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教育与信仰教育视域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教育

2016-07-07 05:28胡沫张加明周敏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信仰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

胡沫 张加明 周敏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是知识教育,更是价值教育、信仰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教育有两种展开方式,即形式的价值教育和实质的价值教育。前者属于知识教育范畴,后者属于信仰教育范畴,当然这个划分不是绝对的,因为知识教育本身就是在一种信念的预设下进行的,而且知识的接受或改变本身就是一种信仰的确立或调整。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不仅要将知识教育与价值教育、科学性与价值性有机统一起来,而且还要坚持知识统一于信仰、知识教育统一于价值教育的原则。

关键词:知识教育;信仰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教育

DOI:10.15938/j.cnki.iper.2016.03.012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6)03-0052-05

实际教学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较多强调知识教育而忽视其价值教育,其突出表现为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它课程一样对待,无论是对老师的教学评价还是对学生的考核方式都是按照应试教育的方式去衡量,而忽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的思想性、范导性价值,最终削弱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这种现象的形成与我们只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科学性而忽视其价值性有关系。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具有科学性的东西都能为人们所接受,因为人们在选择和接受某种事物或观念时,更多的是从价值的角度来对对象进行审视和取舍的。有些不科学的东西,只要人们觉得它有用,也会相信它、接受它,并不在乎它是什么。非科学的宗教信仰就是典型代表。儒家的人格理想虽然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但是它同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入世价值联系起来,成为个体理想和民族人格的元叙事。可见,教育内容的价值性对人的接受度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必须将知识教育与价值教育、科学性与价值性有机统一起来。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教育的含义

价值教育总是与价值判断、价值选择联系在一起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背后总是体现一定的价值观或信仰,这种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决定着价值教育的过程。然而,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即价值变迁的问题。如人类的价值变迁表现出从重视社会责任、社会义务转向重视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实现的价值观的发展过程。然而,在价值变迁中,是否存在一个基本价值?所谓基本价值是指存在于价值中的人类性,它不是随着具体人性的改变而改变的具体历史性,而是人之为人的人类我属性。基本价值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1],这个共同点当然不是抽象的,相反是现实发生着的,但是它永远是一切人所共有的,“如果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存在的这些形式看做人的本质的实现,看做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么家庭等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承认基本价值的存在,并不表示认可普世价值。所谓普世价值,是指把一些有限的历史现象,诸如“民主、自由、法制、人权”,当作所有人类都认同的观念集合在一起,它往往成为了西方民主观的代言人。普世价值的错误在于,一方面是把有限的人性理解为永恒的人性,企图用西方的价值观绑架人类价值的永恒性;另一方面,它把人性理解为不变的东西,不承认人性的历史丰富性,而实际上,“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3]永恒的道德是不存在的,“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4]基本价值正是在承认人的一般本性和人的本性的丰富性基础之上来考察人类价值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性的,正如马克思所说:“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5]

正是因为基本价值的人类性,对于它的讨论是个开放式的范畴,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内涵规定,因此许多不同的对象都容易被归置于“价值教育”的名下,使之具有了“中立”的性质。当然,这里的“中立”不是指价值教育具体的实质内容而言,而是相对于基本价值形式上的总体人类性而言,绝对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基本价值在不同时代、不同阶级那里还是有共同关注的,即“关注多元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的富有内容(实质的)的价值信仰的基础,关注社会的持久存续以及消除社会无政府状态。从国家政治的意义上来说,‘基本价值意味着对某些价值的‘必要的共识。”[6]这些“必要的共识”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多元文化规范和人格理想而传导给每个公民。

大学教育的直接目标就是培养学生成为有知识有德性、有能力有信仰、具有批判力和社会承担的社会人,即培养特定的人格理想和人格特性。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价值判断和价值实践,构成价值教育的实体内涵。所谓价值教育,它不是有关如何增加物品或社会服务“有用性”的教育,而是有关人们如何行为才是“正当的”、“好的”教育,是有关人们行为正当性原则的教育,因而也是有关培养正直的、真正的、有良好品格的人的教育[7]。价值教育是教育的灵魂,因为知识并不能给人带来确定性和可靠性。雅斯贝尔斯认为,真正的教育应该是包含智慧之爱,它与人的灵魂有关,因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集”[8]。虽然教育离不开知识,但真正的教育是用知识来充盈人、服务人、启迪人,而绝不是把人变成贯彻某种特定知识的工具。虽然教育也离不开必要的技术技能训练,但是训练是为了涵养人的整体智慧,而不是使训练成为与人的心灵隔离的异己的活动。“专门技术训练将人制造成最有用的工具”,“我们要振兴,就必须让教育的内涵超越实用的技术教育和宗教限制”[9]。尽管知识技能的传授不可或缺,但是真正的教育必然要超越工具性的技能训练,而上升到培养人的精神、安顿人心灵的高度,以接近教育的本质。

至于获得什么特性或者人格理想,一方面取决于受教育者的本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他所生活的文化。“每一文化都拥有一种新加入者必须适应的特定的生活秩序。这个文化越是丰富,越是复杂,它对生活于其中的成员的要求也就越是多样。要在这种文化中成长和生活,就需要学习种类极为不同的能力和知识。所有被认为是必要的或有价值的、值得欲求的一切都可以被界定为教育目的。”[10]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特定的文化境域,它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活秩序。

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价值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旨在引导学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人格理想。马克思主义教育不仅是一门课程,同时也是一个群体和整个社会所要掌握的规范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格理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规范,它规定了理想人的一些特性或图景,可以作为衡量人的实际行为的标尺,也可以作为人的追求和行为的模范。这里的人格理想规范不是高远的,更不是虚幻的,而是个体和社会成员群体完全可以到达的,也许是一种特定的知识、技术,抑或是特定的美德和信仰。对当代中国来说,这种特定的人格理想规范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两种价值教育观

价值教育总是以具体的形式展开的。为了完成教育任务,我们必须秉持某种固定的价值教育观去开展价值教育。基于一种价值或信仰的生成与一个人的价值评价和价值态度有关,我们可以将价值教育分成两种:一种是形式的价值教育,一种是实质的价值教育。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促进和生成一种价值或信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我们可以灵活运用,把知识教育和信仰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1.形式的价值教育的基本内涵

所谓形式的价值教育,是指尽可能避免传递超越个体的规范或人格理想,通过知识教育使个体主体形成一种价值评价的能力[11]。价值教育的效果与个体的价值评价有关,每个人都天生地在自发进行评价,也有能力进行评价,但是这个评价是天生的,并不表示评价能力也是天生的,因为要作出高质量的评价,个体必须清晰、合理地论证并考量包括副作用在内的有关可能结果。同时,评价也是一种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反对传播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正确的价值观,认为没有这样一套永恒的正确价值观,相反,他们认为每一个个体都必须而且有能力寻找并形成他自己的价值观。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教育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就是帮助其获得必要的形式的评价能力,以便他们能够寻求一套可以依附的价值观。掌握这种评价能力,个体主体就获得了一种形式的价值观,他可以随时利用这种能力去生成、选择、认同、接受一种人格理想或信仰。这实际上就是“武器的批判”与“批判的武器”的关系问题,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马克思主义理论首先正是这种形式的价值观,它的批判精神是生成历史唯物主义信仰的价值评价能力。

因此,价值教育的第一步无疑是培养个体主体形成这种形式的价值评价能力,这是个体主体自觉生成或选择一种价值或信仰的根本前提。一方面,个体主体的评价能力依赖于知识教育。谈到价值或信仰,人们一个共同的嗜好是反对知识教育,认为知识教育是信仰教育的异化,因为知识技巧耽搁了信仰在个体主体那里的生成。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知识教育具有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提升其吸引力、说服力,引导学生在学习掌握知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的功能。也就是说,我们常常忽视了知识的信仰功能,仅仅把对事物的了解与评价理解为一种知识而已,殊不知,我们没有察觉到这些知识和评价在我们心中已经变成了一种立场,一种信仰。如现在有很多人追求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平等这些东西,是把它当做知识来追求,他们没有看到这些东西在许多西方人的心里已经成为一种信仰。而且知识是有限的,当我们把知识过程推到极限,在认识到知识的极限之后,在试图向着“极限之外”去思考的时候,掌握正确评价能力的主体会把这种有限的知识上升到无限的信仰。另一方面,个体主体的评价能力取决于主体的参与能力。价值教育中,要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和受教育者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2.实质的价值教育的基本内涵

所谓实质的价值教育,是指尽可能传递和内化超越个体的规范,向对象主体传递特定的价值态度、信仰。形式的价值教育完成了主体的评价能力和选择能力,主体凭借这种能力可以自觉生成或认同一种价值态度或信仰,但是这种评价能力和选择能力只有和具体的实质的价值理想或信仰联系起来才有意义。因为这种形式的价值理想被片面化、主观化和唯理性主义地加以放大,它就会瓦解、牺牲所有实质的价值理想,并把自己绝对化,从而变得不现实。实际上,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如在当前政治社会化背景下,这种形式的价值理性往往表现为自我决断的评价能力和社会批判能力,而这种能力和理性常常用来贬低甚至诋毁、攻击某种特定的美德、信念信仰等实质的人格理想。也就是说,这种形式的价值理想经常成了个体主体从精神上解除选择某种特定信仰的危险手段,他们有了这种形式的评价能力而恣意妄为,怀疑一切、否定一切、排斥一切,不再拥有一种实质信仰。形式的价值教育之所以被放大,“主要源于这样一种世界观,即不受非个人选择的信仰束缚的自由和自我决定能力被认为是最高的财富(价值物)。”[12]这种放大的形式的价值教育认为,每一个个体都不应该被灌输预先给定的规范,每一个个体能够而且应该独立地去认识和决定什么对自己有益。他们相信自己的个体理性,把现实价值秩序理解为主观的、相对的和任意的。于是,在放大后的形式的价值教育那里,怀疑优于信仰,批判优于钟爱,尽可能不受限制的选择自由优于责任感。这种没有约束的人格理想把所有的社会的、道德的要求视为威胁自我的“压迫和强制”,从而加以怀疑和拒绝。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自我人格理想,自我是绝对的自主,不仅不现实,也是危险的,与受教育者的福祉和社会的福祉不相符合。

因此,在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在个体主体获得一种价值评价能力和批判能力的同时,一种实质的价值教育必须跟上。这是因为,一方面,主体在进行评价和批判的同时,不是绝对理性的膨胀,而是基于一种价值或信仰的认同基础上的评价和批判。我们知道,任何个体总是寓于一定特定文化中的特定个体,个体只有在其所属群体及其文化的框架中才能完成价值分配,而且这种分配不能通过反对群体及其文化规范来获得。个体即便是脱离了其所属的初始群体及其文化,他也不是生活在一个具有无限选择的、没有社会限制和文化约束的自由空间,而是生活在另一个与初始群体及其文化基本相似的新的群体及其文化的框架中。每一个群体,无论是家庭、团体还是民族、国家,都拥有一套确保其团结和持续存在的规范和价值。这些价值是群体要求并期待其成员认同的实质的规范和原则。因此,保持与社会公共理性相一致的价值态度,这是任何群体、社会进行教育的核心目的,这个目的就是特定的实质的价值教育目的。也就是说,个体在对某种规范或价值进行评价和批判的同时,他不可能摆脱他所生活的群体及其文化的框架的制约,他的评价和批判总是由之出发并为之所向。

另一方面,理性和信仰总是不可分的。理性与信仰一直是宗教哲学的讨论主题之一。宗教虽然拒斥理性,但是推理、分析和论证常常是宗教教导过程无法抵制的灌输手段。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理性是否在宗教中拥有地位,而是理性在宗教中有什么样的地位。对此,激进理性主义和信仰主义有不同的回答。激进理性主义认为,宗教信念体系要被人理性地接受,其必须证明为真;否则没有充分证据就接受一个信念,对他本人或者其他人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信仰主义则认为,宗教是不能用理性来评估的,因为信仰恰恰就是个人的内在世界的无限激情与客观的外在世界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绝对前提就在信仰体系自身中,它不需要任何证据或证明;如果我们用逻辑或科学来检验上帝,那我们就是在崇拜逻辑或科学,而不是上帝。其实,在理性与信仰的问题上,激进理性主义和信仰主义都错了,因为对信念的评估多多少少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针对激进理性主义来说,并不存在纯粹的、不带预设的理性起点或逻辑起点,从而不存在用一种客观的、中立的方法去寻求信仰的人,任何人在评价一种信念之前,他已经带有他生活的群体及其文化的框架,企图从信念体系中将先在的信念与“偏见”删去的想法是无法实现的。如果没有这种先在的信念与“偏见”,或者没有这种预设的框架,“那些要用客观的、批判的理性思考去判断信仰的人,将会永远进行下去,从而永远也不能拥有信仰,成为一个宗教人。”[13]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批判时,他实际上已经先前嵌入一种框架之中,这个框架就是他已经“委身”的先在的信念或“偏见”。针对信念主义来说,个体寻求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信念的理由可能缺乏决定性的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全无价值,很多情况下,接受一个信念的理由或证明都是与个人相关的,也就是说,有一些证明对某个人是确信的,并且确实使他能够知道某些方面的真理,尽管同样的证明对同样智力的其他人则可能完全无效。

这两种价值教育观相互补充,相互影响,不可分割:前者提供信仰来临的评价能力和批判武器,或者提供一种信仰来临的认知态度和审视视野;后者建构一种价值评价和价值批判的文化背景或框架,符合这个框架的就纳入个体主体的信念系统进行补充和修正,与这个框架完全背道而驰的观念体系则被屏蔽在外。相对来说,前者更多属于知识教育,后者更多属于信仰教育,但是这个划分不是绝对的,因为知识教育本身就是在一种信念的预设下进行的,而且知识的接受或改变本身就是一种信仰的确立或调整。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教育的逻辑进路

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来说,要有效实现价值教育的目标,必须把知识教育和信仰教育、形式的价值教育和实质的价值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1.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教育,掌握科学的价值评价能力和批判精神

形式的价值教育为主体建构了一种价值体系或信仰的生成平台或生成工具,主体只要掌握了一种知识体系、价值评价能力和批判精神,他可以即时地拥有一种信仰和价值理念。信仰首先产生于知识,这是信仰的原初形态。马克思主义既可以是一种信仰,更可以是一种知识。事实上,信仰与知识密不可分:信仰指向一个目标、一个价值;知识是认识现状、了解人的处境、面对世界。信仰与知识的不同在于,信仰是一种力量,因为有了信仰,我们才能够行动,所以信仰很重要。但如果只有信仰,没有知识的话,这种信仰就会变得很盲目。

信仰产生于理解,而理解的过程就是批判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具有批判性,因为辩证法的本性是批判的。马克思在谈到他在《资本论》所运用的辩证方法时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14]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就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的本性就是批判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全部学说就是在对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对事物否定的理解,从事物的运动中、暂时性中去理解。

2.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信仰生活化,构筑马克思主义的群体文化框架

因为个体主体只有依赖其所属的群体及其文化的框架中才能习得生活能力,才能掌握社会文化规范,因此,每个群体在传递其规范的价值取向时,并不仅仅限于理性主义的知识传授和逻辑证辩,而是从其社会成员确立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不遗余力地通过一系列途径有意、无意地对其成员所有的精神领域施加影响。只不过,批评理性主义者把这种不仅以理性的方式,而且以所有精神力量的方式进行的价值教育,视为贬义性的“灌输”,灌输成了专制和压迫的化身。其实,从人类发展历程来看,对灌输的总体拒斥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要成功地传播积极的道德态度也唯有通过‘教化的方式,也就是说,通过对其价值的深信不疑;通过‘教化(灌输),从孩提时代就开始对个体的整体人格施加影响……只有个体在其生活的过程中通过其群体的‘教条的道德和‘灌输式的教育途径,才能达到这个目标。”[15]

把马克思主义信仰生活化,不仅是实质的价值教育的要求,更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本质要求。从本质上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就是马克思主义回归生活世界的过程,因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只有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并内化为其活动图式。事实上,也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意义体系遭到了来自大众现实生活层面的否定,才使得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生活”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基础意蕴。源于生活、理解生活、批判生活、创造生活,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特点与使命。“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16]而传统思辨哲学遗忘生活、遮蔽生活,把“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上的东西。”[17]相反,马克思把“现实个人”及其生活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入口处,马克思以回归现实生活的热切姿态,批判和超越了传统形而上学,积极倡导“生活、实践”的观点,实现了现代哲学实践论范式的重大转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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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陈宏建,李素梅.价值澄清理论对我国高校德育的意义[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1):108-110.

[责任编辑: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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