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实现情况调查

2016-07-07 07:23叶英萍禤丽琴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关键词:海南省对策建议问题

叶英萍,禤丽琴(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实现情况调查

叶英萍,禤丽琴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向城市涌入,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也随之产生。通过调研,发现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在实现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受到不平等待遇;政策执行不理想;农民工子弟学校资源不足;家庭教育薄弱;权利意识淡薄等。通过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完善立法,加强执行监督;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政策支持;加强宣传,促进家庭教育;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维权意识教育;凝聚社会力量支持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等。

[关键词]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对策建议

受教育权①本文所指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仅涉及义务教育和家庭教育。既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人权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基本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利②根据荷兰的宪法学者亨克·范·马尔塞文与格尔·范·德·唐的一项比较研究,在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中,51.4%的宪法规定了受教育权和义务教育,22.5%的宪法规定了参加文化生活、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23.9%的宪法规定了教育自由和学术自由的权利。参见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版,第50页。。同时,进城农民工子女由于离开户籍地,成为城市流动人口,普通的义务教育法对他们已不足为用,正因为如此,国内立法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予以倾斜性的保护。从理论上看,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已经有相关的立法和政策予以保障。但是,从调研反馈的数据来看,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相比经济较发达的内陆省份,海南省的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同时,在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之下,大量农民工涌入海口等城市。进城农民工子女随父母离开户籍地,受户籍地受教育原则的限制,其受教育权的实现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背后,包含着社会制度、教育体制、财政体制以及决策理念等诸多问题。因此,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为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贡献绵薄之力。

一、调研背景、对象与方法

(一)调研背景

目前,海南省农民工总数约70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海南省经济建设中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海南经济繁荣、农村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虽然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已经有相关的立法和政策予以保障,但是其实施的情况如何,是否存在障碍,从官方出具的相关教育概况数据无法得知。因而,针对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实现状况的实地调研非常有必要。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发放的调查问卷的对象主要针对海口市的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农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公立学校的教师。

(三)调研方法

文献资料查阅法。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学院资料室以及期刊网,搜集有关文献资料,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对受教育权的有关规定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在当今的发展。

调查问卷法。针对有子女在城市就读的进城农民工的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有效问卷81份。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5份,其中,小学生45人,约占总调查人数的31.03%,初中生100人,约占总调查人数的68.97%。

个人访谈法。主要对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以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进城农民工子女及其家长进行访谈,了解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情况。

二、调研统计

该次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家庭基本情况、学校教育情况、家庭教育情况以及他们的维权意识等。下面是对此次调研数据的统计: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家庭基本情况

从进城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来看,其主要从事的行业是建筑业、商业服务行业以及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以外的工作(见表1 )。由此可见,海南省进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大多工作比较繁忙,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这可能会导致进城农民工没有太多空闲的时间关注孩子。

表1 进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分布表

从进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来看,为文盲或者小学文化水平的约占16.05%,为初中文化水平的约占37.04%,为高中文化水平的约占28.40%,为中专、大专、大学、大学以上文化水平的进城农民工占比比较少(见图1)。可见,多数海南省进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不高。

图1 进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分布图

从进城农民工的家庭年平均收入来看,8 000元以下占比27.16%,家庭年均收入为8 000~12 000元、12 000~20 000元、20 000~30 000元、30 000元以上的分别占比18.52%、20.99%、13.58%、19.75%。可见,约三成的进城农民工家庭年均收入低于8 000元,收入较低。

从家庭一年为子女投入的教育资金看,其分为五个档次: 2 000元以下,2 000~6 000元,6 000~10 000元,10 000~15 000元以及15 000元以上,分别占比4.94%,40.74%,30.86%,13.58%,9.88%。显然,进城农民工一年对其子女教育的投入资金集中在2 000~10 000元以下,投入力度不是很大。

(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教育情况

1.入学机会

第一,进城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就读情况。首先,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门槛方面,本次调研显示,约57.69%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约2.57%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约38.46%在私立学校就读,还有1.28%在其他性质的学校就读(见图2)。关于户籍问题是否导致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而缴纳其他额外的费用方面,48.00%的进城农民工子女未被要求缴纳其他额外的费用,而更多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则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占比52.00%。

图2 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分布图

第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辍学情况。从进城农民工的调查问卷反馈的数据来看,绝大部分的进城农民工家庭中没有出现孩子辍学的情况,占比95.00%,而仅仅5%的进城农民工家庭中有孩子辍学。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进城农民工子女持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基本可以得到保障。

2.差别待遇

从就读于公立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来看,其遭遇到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校学习的过程中,他们容易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或不公正的对待。调研发现,52.00%的进城农民工认为其所在的城市存在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或非本地户籍子女与本地户籍子女的差别化对待,48.00%的进城农民工认为不存在这种差别化对待。对于存在差别化对待的表现,主要有要另交借读费、只能入农民工子弟学校或者被编入农民工子女班次,或者在学习中受到不平等待对待,以及其他差别化对待的情况(见表2)。

表2 进城农民工子女遭遇差别化对待的情况表

同时,从进城农民工子女眼中同学和老师对自己的态度,可以反映其在校是否受到差别待遇。尽管五成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认为同学对自己的态度与其他同学没有区别,但是仍然有四成左右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认为同学对自己的态度与其他同学不同(见图3)。而对于老师对自己的态度,28.00%的农民工子女认为老师对自己的态度与其他同学不同,72.00%认为与其他同学相同(见图4)。

图3 同学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态度是否区别图

图4 老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态度是否区别图

综上,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学校接受教育时受到了一些差别化待遇。

3.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

这里主要考察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其他学校存在的差别。33.87%的进城农民工认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力量较弱,40.32%认为是教室、体育场地等教学设施落后,19.35%认为是教学管理较松散,19.35%认为是教学方法欠科学,还有11.29%认为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其他学校还存在其他的差别(见图5)。可见,在进城农民工眼中,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其他学校还是存在一些差别的。这些差别也将会影响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图5 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其他学校存在的差别图

4.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情况

从进城农民工参加学校家长会的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家长参加学校家长会的频率是一学期一次,仍然有13.89%的进城农民工家长几乎没参加过孩子的家长会(见表3)。

表3 家长参加学生家长会的频率表

(三)进城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情况

在是否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绝大部分的家长表示重视孩子的教育,只有不到一成的家长表示不重视孩子的教育(见图6)。同时,家长对家庭教育主要任务的看法上,差异较大。其中,排在前两位的是督促孩子完成作业和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见表4)。

表4 家长对家庭教育主要任务的看法表(多项选择)

根据表5,半数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家长主要关心孩子学习上的事情,包括学习成绩、课程负担等(见表5)。可见,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最主要体现在学习方面。

表5 家长最关注的问题表(多项选择)

图6 进城农民工是否重视孩子教育图

就孩子的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方面,34.57%的进城农民工家长与孩子常交流,并且主动与孩子交流,28.40%常交流,双方互动交流,14.81%一般交流,13.58%很少交流,有8.64%的进城农民工家长与孩子常交流,并且是孩子主动交流(见表6)。

表6 家长与孩子交流情况表

(四)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对受教育权的认知情况

对于是否知道《宪法》有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半数以上进城农民工表示知道一点,但不明白具体内容(见图6)。对于是否知道《义务教育法》中有平等对待学生的规定,半数以上进城农民工表示知道一点(见图6)。

图6 进城农民工对《宪法》和《义务教育法》中受教育权的认知程度图

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这两部是保护他们切身利益关系的法律。那么,进城农民工子女对这两部法律的认知程度如何呢?根据本次调研数据显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半数左右进城农民工子女对此表示知道一点,但不明白具体内容(见图7)。而对于《义务教育法》,四成左右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表示知道一点,但不明白具体内容(见图7)。

当孩子不能在城里入学,38.57%的进城农民工知道寻找法律的援助或救济,而更多的进城农民工不知道寻找法律的援助或救济,占比61.43%。

图7 进城农民工子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保障受教育权的认知程度图

二、调研分析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教育

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机会方面,越来越多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进入到公立学校就读,并且大多数的进城农民工子女没有出现辍学现象,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农民工子女仍遭遇到教育不公平对待,从借读于公立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来看,其中有24.69%的人在校学习的过程中,容易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或不公正的对待,包括被编入农民工子女班次,或者要另交借读费等(见表2)。由此可见,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在公立学校就读的进城农民工子女会遭遇教育过程的不公平。调研数据显示,四成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认为同学对自己有歧视,而有约三成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认为老师对自己有歧视(见图3、图4)。

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不尽人意,存在教室、体育场地等教学设施落后,教师力量薄弱,教学管理较松散,以及教学方法欠科学等问题(见图5)。

(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

父母子女间沟通不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孩子习惯的形成。从我们与家长的座谈和调查问卷中可以发现,家长与子女的沟通常常处于被忽略状态。家长认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关注孩子的学习,因此,家长与孩子的交流多侧重在学习方面(见表4、表5)。此外,孩子也很少主动与家长谈心(见表6)。

家长家庭教育的客观情况与其主观愿望存在差距。绝大部分的家长表示重视孩子的教育,并且多数家长认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以及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教育的方式是与孩子商量,尊重孩子意愿。可见,多数家长对孩子家庭教育的主观愿望较强,并且方向正确。但是,从进城农民工参加其子女的家长会的情况看,有13.89%的进城农民工几乎没参加过孩子的家长会(见表3)。这说明部分进城农民工虽然从主观愿望上重视孩子的教育,但是在现实中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表现出一方面对其孩子的教育投入不够,另一方面也不重视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以了解其子女的在校情况。

(三)进城农民工子女对受教育权的权利意识

对进城农民工来说,无论是《义务教育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50%以上的人仅知道一点,但是不明白其具体内容,同时,也有不少的进城农民工完全不知道这两部法律(见图6)。当孩子不能在城里入学,62.85%的进城农民工不知道寻找法律的援助或救济。同时,作为权利主体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对《义务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知程度与其家长相差不大(见图7)。这说明学校和家庭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进城农民工子女自身缺乏对受教育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就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海南省出台了一些具体对策与措施,发挥了相当大的成效,为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海南省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但是,海南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和保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校教育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

从广义上讲,“受教育权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从狭义上讲,“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1]。体现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方面就包括“入学机会平等、就学权利平等、教育条件平等、教育效果和入学机会平等”[2]。但是,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却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

入学机会不平等。公立学校面对大量涌入城镇的农民工子女,要么拒绝,要么对其入学加以诸多限制,虽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应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但仍有不少地方公立学校无视政策法规,收取类似借读费一类的额外费用。因此,很多进城农民工子女被排除在当地义务教育门槛之外,或者不能享受同等的优待政策。41.98%的进城农民工反映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被收取借读费(见表2)。

受教育条件不平等。受教育条件如学校教学设施、师资水平、学习环境等在公立学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差异明显(见图5)。

(二)政策执行不理想,缺乏有效监督

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虽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海南省中小学校也存在着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乱收费现象。本次调研也发现,关于户籍问题是否导致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而缴纳其他额外的费用方面,41.98%的进城农民工反映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则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并且进城农民工子女也认为其所在城市存在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或非本地户籍子女与本地户籍子女的差别化对待的情况(见表2)。

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公立学校设置门槛现象仍存在。根据我国相关立法以及政策的规定,进城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且从2009年春季取消了义务教育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和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同时,海南省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因户籍不在流入地而制定了对应的政策。但是,本次调研发现,仍然有部分公立学校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就读设置门槛,或者向进城农民工子女收取类似借读费的额外费用,或者被编入农民工子女班次,等等(见表2)。

监督不到位。进城农民工子女是否能够实际享有受教育权则取决于权利保障体系健全与否。公立学校多收农民工子女费用、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且自以为合情合理而振振有词,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监督。

(三)农民工子女学校资源不足

农民工子弟学校满足了部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保障了部分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举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但是,目前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却存在着体制限制、政策和经费支持缺失等问题,导致其与公立学校在学校教学设施、师资水平、学习环境等存在明显差异。海南省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四)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薄弱

古语云:“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马克思也曾指出:“孩子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能力。”暂且不论二者所说是否太过于绝对,但是,他们均反映了父母的文化素质决定着其对孩子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以及对孩子的期望水平。家长的思想道德、价值取向、理想追求、人生态度、日常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的形成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孩子人生观、世界观的确立进行着最早的塑造[3]。家庭教育虽然已经由宪法确认,但它其实更多的是一项自由权,其立法的意义仅在于认可家长对孩子拥有的天然的教育权,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家长自身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本次调研发现,大部分的进城农民工只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学历,少数家长有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学历。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影响甚至制约了农民工对子女在学业上的指导,同时难以形成科学而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家庭教育意识相对缺乏,与其子女的交流沟通层次较低,多限于学习上的交流(见表6),这导致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薄弱。

(五)进城农民工子女权利意识淡薄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是保护进城农民工子女切身利益关系的重要法律。而进城农民工子女对这两部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多是“知道一点,但不明白具体内容”,甚至30%左右的进城农民工子女不知道这两部法律(见图7)。“淡漠的受教育权利意识,一方面造成诸多教育纠纷和侵权现象,阻碍了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造成了自我权利保护的无知与漠然。”[4]没有权利意识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其受教育权被侵害时,不可能意识到,更不可能说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对策和建议

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求权利主体要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去取得,而与权利主体相对应的义务主体则应提供权利实现的保障条件,并且不侵犯权利主体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是一项宪法上的义务,是针对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而言的,同时以政府的绝对保障责任为前提。同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属于一种“弱化”的义务,或者是由于当事人缺少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可能会违反的义务[5]。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义务主体,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进城农民工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社会组织等的共同践行。

(一)完善立法,加强执行监督

从国家与海南省政府层面来说,健全法律、完善相关的政策以及加强执行监督,可以有力地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更好地实现受教育权。对一个法治国家而言,法律不仅在立法上加以规定,更要保障获得法律救济的可能性。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不仅要从行政上、财政上加以保证,更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保障。因此,加强相关立法是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根本。尤其,相关立法最终能否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能否真正、完全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是否进行了强有力的监督。

如《义务教育法》虽明确了督导的主体、职责和内容,规定了教育督导公开制度。但到底如何实施督导,督导是定期还是不定期进行,各级人民政府督导的具体范围、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督导报告在何种范围内如何向社会公布等,这些问题仍然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同时,从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践情况来看,仍然有部分公立学校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设置不公平的门槛、收取借读费等,海南省政府应一方面设立教育监督检查机构,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儿童受教育的状况,特别是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情况。二是制定检查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程序,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调查,对怠于执行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部门或机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政策支持

第一,赋予农民工子弟学校合法地位。农民工子弟学校解决了很多农民工家庭的当务之急,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必然性、长期性的特征。在当前形势之下,可以考虑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的范畴,将现在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体系。这些措施的实施,一方面能够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方面保护了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工作的广大教师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加大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财政投入。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物质保证,也是公民受教育权的物质保证。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对进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的投入远远低于其他公立学校,使得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状况始终难以得到根本改善。因此,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尤其要向农民工子弟学校倾斜,一方面要缩小其与公立学校教学条件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让其愿意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职,愿意长期在农民工子弟学校留任。

(三)加强宣传,促进家庭教育

正如英国教育家洛克所说:“家庭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永远代替不了的。”家庭教育对于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与成才,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而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这方面还须努力。应通过宣传教育,使得家长认识到自己做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承担的责任,努力对孩子的成长倾注关怀,经常和孩子保持心灵沟通,满足孩子的亲情需要。在交流过程中,除了问及学习、身体状况等内容外,多倾听子女的心声,了解子女的渴望和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规定一定的倡导性条款与原则性条款,规范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实施,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水平,纠正与制裁家庭教育中的错误与危险做法,减少与消除家庭教育中不负责任的状况。

(四)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维权意识教育

“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6]权利不能光停留在法律的白纸黑字上,权利必须能被人们认知,这是人们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进城农民工作为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义务主体之一,必须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这个主张权利的时代,权利观念和意识形成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教育。加强对进城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教育,可以通过妇联、社区组织的社会组织宣传活动实现。而提高进城农民工子女的维权意识更为关键,因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应该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有所认知。

(五)凝聚社会力量支持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

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真正、完全实现,除了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社会力量是分散的,需在政府的协助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引导下才能加以聚合,发挥作用。海南省已有部分社会组织开始或者持续地关注和帮助进城农民工子女,但是范围和区域较小,受惠的进城农民工子女仍有限。因此,应该进一步扩大现有关注进城农民工子女的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和区域,同时发动其他社会力量支持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海南省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情况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胡锦光,任端平.宪法学[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43.

[2]劳凯声.教育法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 105-114,431.

[3]曾正国.家长的文化素养对子女有影响吗[J].甘肃教育,2007(13) : 9.

[4]劳凯声,郑新蓉,等.规矩方圆——教育管理与法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 89.

[5]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184.

[6]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9.

[责任编辑:王怡]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of Rural-Urban
Migrant Workers’Children to Education in Hainan Province

YE Ying-ping,XUAN Li-qin
( Law School,Hainan University,Haikou 570228,China)

Abstract:The continual flow of rural surplus labor into the city results in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right of rural-urban migrant workers’children to education.The investigation discovers that plenty of problems exist i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of rural-urban migrant workers’children to education in Hainan Province,such as the unequal treatment,poor policy implementation,lack of school resources for migrant workers’children,weakness of family education,weak awareness of rights and so on.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through analyses,a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legislation,reinforce supervision,strength policy support to schools for migrant workers’children,enlarge publicity to promote family education,increase education of rural-urban migrant workers and their children’s awareness of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as well as gathering social forces to support education of rural-urban migrant workers’children.

Key words:Hainan Province; children of rural-urban migrant workers; right to educ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D 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16) 02-0081-09

[收稿日期]2015-09-17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 CLS(2014) D045) ;西南政法大学家事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团队科研项目( XNZFJSF201204)

[作者简介]叶英萍( 1963-),女,安徽庐江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亲属法学和法律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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