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职工参与不必求全责备
北京中天路通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石磊
职工是企业创新的主体,创新就在职工的日常工作之中。事实上,笔者在与班组职工交流的过程中发现,许多职工不愿创新是因为害怕失败。一旦失败,不仅要挨领导批评、受同事讥讽,还要遭抱怨甚至承担赔偿责任,好长一段时间抬不起头来,得不偿失。
这让笔者不由得想起一个真人真事:一位在企业工作20年的工人,曾经创造性地解决了一道设备运行的难题,当时效果很好。可是半年后,突然发生一起事故,有关部门就怀疑是他的创新造成的。虽然最后经过论证不是那么回事,可是这个过程却让这位工人很受伤。他说,以后自己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了。如果设备直接返厂家维修,损失的是企业,与自己无关,自己也不至于被人怀疑,惹上麻烦。
类似这位老工人的事例在许多企业都有,实事求是地说,在班组里,能从创新路上走上去的普通职工可谓凤毛麟角,大多数班组职工的创新路,是在岗位工作的小改小革中一点点地延伸着。这其中的许多小改小革称不上是成果,也就是个工作结果,不仅上不了厂志、载不进史册,得不到多少奖励,而且还会很快被人遗忘,甚至稍有不慎,就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非议和麻烦,让自己身陷尴尬境地。这个结果让不少职工望创新却步,觉得搞创新是多事,谁创新谁受伤,老老实实上班又不少拿奖金!
俗话说,事出有因、因果循环。要提升职工创新能力,就要先激发职工的创新欲望。要让职工有创新欲望,就要善待职工的创新结果,让职工有创新安全感。尤其是就目前很多企业来说,一线职工能够参与创新、取得点滴成果已经难能可贵,不必求全责备。若职工的创新得不到领导重视、在推广应用中受阻,那么,职工的创新欲望就会被失望浇灭,从而失去创新信心。
希望企业不仅重视可以申报国家专利的创新成果,而且还要重视每个投身创新的职工最后不是成果的结果。比如:有效果但价值不太高的设备改造、降低了成本但可操作性不太强的废物利用、前景很好但实施有难度的合理化建议、效果和问题并存的工艺革新、有价值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的流程再造等等。因为每个结果的背后,都有可能潜伏着新的创新因子和可继续创新的价值因素。保护这样的结果,其实就是激发职工的创新欲望,调动职工的创新积极性。
如果企业能够给创新职工一个承诺,一旦创新失败由企业承担创新损失和风险,那么,没有创新后顾之忧的职工,还有什么理由瞻前顾后、不在创新路上勇往直前呢?企业在创新上多一些担当,职工在创新上就多一点坚持,创新之路就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