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

2016-07-04 17:06胡雨澄
2016年20期
关键词:租宝借款人网贷

胡雨澄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凭借其便利性和高收益风声水起,成为民间借贷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介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以“e租宝”为例进行分析,提出规范网络平台管理关键是风险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P2P风险管理

一、P2P网络借贷综述

(一)P2P网络借贷的兴起

P2P(peer-to-peer)借贷金融模式,指由具有资质的网络信贷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实现的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P2P网络借贷源于英国,并在美国、日韩等国流行。我国第一个网络借贷平台是2007年成立的拍拍贷。虽然是借助网络平台,但本质上属于民间金融的范围。AndrersIsaksson(2002)指出民间金融是对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我国有学者也提出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体制内部金融制度所提供的信贷工具无法满足体制外产生的大量金融需求,民间借贷成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而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交易的高效率低成本也使得民间借贷从线下搬到线上。

(二)国内外主要P2P平台和运作模式

成立于2006年的Prosper是美国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的借贷竞标类似拍卖,出借人根据借款人个人经历和社会关系等进行信用评价,借款人目前可以创建最高2.5万美元的借款条目,并设定一个愿意支付给出借人的最高利率。然后Prosper负责将最低利率的出借人标的打包成一个简单的贷款提供给借款人。Prosper是传统的纯中介模式,平台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不承诺本金保障。

美国的另一大P2P平台LendingClub则与之不同。它最大的特点是借助于世界上影响最广的社交平台Facebook撮合出借人并根据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等级自主选择借款人来进行交易。LendingClub不采取竞标方式,而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有不同的固定利率。2010年成立全资子公司LCAdvisor为顾客资金进行担保。

相对于国外,我国P2P网络借贷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且行业竞争激烈,从2009年的9家到现在的正常运行的2000多家,催生了许多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在上海成立。它和Prosper一样采取竞标的经营模式,纯中介无担保,通过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个层面的衡量来判断借款人违约风险。目前不少平台正在跨界合作和市场细分,通过消费金融、房地产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进行模式创新。

通过中外P2P网络平台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国P2P网络平台的迅猛发展主要由于缺乏有效外部监管、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不成熟也使得其高收益的背后蕴藏高风险,近来已出现多例平台资金链断裂跑路的事件使得平台越来越关注风险控制。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

(一)操作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虽然使得借贷跨越地域障碍,但使得线下审核的难度和成本增加,而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信用状况通常是自己填写,真实性难以核实,平台多存在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审核不足的问题。而中间账户监管缺位使得资金可为平台自由支配,存在平台挪用资金乃至诈骗跑路的风险。不少中小企业利用政策空白建立自融平台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一旦企业流动性出了问题往往无法偿付。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有借款人违约和平台信用评级存在困难两方面。由于在P2P平台筹资的借款人多是无法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次级客户”,多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而由于经营周转等对大额的资金的急迫需求才会以较高利率为代价借款。目前P2P平台无法和银行进行信息互通,借款人资信难以完全认证使得对这些借款人收回借款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一旦借款人违约往往无法收回只能成为坏账。而我国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缺乏规范、统一标准的数据,评级过程中缺少历史业绩而多靠主观判断等困境也使得信用评级缺乏公信力。

(三)法律和政策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曾长期处于“无监管主体、无准入门揽、无行业法规”的“三无”状态。虽然2015年底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给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初步确定了标准,相关部门也在最近对P2P行业进行整治洗牌,但由于目前的监管仅限于对网站的注册、经营、安全等方面,不能对其相关金融业务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许多平台常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如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网贷之家的不完全统计,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占全部借款的80%,平台在宣传时往往利用的也是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

(四)财务风险

1、流动性不足引发资金链断裂

为了吸引投资者、扩大规模,信贷产品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的异化产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净值标,它占全部借款标的比例约1/3。净值标是指投资者以其债权为抵押物,循环发布借款需求,通过不停地借入借出,不断放大杠杆率,赚取利润。投资者成为P2P市场的做市商和实质担保人。由于信用链条较长,关系复杂,往往某一环节资金流出了问题会引起整个信用链断裂。

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也使得专业放贷人账户的流动性压力很大。由于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的存在,在债权尚未到期的基础上若不能及时转让给下一家很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过程中不得牟利使得专业放贷人提供的原始流动性和债权转让速度成为关键。

2、担保及关联风险

由于我国网贷平台竞争激烈,为了获得投资者信任大多数平台都提供本金乃至利息保证。目前我国P2P平台采取的担保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平台自保,即网贷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担保资金来源,这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承诺;第二种担保方式是第三方担保,即由担保公司为借款项目提供担保,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问题,担保公司首先进行偿付,然后再进行资产追缴。而《公司法》规定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有最高杠杆率不得超过注册资金10倍的限制,随着平台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担保公司往往无法覆盖所有坏账风险,超过部分仍由平台自行承担。

3、平台不披露自身财务状况

各平台在强调自身安全性时,却对核心的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指标和坏账率指标讳莫如深,除了宜人贷等上市P2P,少有平台主动公布财务报告,对确认坏账的逾期天数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加上对于P2P网贷模式下平台本身不是债权债务方只是信息中介,坏账率也不会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三、P2P问题平台案例分析——以“e租宝”为例

近两年来,网贷平台数量飞速增长。截至2016年4月底,平台数已逾4000家,而被曝光的问题平台已达1630家,累计代收金额728.1亿。在这些问题平台中,最为人所知的当属去年轰动全国的“e租宝”。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自2014年平台上线以来以日均1.47亿的成交量,迅速成为中国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排名第二的平台。然而2015年12月8日“e租宝”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调查,涉及资金500多亿,投资人80多万,举国哗然。“e租宝”的曝光,实际上也揭露了我国许多P2P平台通过高利诱惑和监管漏洞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自融乃至非法集资的问题。

(一)虚构项目制造骗局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然而实际上“e租宝”95%的项目都是假标。“钰诚系”高管通过收买或注册空壳公司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在平台上线,钰诚集团也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在融360的调查中也显示部分借款公司取得授信在“e租宝”上融资,但实际所融资金却没到公司账户而被平台所吞。平台融资项目大多千万级别,而且基本来源钰诚融资租赁公司,涉嫌内部交易和自融,实际上是利用平台“空手套白狼”。

(二)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

“e租宝”用户充值时,资金是直接进入“e租宝”账户而没有第三方进行托管,这给平台转移用户资金提供天然便利,也揭示平台存在资金池。P2P的理想模式是平台只作为中介,第三方托管,不搞资金池,不介入借贷。央行也把“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作为P2P红线。然而实际运营中,平台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运营,也面临着投资者提前赎回、集中提现等情况,不少平台就倾向利用资金池进行自融或长期放款,最终导致期限错配资金链断裂或者像“e租宝”这样挪为自用跑路。

(三)平台信息不透明

普通投资者对于内部交易和资金池的危害不甚了解,往往通过平台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投资判断。但“e租宝”平台信息也是疑点重重。平台的标的集中于融资租赁项目,没有计提风险准备金也没有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对于几乎都是千万级别的项目来说极不合理。早在2015年5月,融360联合人大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实验室推出的网贷评级体系就将“e租宝”评为C-级,提醒投资人要特别谨慎。在这种情况下“e租宝”还能骗取80多万人,主要是借助于线下销售的传销式扩张、权威人士的站台、广告的大肆宣传赢得投资者信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缺少有效外部监管的情况下,“e租宝”利用P2P平台从事非法集资并转移投资者资产,隐瞒虚假债权形成现金流营造虚假繁荣,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

四、风险管理措施

(一)平台应加强自身风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事先审核与信息披露

借款人的信用与还款能力关系到投资者和平台的切身利益,平台应该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偿债能力、信用历史、财产状况、贷款情况进行详细审核,对大额资金应进行线下实际调查并取得担保证明,充分搜集各项信息来掌握借款人风险。同时加强与独立意见机构的合作,包括定期对坏账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独立审计、引入独立资产评级机构并对信息公开披露。

2、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

目前不少平台都采取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来抵御坏账风险。但随着平台规模的扩大,坏账的风险增加,固有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可能无法覆盖全部坏账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正常运营。平台应根据不同项目的风险大小或评级等级随时调整比例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3、引入专业的信贷管理和技术团队

虽然P2P平台的管理者多有民间借贷的从业经验,但仍然无法解决不良资产管理问题。不少大平台也爆出坏账过亿的消息引发投资者恐慌。平台可以引入专业的信贷管理团队协助管理,同时互联网平台最重要的就是信息的加密,应引入专业信息技术团队使平台安全性得以保障。

(二)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监管

1、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准入门槛

2015是我国进行法律监管的元年,随着各地严打非法集资,曝光的问题平台也越来越多。未来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和监管细则来规范行业管理,如对注册资本、业务审批流程明确、指定托管机构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营专管、逐步放开征信系统互通等。近来央行也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未来将对P2P进行牌照化管理,规范业务范围,帮助投资人辨别风险。

2、将平台业务纳入部门监管

美国为了规范P2P平台管理,在2009年强制要求所有平台向SEC递交权证产品登记申请,最重要的就是发行说明书。其中对平台风险因素、商业模式、重要协议和关键财务数据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要求对投资者进行说明。并且通过向SEC不断更新的附属材料列明每笔贷款发行的具体信息如到期时间、逾期情况和投资回报率等。我国目前虽不具备证券化操作的法律条件,但可效仿向监管部门披露贷款信息,方便其及时发现违规情况以及设立公平中立的评级机构来进行信用评级。

(三)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

目前参与P2P网贷的投资者多为80后,他们熟悉网络、敢于尝试新事物和冒险。与银行的低收益和股市的高风险相比,很多人亲睐宣称保障本息的P2P理财。但P2P平台本质上并不参与到借贷的利益链条中,不应该保证本息,投资风险还是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随着陆金所等P2P平台去担保化的开展,投资者应该提高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理性谨慎的进行P2P投资。

参考文献:

[1] 零壹财经.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

[2]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e租宝背后的“黑洞”[N].北京商报.2015-06-29(B03)

[3] 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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