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月明,刘佳佳(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051)
我国重污染企业的政治成本、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
——基于“PM2.5爆表”事件背景
曾月明,刘佳佳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051)
[摘要]以2011年10月底北京首次发生的“PM2.5爆表”事件为背景,选取重污染企业为实验组,非重污染企业为对照组,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检验政治成本骤然上升的重污染企业: (1)是否会为了规避政治成本而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 (2)进行盈余管理后是否能得到更多政府补助。研究表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在“PM2.5爆表”事件后进行了显著向下的盈余管理,但并没有因此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说明政府的补助决策具有一定的理性。
[关键词]重污染企业;“PM2.5爆表”;政治成本;盈余管理;政府补助
自2011年10月底北京“PM2.5爆表”事件首次发生以来,我国空气质量日益恶化,雾霾天数越来越多。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到36天,创52年来之最,其中,北京、天津和河北等地的部分地区雾霾天数已超过100天①《2013年中国气候公报》,中国气象局,2014-01-14。。雾霾被列入“2013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②《雾霾上榜“2013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中国新闻网,2014-03-18。,并在之后三年连续登上“媒体关注十大榜单”③《“雾霾”连续三年上榜》,北京晚报,2016-01-06。。雾霾俨然成为环境污染中的“明星”,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普遍关注。据相关机构测算,每年因空气污染导致的早死人数高达35~50万人,淮河以北地区长期使用煤炭供暖,由此造成的空气污染导致北方人口的人均寿命预期减少5.5年[1]。
“雾霾”从一个生态名词逐渐演变成一种生态灾难,日益恶化的生存质量导致“民怨”四起,公众严厉声讨重污染企业的不环保和政府的不作为,舆论压力直接倒逼政府部门实施严苛的管制,致使重污染企业在“PM2.5爆表”事件后的政治成本骤然上升。面对“PM2.5爆表”这一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外生事件引发的政治成本,作为“罪魁祸首”之一的重污染企业是否会为了规避政治成本或为了博取同情争取政府补助而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如果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是否影响了政府决策,获得了更多政府补助?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可以验证政治成本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还可以考察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利用补助资源,这对于提升政府补助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极具理论与现实意义。
经济学相关理论认为政治活动就是各利益相关者为财富转移而进行的竞争,即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企业和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政府之间的博弈斗争,其最终导致企业财富的转入或转出。政治成本在计量上则指企业因政治活动而承受的财富损失。1978年,Watts和Zimmerman将政治成本的概念首次引入实证会计的理论框架并依据契约理论提出了政治成本假设( political cost hypothesis),即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公司承担的政治成本越大,就越可能将财务报告中的当期收益递延至以后各期。
(一)政治成本与盈余管理
有关政治成本假说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成本替代变量选取上。多以规模、销售收入、税费等作为政治成本的替代变量来研究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2]。但政治成本的简单替代存在着严重的内生性问题,不仅在实证上没有得到一致结论,在理论上也受到诸多诟病。第二阶段,研究主要集中在特定事件(比如油价暴涨、反垄断调查等),有针对性地考察相关企业政治成本的变化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3]。第三阶段,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寻找更为普遍的外生情境来检验政治成本假说的适用性。例如Ramanna和Roychowdhury2010年以美国大选为研究情境,实证检验发现在美国大选期间,有政商关联的公司为了保护与其关联的政客在大选期间免受公众关注会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4];叶青、李增泉2012年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首次登上“胡润百富榜”事件为研究背景,实证检验发现富豪公司上榜后,会计信息质量会显著下降[5]。
国外相关研究比较成熟并一致验证了政治成本假说在西方经济体制下是成立的,而针对中国特色经济体制下政治成本假说的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第一、第二阶段,政治成本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并没有得到一致结论。
(二)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
学界对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是“政府补助手段论”,即把政府补助作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目的是帮助企业再融资、扭亏或摆脱退市风险等。孔东民、刘莎莎等均发现政府补助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满足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需求,帮助公司达到监管部门对财务指标的要求[6]。第二是“政府补助目的论”,即把获取政府补助作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也就是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王红建、李青原研究发现,金融危机背景下,上市公司为获取更多政府补助会进行向下的盈余操纵[7]。但是,张晓东却发现,在油价飙升阶段,石化行业的上市公司会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但并没有如愿获得更多政府补助[8]。
对于盈余管理经济后果的文献大多是从企业和市场投资者的视角进行研究,主要考察企业盈余管理后经营业绩的变化以及投资者能否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影响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而从政府视角研究企业盈余管理是否会蒙蔽政府、影响政府补助资源配置的文献较少,且结论不一。
本文以北京2011年“PM2.5爆表”这一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背景,探究重污染企业是否存在为了规避政治成本或博取同情而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行为,并进一步考察重污染企业是否通过盈余管理获得了更多的政府补助,丰富并深化了刘运国、刘梦宁2015年有关政治成本假说的研究[9]。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 (1)雾霾情境和双重差分模型的选取有效减少了内生性与其他干扰事件的影响,克服了政治成本替代变量选取上的局限性,可以有效检验政治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的净影响,丰富了政治成本假说领域的研究。(2)从政府视角考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对政府补助决策的影响。验证政府补助是否发给了不该获得补助的企业,研究结果可以为政府有效配置补助资源提供经验数据。
(一)政治成本与盈余管理
大多学者认为,政治活动市场不如资本市场有效,财务数据(尤其是报表盈余)在政治活动的财富分配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政治敏感性企业为了规避政治活动产生的政治成本,往往会选择有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进而导致不同的报表盈余。会计实务中不同会计方法的并存(如折旧、摊销政策等)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也为会计政策的选择提供了机会。上述“传动”正是政治成本假说的理论原理,可表示为:政治活动→政治成本→政治成本激励→会计选择→盈余管理[10]。
2011年“PM2.5爆表”事件发生后,雾霾成为公众评价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接二连三的“PM2.5爆表”事件引发的公众舆论压力直接倒逼政府修订法律、严加监管的决心。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过程为例,笔者发现“PM2.5爆表”事件发生前后,政府的修订进程有显著差异:环保部自2008年着手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进展非常缓慢; 2011年10月底“PM2.5爆表”事件发生,环保部11月份就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3月2日正式发布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次PM2.5被纳入评价标准体系。随后,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各项政治会议的重要话题,《环境监察办法》(2012)、《环境保护法》(201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和《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政府加大了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力度和奖赏力度,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同财政部门编制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将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政府和公众对雾霾等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
有关机构研究发现,我国重污染企业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罪魁祸首”之一的重污染企业必定倍受关注,其建立在破坏生态环境之上的高额盈余将不被社会公众认同。万众瞩目之下,重污染企业的其他各种不良行为也更容易被发现曝光。不堪的舆论压力、深入广泛的媒体报道和严苛的政府管制,均导致其政治成本骤然增加。本文预期,在“PM2.5爆表”事件发生后,重污染企业为了规避政治成本将选择低调行事,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降低其报表盈余,从而减少公众媒体的过多关注,甚至可以以薄利经营、生存艰难为由博取政府同情,拿到政府补贴。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H1:在“PM2.5爆表”事件发生后,重污染企业为了规避政治成本或博取同情,会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降低其报表盈余。
(二)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
1978年我国开始实施财政分权的经济体制,地方政府因此拥有了自主支配的财权,其中,政府补助则是政府扮演“扶持之手”最直接的手段,其表现形式主要有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税收优惠、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等。在转型经济中,各地区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是衡量地方政府管理者政绩的重要指标,企业经营业绩越好,政府管理者政绩就越突出,提升和褒奖的机会越大。因此,在“GDP锦标赛”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之间为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展开了激烈竞争。一方面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利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同时抑制资金外流,形成地区市场分割[11];另一方面则利用补贴或税收等手段积极支持本地区企业,尤其是在本地区发挥支柱作用的上市公司的发展。因为上市公司不仅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是地区经济竞争的关键力量,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利益动机通过提供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由于政府可支配的补贴资源有限,为了使有限的补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政府必须对补贴对象进行选择,其中会计盈余就是政府考察的重要指标之一。邵敏、包群等学者也认为,企业的盈亏状况是决定政府补助的重要因素,即政府的“救穷行为”[12]。由于企业可以通过盈余管理降低经营业绩,而政府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政府只能根据报表盈余状况做出反应,因此上市公司会为了获取更多政府补助而进行盈余管理[7],这就可能出现一些不该获取补助的企业得到补助的不正常现象。
在中国特色经济环境下,重污染企业往往对地方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得到政治升迁和寻租收益等往往会默许企业采取污染的生产技术来促进本地经济增长,企业也因此获得了更高的收益,这就形成了“政企合谋”,只要GDP仍是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的指标,而环境污染又不是“一票否决”地方政府的指标,地方政府就会高度重视重污染企业的经营状况。基于信息不对称和寻租理论,笔者认为重污染企业向下的盈余管理行为可能影响政府补助资源的利用效率,企业经营业绩越低,越容易获得政府补助。据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H2:在“PM2.5爆表”事件发生后,重污染企业进行向下盈余管理的幅度越大,获得的政府补助越多。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3,以下简称《公告》)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为标准手工筛选研究样本:如果上市公司处于《公告》规定的重点污染控制区,且属于规定的六大行业④《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和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朱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市。,则界定为重污染企业(实验组),经过手工整理后重污染企业包含在采矿业( B)、制造业( C)和电煤业( D)三个一级分类内。为了进行有效对比,本文将采矿业( B)、制造业( C)和电煤业( D)中的非重污染行业作为对照组。本文的研究期间为2008—2013年,剔除相关财务数据缺失和被ST的企业后,共697家样本公司,其中实验组235家,覆盖了11个二级分类行业⑤重污染企业包括: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8(化学纤维制造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共11个行业。非重污染行业为B、C、D中的其他行业,共23个行业,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列示。,占证监会划分行业分类的12%以上,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
(二)模型建立与变量定义
1.修正的Jones模型为了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首先建立盈余质量计量模型,叶青[5]、王红建[7]和刘运国(2015)[9]等学者在研究政治成本假说时,均采用了修正的Jones模型计量盈余管理质量,本文也采用此模型:
其中: TAit-1为第i家公司第t-1期的总资产; TACCit为总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 NDACCit和DACCit分别为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和操控性应计利润;△REVit为第i家公司第t期与第t-1期营业收入的变化额;△RECit为第i家公司第t期和第t-1期应收账款的变化额; PPEit为第i家公司第t期固定资产原值;εit为模型回归的残差。
2.双重差分模型双重差分模型( difference-in-difference method,DID)大多应用于不随机分配项目或政策实施效果的定量检验。该类研究的显著特点是不同样本组间在项目或政策实施前就可能存在差异,而DID模型的优点就在于可以将“有无差异”和“前后差异”有效结合,并能有效控制除检验事件以外其他事件的影响,进而得到检验事件本身对项目或政策实施效果影响的真实结果。
“PM2.5爆表”这一外生事件具有“自然试验”性质,实验组和对照组是非随机分配的,因此,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来检验假设一,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EM为被解释变量,指操控性应计利润,代表盈余管理质量; Group为虚拟变量,实验组(重污染企业)定义为1,对照组(非重污染企业)定义为0; After为虚拟变量,“PM2.5爆表”事件发生当年及以后( 2011—2013年)定义为1,否则( 2008—2010年)为0; Groupit×Afterit的系数是我们最感兴趣的,其含义是:在“PM2.5爆表”事件发生后与对照组相比,实验组的盈余管理行为,β3的正负符号分别代表向上的盈余管理和向下的盈余管理。笔者预计实验组为了规避政治成本会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即β3显著为负。为了验证政治成本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效果,本文选择了公司规模( Size)、偿债能力( Lev)、盈利能力( Roe)、股权性质( Soe)和配股( Seo)作为控制变量,变量的具体定义请详见表1。
3.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的回归模型为了验证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的关系即假设二,本文以“PM2.5爆表”事件后的实验组为样本,以政府补助为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为自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Subit代表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 EMit代表盈余质量,本文预计重污染企业向下盈余管理幅度越大,越容易获得政府补助,即β1显著为负。根据以往研究,公司规模( Size)、偿债能力( Lev)、股权性质( Soe)和亏损( Loss)都是影响政府补助的因素,因此本文将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以考察政府补助和盈余管理的关系。变量的具体定义请详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一)描述性统计
1.政治成本与盈余管理为了分别比较“PM2.5爆表”事件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主要变量的差异,笔者对模型(2)中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和均值检验,如表2的Panel A和Panel B所示,在“PM2.5爆表”事件前,两组样本的盈余质量( EM)均值都为正数,且没有显著差异,但事件后,实验组的EM为负数,对照组均值仍为正数,且两者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相对于对照组,实验组在事件后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这初步支持了假设一;此外,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公司规模( Size)、盈利能力( Roe)和股权性质( Soe)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在事件前后这些差异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作为控制变量加以控制可以有效减少这些因素的影响。
表2 “PM2.5爆表”事件前后主要变量的分组描述性统计
2.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首先,为了检验“PM2.5爆表”事件前后重污染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发生了显著性变化,本文以“PM2.5爆表”事件发生年即2011年为界,分别使用2008—2013年、2009—2012年以及2010—2011年3个年度区间对重污染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进行均值和中位数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2008—2013年间的中位数检验结果显示,事件后重污染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有显著增加,但是均值检验结果却显示没有显著增加,这可能由于个别极端值的影响;而2009—2012年和2010—2011年的均值和中位数检验结果都表明事件后重污染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有所增加,但是并不显著,这与本文假设二的逻辑分析不符。
表3 “PM2.5爆表”事件前后重污染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差异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分析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的关系,本文根据盈余管理方向与程度的中位数将企业分别分为正负组和高低组进行均值和中位数检验,从而检验盈余管理方向与程度对获取政府补助的影响。有关盈余管理方向检验结果显示,在均值检验中,“PM2.5爆表”事件后,进行向下盈余管理的企业获取的政府补助高于向上盈余管理的企业,而中位数检验的结果相反,但两者差异均不显著。有关盈余管理程度检验结果显示,向上盈余管理的程度与政府补助成反比,向下盈余管理的程度与政府补助成正比,但程度高低组的差异都不显著。这些结果虽然与假设二的逻辑分析相符,但不具有统计意义。
(二)回归结果分析
1.政治成本与盈余管理为了详细分析政治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方向和程度的影响,如表4所示,笔者首先根据盈余管理方向将全部样本分为向上盈余管理和向下盈余管理两组分别回归,然后再对全样本进行回归。此外,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考察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本文对模型(2)进行分解,分为不含控制变量的模型( 2-1)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2)分别回归,其中Group×After的系数代表“PM2.5爆表”事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是本文最感兴趣的系数,根据前文分析,预计其符号为负。
由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三组样本的回归结果很接近。这里仅对全样本组进行回归分析,其中,Group的系数在模型( 2-1)和模型(2)中均不显著,说明在事件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在盈余管理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After的系数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 2-1)中显著,说明同期的其他外生事件可能会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但是加入控制变量后,After的系数不再显著,说明同期的其他事件对盈余管理影响不显著,而是由公司规模( Size)、偿债能力( Lev)和盈利能力( Roe)等公司特征所刻画;而我们最感兴趣的Group ×After系数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 2-1)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2)中均显著为负,这说明在“PM2.5爆表”事件后,重污染企业进行了显著向下的盈余管理,并且该结果是凭借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出的真实效果,可信度较高,支持了假设一,这与刘运国、刘梦宁[9]的研究结论一致。
2.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前文的描述性统计与回归结果显示,在“PM2.5爆表”事件后,重污染企业进行了显著向下的盈余管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对政府发放补助是否会产生显著影响?笔者分别对向上盈余管理、向下盈余管理和全样本三个样本组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三组的回归结果比较接近,盈余质量( EM)系数均为负,但不具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说明公司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会获得补贴,但不显著,没有支持假设二的逻辑分析,即在“PM2.5爆表”事件下,重污染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并没有因为向下的盈余管理而显著增加。控制变量中以净利润定义的亏损( Loss)系数均显著为负,而以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净利润定义的亏损( Loss_sub)系数均显著为正,这与王建红和李青原[7]的研究结果一致,即企业亏损有利于获取更多的政府补助,但获取补助后仍然亏损的企业再次获取补助的机会将减少;此外,公司规模( Size)的系数显著为负,偿债能力( Lev)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规模较小、偿债能力较高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补助。
表4 “PM2.5爆表”事件下政治成本与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
表5 “PM2.5爆表”事件后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与政府补助的回归结果
表5的基本数据表明,企业获取政府补助主要与其经营状况、规模等相关,与盈余管理行为并无显著性相关关系,即在“PM2.5爆表”事件发生后,重污染企业虽然进行了显著向下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其并没有成功“蒙蔽”政府部门从而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因此,从企业角度看,重污染企业规避政治成本的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产生获得更多政府补助的经济后果;从政府角度看,政府补助并没有发放给通过盈余管理降低利润的企业,说明政府有效利用了补助资源。这一结论与假设二不符。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更准确地考察“PM2.5爆表”事件下重污染企业的盈余管理及其经济后果,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根据行业分类,将样本公司进一步分为采矿业、制造业和电煤业三组,分别进行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和线性回归。然后,以2011年为界分别使用2008—2013年、2009—2012年以及2010—2011年3个年度区间对样本公司进行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和线性回归。两种检验方法的结果均与以上结论一致,表明本文的研究结果稳健。
本文以2011年底“PM2.5爆表”这一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为背景,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政治成本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同时从盈余管理经济后果视角分析了政府对重污染企业实施财政援助的行为。研究表明: (1)和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在“PM2.5爆表”事件后进行了显著向下的盈余管理,即政治成本假说在中国适用; (2)政府补助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没有显著关系,表明政府没有因为重污染企业的盈余管理而给予补贴,政府有效利用了补贴资源,政府的补助决策具有一定的理性。
[参考文献]
[1]Yuyu Chen,Avraham Ebenstein,Michael Greenstone,et al.Evidence on the Impact of the Impact of Sustained Exposure to Air Pollution on Life Expectancy from China’s Huai River Policy[J].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2013,110(32) : 12936-12941.
[2]苏文兵,徐东辉.经理自主权、政治成本与R&D投入[J].财贸研究,2011(3) : 136-146.
[3]Donghua Chen,Jieying Li.Macroeconomic Control,Political Cost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Evidence from Chinese Listed Real Estate Companies[J].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11(3) : 91-106.
[4]Ramanna K,S Roychowdhury.Elections and Discretionary Accruals : Evidence from 2004[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10,48 (2) : 445-475.
[5]叶青,李增泉.富豪榜会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吗?——基于政治成本视角的考察[J].管理世界,2012(1) : 104-120.
[6]孔东民,刘莎莎.市场竞争、产权与政府补贴[J].经济研究,2013(2) : 55-67.
[7]王红建,李青原.金融危机、政府补助与盈余操纵——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4(7) : 157-167.
[8]张晓东.政治成本、盈余管理及其经济后果——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8(8) : 109-119.
[9]刘运国,刘梦宁.雾霾影响了重污染企业的盈余管理吗?——基于政治成本假说的考察[J].会计研究,2015(3) : 26-34.
[10]田伟若.从政治成本“透视”盈余管理[J].现代会计,2004(1) : 19-20.
[11]范子英,张军.财政分权、转移支付与国内市场整合[J].世界经济,2010(3) : 53-64.
[12]邵敏,包群.地方政府补贴企业行为分析:扶持强者还是保护弱者?[J].世界经济文汇,2011(1) : 56-72.
[13]Knigsgruber R,D Windisch.Does European Union Policy Making Explain Accounting Choice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f Investigations by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Competition on Accounting Choices.[J].Journal of 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2014,18 (3) :717-731.
[14]郭婉.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政治成本与盈余管理——来自中国电力供热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绿色财会,2014(3) : 52-56.
[15]谭志雄,张阳阳.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关系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4) : 110-117.
[责任编辑:靳香玲]
Political Costs,Earnings Management and Government Grants of China’s Heavy Pollution Enterprises: On the Basis of the Background of“off-the-Charts PM 2.5”
ZENG Yue-ming,LIU Jia-jia
( Glorious Sun School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Donghua University,Shanghai 200051,China)
Abstract:With the first“off-the-charts PM 2.5”event in Beijing in October 2011 as the background,the paper,selecting heavy pollution enterprises as the experimental group and non-heavy pollution ones as the control group,adopts the Modified Jones Model and the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model to test the heavy pollution enterprises with the sudden rise of political costs: (1) whether they will carry out the downward earnings management to avoid political costs; (2) whether they can obtain more government grants after earnings management.The study shows that heavy pollution enterprises,compared with non-heavy pollution ones,conducted the significantly downward earnings management after the“off-the-charts PM 2.5”event,but failed to acquire more government grants,which indicates that certain reason exists in the decision of government grants.
Key words:heavy pollution enterprise;“off-the-charts PM 2.5”; political cost; earnings management; government grant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16) 02-0043-08
[收稿日期]2015-12-02
[基金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3ZR1401400) ;上海教委科研创新项目( ZX201506000007)
[作者简介]曾月明( 1963-),女,湖北襄阳人,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财务报告质量、会计准则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