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频发背景下的公民政治参与问题

2016-07-04 11:44:53焦雯静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治参与公民

摘 要:近年来,随着无序政治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呈现出频繁的趋势,通过这些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和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意识有所提高,但也反映了我国的政治参与存在一些制度性因素和问题。本文将通过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这一背景,进一步探索公民无序政治参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促进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政治参与 公民

一、群体性事件与公民政治参与的关系

群体性事件是由一定的社会矛盾,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聚合临时形式的偶合的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大规模收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大多数人行为或肢体语言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自己的要求或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给维持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自2000年以来,农地流转造成的案例研究比较锋利,群体性事件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经常将不合理的要求和非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大部分的人民内部矛盾一些严重的犯罪混合在一起。敌对势力和敌对团体也对群体性事件造成干扰。如果处理不当, 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群体性事件是一种无序的政治参与。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行为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政府决策,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尽管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各种政策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在某种程度上,但它暴露出一定的社会矛盾,这通常是由于表达利益的民主渠道太窄,这也引起了我们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一问题的思考。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公共政策得到最大的满足感。政治参与的有序主要通过其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无序政治参与是突破现有的系统和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或边缘合理但不合法的政治参与行为。

二、群体性事件中公民政治参与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从总体上看,公民的政治参与在中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发展尚不完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政治参与的问题的出现时不可避免的。大多数公民的参与意识薄弱,缺乏参与公共管理的积极性,在参与的过程中往往是被动和冷漠的,因而无法参与公共决策。一般认为,公共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公民自身的关系并不大。在普通民众看来,政治参与主要是作为一种手段来保持经济权益,并不是一种价值追求。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很多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甚至有一些参与行为向攻击行为转换的风险,会损害社会稳定、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造成公民无序进行政治参与的原因具体有如下几点。

1.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和信访组织,村民的各级委员会、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等,被称为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主要是因为政治参与渠道得到了国家法律方面的认可,但是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尽管存在众多依法成立的政治参与渠道,但这些渠道,因为官僚各级组织的存在让其失去了原有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功能,政治参与渠道的拥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国家的政治体制失去了通过公民得到反馈信息的渠道,因此无法及时反馈严重的社会矛盾,在社会冲突条件下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后,迫使公民政治参与方式转变,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社会转型与政府的体制不相适应致使民心丧失。随着我国改革从“普遍受益期”过度到“利息调整期”,群体性事件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社会矛盾一旦被引爆”,往往表现出突发性,战斗激烈,社会力量强,很难处理等特点。由于一些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渠道相对狭窄,造成一定程度的隔阂,上下引起怨恨。无法理解和全面把握社会基层积累的怨恨,导致系统接纳公众舆论的能力滞后。这使得绝大多数的民众相信,通过适当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利益,寻求正义的道路被阻塞。当一些深层次矛盾长期积累而无法得到解决时,一旦遇到相应的“催化剂”,无序政治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便应运而生。

3.参与主体权利意识薄弱且素质较低。权利和参与意识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公民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追求个人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共福利不是矛盾的,但是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并将这种侵权行为法制化,简单而粗暴的方式和高尚的政治口号形成鲜明的对比,理性的公民抵抗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也正是由于忽视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近些年群体性事件才愈演愈烈。

三、促进公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的对策分析

1.进行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是在尊重并保证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首先要意识到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促进命令控制的传统模式向民主过渡,使公民参与治理过程,成为决策过程的主人。其次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府也应该加强政府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为社会服务。

2.健全制度建设以促进公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用制度化来明确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形式和内容,设立专门让公民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行为系统,同时提供必要的配套措施,避免参与的随机性。完善民意民選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公民参与政治和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精简机构和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关系,充分挖掘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在反映民意时的价值,尤其必须注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平等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技术手段。

3.提高参与主体的意识和素质。培养公民的有序参与意识和素质是政治参与的要求。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自身的政治发展,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基本条件是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意识。公民政治参与水平与公民参与的基本素养和质量是紧密联系的。我们要发挥各种机构和媒体的功能,对公民政治参与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提在关注课堂教育的作用的同时,也注意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技能,促使公民主体反思最初的技能,并使相应的进行创新,参与,以便提高自己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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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焦雯静 (1992—)女, 内蒙古包头市人,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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