金融系统性风险、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重新规划全球经济合作纳入全球经济治理范畴[4]。陈友骏认为,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是国家间联合依赖一系列国际制度和规则,以调控、治理世界经济[5]。隋广军等认为,全球经济治理源自建立国际经济秩序和解决经济领域中全球问题的需要,包括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失衡和相应的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与经济援助问题,以及金融、贸易、国际产业分工等领域竞争和合作中的问题等。是在没有全球性政府的条件下,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如国家集团、全球公民社会、跨国公司等)以一定制度规范共同协商,使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集体行动,实现多元合作共治的过程[6]。

(二)“国家治理”下的经济治理

学者大都将经济治理视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管理,所讨论内容也集中于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影响市场的方式、工具和效果等。乌家培在论述网络经济与经济治理问题时,提出:“经济治理是政府通过制订规则,做出制度安排,规范各利益主体(如企业、居民等)的经济行为。历史上经济治理有两种不同方式:一种是基于经济行为参与方私人协议关系的治理方式,多为东方亚洲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基于立法、司法部门参与正式合约的治理方式,多为西方欧美国家所采用。前一种方式向后一种方式转变,是经济治理的发展趋势”[7],他还认为“政府在经济治理中扮演着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各利益主体经济行为的重要角色”[7]。薛彦平2014年在讨论德国经济治理的成功经验时,总体上将经济治理视同政府政策,如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以及政府监管、制度体系等,并提出德国经济治理的两个特征:一是较强的连续性,即重要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不会因为政府的更迭而中断;二是自我调整和改革能力较强,围绕增加市场灵活性、减少保护主义倾向、增强企业竞争力等目标,不断调整完善法律制度,确保政府真正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有所作为[8]。此外,还有一种对“经济治理”的定义,概念表述为“经济治理整顿”,一般特指从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的我国国民经济治理整顿,其目标是控制当时社会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膨胀,消除经济过热,恢复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制止通货膨胀和物价猛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9]。由于其内涵与本文研究关联度不大,在此不作重点考虑。

综上所述,经济治理大致有如下内涵:第一,治理应是多个主体的共同行动,包括沟通、协调、决策、执行、反馈等;第二,治理活动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开展,规则应当为所有治理主体所遵循;第三,治理需要一定的平台,这在沟通协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四,治理的目标和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可见,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治理与传统经济管理有着显著区别,表1进行了对比分析。

表1 经济管理与经济治理的主要区别

二、经济治理的理论逻辑

经济治理是一个谱系概念。在现象上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主体,通过一定形式的组织和制度安排,平等、共同地处理公共经济事务的过程;在本质上是多元化的社会主体以平等、联合的方式,共同应对公共经济风险的方式和过程。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加以理解:静态地看,经济治理往往表现为一种组织和制度安排,体现为“秩序”。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和公民等众多主体,在共同处理公共经济事务中,呈现出来的一种“规则”和“规矩”,它具有参与、平等、互动、民主的特点,并被所有社会主体所接受;动态地看,经济治理是一系列的过程和行动,在社会主体间权力、责任、义务交互存在的前提下,经济治理常常表现为多元主体联合的沟通、交流、协调、执行、监督等活动。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治理活动,体现出参与、平等、互动、民主的价值取向;从效果看,经济治理是妥善处理公共经济事务、有效化解公共经济风险的状态。完成治理活动,意味着多元主体在稳定的法律制度规则框架下,通过采取有效行动,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0]。

(一)公共经济风险是经济治理的逻辑起点

经济治理源于公共经济风险。必须看到如下客观事实:经济活动最初是个人之事,它是人类个体满足自身效用的手段,也是个体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经济活动起点的个体经济行为,可能面临三大风险:一是自然风险,指由于自然因素,如灾害、疾病等引起的风险;二是社会风险,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如偷盗、战争、动乱等引起的风险;三是经营风险,指个体在经济活动中,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供求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如果个体经济风险普遍累积或连锁反应到一定程度,造成如下三方面的负面影响时,个体经济风险就转化为公共经济风险:第一,经济均衡遭到破坏,如社会生产总量下降或结构性矛盾导致供给与需求、生产与消费失衡,给上下游关联产业或企业带来不利影响,造成宏观经济失速。第二,经济不稳定。经济结构的均衡性遭到破坏之后,宏观经济运行可能出现局部甚至整体的剧烈波动,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第三,经济可持续性变差,即经济供给体系受到影响,如资本和劳动力减少、全要素生产率降低等,影响经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如果公共经济风险进一步蔓延到社会领域,还可能损害公平正义,如经济弱势群体会因公共经济风险的发生而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在应对经济风险时市场资源“重新洗牌”,弱势群体可能因缺少“代言人”和“话语权”,遭受更为严重的经济剥削,由相对弱势转为绝对弱势等。

公共经济风险无法由单个经济主体防范与化解,有时是由于单个经济主体没有足够的能力化解,有时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动力化解,因此必须由联合主体共同协商解决,这是经济治理的雏形。从机制上看,经济治理是应对公共经济风险的有效制度安排:第一,经济治理本身以防范和化解公共经济风险为目标。社会主体通过联合行动治理经济的根本目标,就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经济治理具有应对公共经济风险的先天属性。第二,经济治理行为的联合性提高了风险应对水平。集体决策和联合执行汇聚了更多的社会智力和力量,较之以往的政府单独决策和单独执行,决策更科学、执行更有力。正是因为“众人之事众人治”,也在最大程度上调动了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提高了风险应对水平。第三,风险应对效果在治理框架下由集体认定。对公共经济风险程度的感知,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由于经济治理吸收了社会各方参与,因此治理成效自然也会被大多数社会主体认可,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二)经济治理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

从功能上看,经济治理既有利于维护经济稳定,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在经济方面,一是经济治理讲求法治,法治的市场经济能够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惩处市场失信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经济治理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果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放得更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用得更好,政府对公共服务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其他事项由市场和社会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经济将在更为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三是经济治理实行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将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础条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在最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市场和社会活力。四是经济治理要求全方位对外开放,为外商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积极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扩大沿海沿边内陆开放,加快与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在社会方面,经济治理内含着社会公平正义。平等和人权是公平正义的两个内核,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需要满足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能力,而这必须通过一系列经济活动实现,这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良好的经济治理保障了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能力养成,如政府提供基本营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文化、体育、低保等公共服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有序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能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居民,都需要通过经济治理机制做出安排。可以说,凡是关乎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能力方面的经济活动,都归于经济治理的范畴。

三、经济治理的政策含义

经济治理有三方面政策含义,围绕市场、政府、企业这三大支柱,经济治理要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依法行政、既不“越位”亦不“缺位”的政府,平等竞争、规范运作、充满活力的企业。这既是经济治理的核心,也是最重要的改革和政策思路。

(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

现代市场体系是由各种相对独立的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所形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和资金、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产权等各类要素市场。经济治理只有借助于完整的市场体系,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首先,市场体系必须是统一的,它是各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子市场的有机的结合体。企业是商品的生产者,也是现代市场体系中的创新主体,同时又是劳动市场上的劳动力需求方和金融市场中的资金需求方;消费者作为最终商品的需求方,也往往是劳动市场中的劳动力供给方,同时又是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企业,将消费者的储蓄融通转化为企业投资。其次,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国家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开放和有序竞争的义务。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下,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商品和要素能够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国内外自由流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依法行政、既不“越位”亦不“缺位”的政府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实行有效经济治理的关键。一是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具备较高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政府依法决策,一切行政行为均于法有据,公务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更多地用具有制度稳定性、可持续性的法律,而不是时效性强、内容多变的政府政策治理社会;三是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公正文明执法,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实现决策、执行、结果透明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在此基础上,政府发挥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加强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强化政府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制定和实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迫切,政府通过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维护大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和竞争有序。政府还应注重提供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平等竞争、规范运作、充满活力的企业

经济治理的微观基础,是大量能够参与平等竞争的合格市场主体。所有具有经济行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为自身的经济决策承担风险,将市场化规则引入市场主体的经济风险决策模型中,强化最终的风险承担与分散机制。合格的企业应当在资产规模、经营机制、管理体系、治理结构等方面相对完善,特别是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市场成本、价格等信号敏感,具备充沛的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形成市场核心竞争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在法律法规约束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市场主体出现经营风险,相关损失也由经营者自身和要素提供方独立承担。

从我国经济管理现实看,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治理仍有不小差距。政府目前仍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唯一主体,享有管理公共经济事务的绝对权威,经济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从政府职能看,受传统体制机制惯性影响,存在微观干预过多、宏观手段单一问题。政府部门管了太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不相信市场自身的修复能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暂时性不平衡调控过度,有时反而影响经济稳定。受“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体制影响,中央和地方在对市场的管理上有时不能协调统一,甚至地方政府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滥用或消极使用权利,导致对市场监管不力和条块分割。与此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较为单一,调控政策选择过分倚重财政货币政策,忽视收入、产业、消费等政策作用。第二,从市场体系看,市场发育程度总体并不高,特别是市场秩序仍不规范。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还存在一定的秩序混乱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合同骗买骗卖、大户操纵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等。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偏低,某些商品市场竞争无序性表现明显,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没有真正建立,对外开放度总体仍然较低。第三,从市场主体看,企业还没有在市场大潮中历炼为真正的合格主体。传统国有企业发展的路径依赖和政策依赖相当严重,国有企业在获得贷款、土地、商业机会、税费减免等方面通常具有优势,对成本、价格敏感度不够,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负面激励。真正善于开拓市场、精心管控成本、讲究经营效益的企业家较少,产业难以形成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经营粗放、“家族式”治理、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有的既缺乏融资渠道,又缺乏人才支撑,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第四,从法治水平看,经济法律基础仍较薄弱,法律规范尚不健全,与法治市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法治理念不够牢固,“情大于法”、“官大于法”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市场管理者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权力运行没有完全纳入法治轨道,市场参与者缺乏安全、稳定的预期。立法存在盲点和空白,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清,对产权的平等保护不够,执法机制也不尽完善。这些问题需要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逐步深入,政府管理经济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加以解决,为将来向经济治理过渡夯实基础。

四、实施路径

从现实出发,从经济管理到经济治理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对于政府而言,需着力深化行政改革;对于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而言,需着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大力健全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经济治理要求,推动最终实现经济“善治”。

(一)深化行政改革

行政改革是实现经济治理的必由之路,方向是再造民主、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府。一是加强行政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安排,不仅局限于政府内部行政事务或政府自我完善,而是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加强配套,对未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形成目标共识,特别是借鉴现代治理理念,形成社会管理的多元中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提高政府内部运行效率,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基础上,以职能需要来设置、裁撤、增减政府机构,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绩效评估工具来改进政府管理。三是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切实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定位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有秩序的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逐步在公共服务领域内加强竞争,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等模式改革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二)完善市场体系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转、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基础性条件,是经济治理最重要的基础制度。一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二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完善社会信用规则。三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把市场决定价格作为现代市场体系中最基本、最正常、最普遍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特别是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四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五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三)培育市场主体

没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就没有完善的经济治理。符合“善治”要求的企业,应该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熟悉市场、懂得市场规律、树立现代市场观念,具有不断创新的能力,有与市场运行紧密相关的自身利益。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公益性国有企业实行“一企一法”、“一企一制”,确保完整履行国家使命。对功能性国有企业坚持市场化主导,推动在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或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实施“走出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和主导经济命脉。对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考核指标,按照《公司法》的制度规范运行。二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区分公益性和营利性,对提供准公共商品的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化经营,需要研究采取国家特许经营等扶持方式。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加快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多元化产权制度创新,同时加强公司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探索准许民间资本进入信贷机构、增设创业板等相关办法,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水平。

(四)提高法治水平

法律是经济治理框架下各主体的行为准则,现代治理理念最终要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中落实。一是着力培养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诚信是法治得以维持的重要前提,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建立诚信记录,加大对不诚信行为本身的处罚力度。二是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和备案审查。重视立法技术,清理和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法律法规,尽快在全国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确立依法行政的基本规则,明确行政应当如何受法的支配、应当运用何种法律,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三是依法监督政府运作,改变监督模式,从纵向监督发展到群众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向监督,允许公民、社会团体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违法成本。四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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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宇.全球经济治理与中国的参与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11) : 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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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凯泰.国民经济治理整顿的目标、进程与成效[J].管理世界,1992(2) : 35-39.

[10]朱尔茜.现代金融制度:从金融监管到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参考,2015(56) : 39-45.

[责任编辑:靳香玲]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aths of Economic Governance

Zhu Er-qian
(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 China )

Abstract:Economic governance is a process that government,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 citizens and other social subjects deal with public economic affairs through a certain form of organ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and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governance.In logic,economic governance starts with public economic risks,along with three development paths such as the market orderly opening,government according to law administrative and enterprise innovation development,plays a dual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economic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social fairness.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s economic management,the future implementation of economic governance need to achieve a breakthrough in four aspects: deepening administrative reform,improve the market system,cultivate market subjects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rule of law and so on.

Key words:economic governance; public economic risk; theoretical logic

[中图分类号]F 1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16) 02-0068-06

[收稿日期]2016-01-20

[基金项目]北京语言大学院级科研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 15YJ0406)

[作者简介]朱尔茜( 1983-),女,湖南长沙人,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理论、区域经济、数量金融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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