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
【摘要】文章从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业服务超市三方面介绍了崇州市农业共营制的运行模式。并用推拉理论对崇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成果――农业共营制形成的理论逻辑进行梳理。
【关键词】推拉理论 农业共营制 理论逻辑
随着城镇化推进,我国农业经营面临“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新问题。如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并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本文目的就在于用推拉理论理清农业共营制形成的理论逻辑,并探讨其破解农业发展新难题的实践意义。
一、农业共营制模式
(一)组织模式
崇州市“农业共营制”在坚持家庭承包基础上,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方式。一是引导农户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参与;二是聘请懂技术、能管理、会营销的种田能手担任职业经理人;三是引导适应规模化种植的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打造“一站式”的农业服务超市平台。
(二)运营模式
土地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监事会、理事会,产生理事长、监事长,建立管理制度,投票选出竞聘的职业经理人。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职业经理人向理事会提交生产计划,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交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执行。
(三)利益分配模式
职业经理人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有三种方式:一是超产分成,双方签订保底产量,生产成本由社员支付,超出保底产量的按照比例计提公积金、职业经理人分成和社员分红。二是纯利润分成,土地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协议,生产成本由社员支付,扣除生产成本后,纯收益按比例分红。三是保底经营,职业经理人约定保底利益向社员承包经营,社员不再缴纳生产成本,在扣除职业经理人的生产成本和支付社员的保底费用后,按约定二次分红。
二、基于推拉理论的农业共营制理论逻辑
“推拉理论”认为人口迁移是“推力”和“拉力”两个作用力的结果。促使移民离开原居住地的消极因素是“推力”,吸引怀着改善生活愿望的移民迁入新的居住地的因素是“拉力”。
(一)推力因素
(1)农村劳动力短缺。农村劳动力短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农村劳动力弱质化,二是农村劳动力兼业化。新一代农业劳动者无心种田,因为农业相对效益低下,年轻人不想种田、也不学种田,都选择从事其他行业。据统计,2012年,崇州市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劳动力高达73.4%,在留村劳动力中,51岁以上劳动力占39.8%,妇女占比则高达69.89%。农户家庭收入主要以二、三产业为主,占家庭收入的90%以上,而种田收入只占10%以下,粗放种植的甚至只占1%左右。
(2)家庭经营造成土地细碎化。传统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导致土地分散化、细碎化。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对全国931个村庄抽样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户均7.19亩,地块数为5.02块;2011 年,全国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77亿亩,经营农户2.288亿户,户均仅5.58亩。相比之下,2004年美国家庭农场数量占所有农场的比例为97.8%,其中小型家庭农场数量90.3%,产出占全国农业的24.6%;大型农场数量占7.5%,产出占全国农业的60.2%。
(3)种植非粮化及粮食安全压力。由于粮食种植的低附加值,使相当一部分土地改变了用途。农民能流转的就流转,不能流转的种应付田或栽树不管,实在不想种的就送人种,没人要就丢荒。“非粮化”已经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粮食种植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从1978年的80.34%下降到了2010年的68.38%。在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撂荒和农业劳动力短缺已经影响粮食产量,而种植非粮化更是让我国粮食安全面臨巨大压力。
(二)拉力因素
(1)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能引导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从事非农行业,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的现代化及适度规模经营准备了基本的人地比例条件。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形成巨大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刺激商品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发展,城镇化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将扩大对农产品的总消费需求。 “农业共营制”则给予农户一个稳定的预期,农民由原来的打 “零工”向长期务工转变、长期务工逐步向城镇转移。
(2)工业化发展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业化的发展使得以机械代替人力从事农业劳动成为可能,并且将工业中的高度分工引用到农业中,从事农业专业化服务,由此形成 “农业服务超市”。“农业服务超市”因为分工得以提高劳动效率和技术水平。一方面劳动效率的提高使得服务价格降低,另一方面又能形成规模经济,再次降低使用社会化服务的成本。
(3)农业现代化的扶持政策。政府为鼓励引导农业现代化转型,制定了各种针对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一是政府对合作社有奖励,奖励归社员和种田人协商分配。二是对合作社做得好的,政府优先配套基础设施。例如四川省种粮大户奖励标准:种植30—100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100—500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奖励:针对水稻、小麦、玉米规模种植,分类奖励。种植50—100亩,每亩奖励160元;种植100—500亩,每亩奖励180元;种植50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
三、农业共营制的意义
(1)农业共营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
(2)农业共营制破解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解决了土地无人种的问题。使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不撂荒,防止出现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保障了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 程国强.农业共营制——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新突破[J].中国经济时报,2014,(6).
[2] 张茜,屈鑫涛,魏晨.粮食安全背景下的家庭农场“非粮化”研究——河南省舞钢市21个家庭农场为个案[J].东南学术,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