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推出多项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举措,涵盖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贷款发放、培训补贴等诸多方面。
江苏省明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此外,江苏省还规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企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