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春瑶
摘 要: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收入调节分配,对促进社会公平与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国际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大趋势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些缺陷,较为合理的是将分类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征模式,这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然而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须要什么条件,我国目前具备哪些有利条件及有待改进的方面等问题有待认真商榷。本文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模式转换方面进行简单讨论与探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的必要性
(一)国际趋势
鉴于其重要地位,个人所得税不仅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重要税种,而且也是各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切入点。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即分类所得税模式、综合所得税模式和二元或混合所得税模式。尽管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宽窄不同,但从整体上,个人所得税都采取了综合或分类综合课征模式,而且征税对象即应纳税所得的范围相当的广泛。而分类所得税制最大的弊端在于不能真实充分地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因此,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也是势在必行。
(二)纳税目标定位不准,调节功能彰显有限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设计上可能把重点放在了方便征收的纳税目标上。但随着人们的收入逐渐增多,形式也不再单一。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样,逃税和漏税的现象也较多见。只有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征收简便,个税已经沦为“工资税“的尴尬境地。工薪阶层群体承受巨大的民生负担。因此,人们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日渐弱化。
(三)费用扣除不尽合理
从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进行了6轮税改,费用扣除也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仍不断受到各个阶层民众的批评。每个人家庭结构的差异造成的支出都没有在法定的费用扣除中体现;此外,通货膨胀带来的问题对工薪阶层也形成一种压力,而税法并没有做出在通货膨胀环境下费用扣除的调整的规定,缺乏指数化机制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须具备的条件
(一)社会条件
1、建立个人所得税档案号制度
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识别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惟一档案号制度。2005年7月6日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税务机关“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以及“逐步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的要求,但在实践中仍未落实。
2、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与现金管理,居民收入的显性化
个人的收入与账户信息可以在税务部门与银行间传递与共享。就我国目前的状况,首先,虽然银行实行开户实名制,但仍然存在瑕疵,税务部门与银行的合作层次较低;其次,个人收入以现金形式获取的较多,居民收入很难达到显性化;最后,信息共享机制尚需建立,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共享。
3、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1)需要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个人收入银行监控系统、个人纳税申报管理系统、代扣代缴申报管理系统等;(2)社会税收网络的协作水平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家行政信息网络的联网和共享程度;二是有关信息网络对税收的支持程度。《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八个方面要求,其中建立“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其关键在于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这是改革个人所得税模式必须解决的课题。
4、全民较高的纳税意识,构建起社会普遍的社会税法遵守环境
全民较高的纳税意识的社会环境是推行自行申报模式的社会基础。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水平主要体现在个人纳税意识的强弱和社会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约束水平。我国长期以来绝大多数是源泉扣缴的形式,纳税人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主动纳税意识的培养,所以也导致了纳税意识整体薄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不够,此外,社会的监督制约和现实还相差甚远。
(二)征管条件
1、完善实质有效的征管方式
充分利用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的源泉扣缴制度的优势,并继续推行该制度。改进当前自行申报制度,笔者认为可以适时引进或以试点的形式推行夫妻联合自行申报,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退税鼓励,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免予自行申报制度,给予相当的税收鼓励和优惠措施。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高收入和收入多元化的群体收入的监督和监控,尽可能减少税源的遗漏和流失。
2、适应新模式的征管业务条件的具备
首先,亟需构建全国范围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征管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纳税人有一个个人所得税档案号码,单位向员工支付报酬都体现在这个征管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登记、代扣代缴、申报征收、催缴稽查等业务和数据都在这个系统中处理,使个人的收入与纳税情况都在征管监督下;其次,建立、完善上述提及的与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与海关、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实现系统联网,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这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得以顺利实行的信息与技术前提。此外,也要求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行力度有所提升与改进。
三、我国实行新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具备的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趋势下,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展望,目前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模式有以下有利条件:
1、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的重视,推行了其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已在全国逐步推行,这也使得税收信息化水平得到改善好和提升。
2、现行的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新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助于建立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源的重点监控。
3、西方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以来,国际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比之前都大有增加,收入结构和收入形式也发生很大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对其改革及模式转换寄予期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有一种思想准备。
四、结语
进行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必然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上迈出的有重要意义的一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技术的支撑,虽然我国暂且有一定有利条件,但是改进的地方仍然很多,例如细化税前扣除、费用扣除指数化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水平、信息化建设等。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实际与创新相结合,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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