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林权流转的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

2016-06-30 08:56王霓
财会学习 2016年12期

文/王霓



基于林权流转的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

文/王霓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管辖我国的森林资源,为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国务院提出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为了促进林权流转的公平化、合理化,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工作必不可少。本文主要基于林权流转的情况,对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方法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木资产;评估核算

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将森林资源的产权归属落实,实现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的合理管辖,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活立木市场的建立、发展、规范,促进了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的进行,伴随着产权交易活动的不断发生,林业资产评估工作开始引起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人员的重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式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林木资源资产的评估核算方法应用存在着较多的区别。下文主要从幼龄林、中龄林及成过熟林三个角度讨论林木资产资产评估方法。

一、林权流转与林木资产评估概述

林权流转即林地承包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权益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等形式流转给其它个人或组织。近年来,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权流转市场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为森林资源的流动提供了基础保障,因此,林权的交易量不断增加,我公司也在奉节、彭水两地购买了十几万亩林地,对这些林地需要入账,林地使用权和林木资产的入账金额需要及时的估算,同时广大农民是林地承包的重要人员组成,大多数的林农对于自身承包的山林价值及预期收益并不能很好的估算,因此,国家林业管理部门应针对林权流转提供相应的服务,以保障林地承包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交易过程中由于林木资源资产估算不够严谨公正,常常会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因此为了保证林权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林权流转的公平公正,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工作必不可少。

林木资产评估应该包括对林地上已经成材的林木、未成材的林木、经济林、无蓄积幼林等等形式的林木资源资产进行核算评估。林木生长周期比较长,林权流转活动可能发生在林木生长的各个时期,为了保证林权评估价值的准确性,评估时需要根据林木生长周期的不同合理选择林木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

二、林木资产评估与核算方法

林木的生长周期比较长,林木资产的管理需要长期进行,根据生长周期的不同,林木可以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随着林木的不断生长,林木的林分蓄积量在不断增加,它的资产评估价值可能会逐步增加,因此,各个阶段林木的资产评估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下文分别对几个时期林木资产评估方法进行简单分析总结。

(一)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幼龄时期林木的死亡率较高,为了保证林木健康生长,林地承包责任人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人力资源,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林分生长年龄营林投资的80%都花费在林木幼龄时期,但这个时期,林木的林分蓄积量很小,也不能够砍伐使用,它们的利用价值较低,但幼龄时期林木的生长速度比较快,林木郁闭后林木就会自然生长,不需要再花费大量的资金、人力进行管理,这个时期的林木资产评估不能按照成林的评估方法,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林木培育的成本比较清晰,此时将林木培育的成本折现误差会比较小。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核算林木资源资产时,主要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其中:

En——为林木资产估算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生产成本;

N——林分年龄;

P——投资收益率。

式中的生产成本是以第i年的现时工价及当时的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包括幼龄林木生长期间林木承包责任人投入的所有的物资成本、人力成本、土地租赁成本等等。林木生长区域土地的坡位、坡度、土壤厚度、腐殖质的厚度不同、耕地的现实生产力及潜在生产力的不同,土地的立地质量等级和地利等级会有较大的差别,而林地的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又会影响上式中K值的确定,因此,利用重置成本法核算幼龄林林木资产时需要先计算K值。

K=f(K1×K2×K3×K4)

其中:

K1——林木的成活率、保存率调整系数;

K2——现实林分平均高P标准林分平均高;

K3——立地质量等级调整系数;

K4——林地地利等级调整系数。

成活率或保存率〈41%,K1=0,成活率或保存率〉85%,K1=1;41%〈成活率或保存率〈85%,K1=成活率或保存率;立地质量等级调整系数指的是评估对象及参照林地在主伐时立地质量等级的标准林分蓄积量的比值;林地地利等级调整系数指的是主伐时现实林分与标准林分运输成本占据销售收入比重的比值。

(二)中龄林或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中龄木与近熟林木已经生长了很长时间,它们不再需要过多的人为管理与保护,这个时期的资本投资大大降低。中龄时期林木的林分蓄积量增长比较快,近熟林木的生长已经开始趋于稳定,这两个时期如果将林木折现会出现较大的误差,但它又没有生长成熟,不能够采伐,因此计算其价值时也不能按照成熟林木的市场价进行计算。因此,在中龄林或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时,一般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计算。使用收获现值法评估林木资产时首先需要评估人员根据林木的生长状况及生长规律预测林木成熟后伐木时的林木可能的林分蓄积量大小,并将预测到的收益进行折现,另外,从估算日起到采伐期间,林木还需要进行一定的管理经营,这期间花费的成本应该扣除,剩余的资金量即为林木资产评估值。假设中龄林到采伐时候,树林的经营管理的成本基本一致,则采用以下的计算公式评估林木资产:

式中:

En——林木资产估算值;

Au——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

Da、Db——林分第a年、第b年间伐的单位纯收入(n>a、b时,Da、Db=0);

n——林分年龄;

P——投资收益率;

V——平均营林生产成本。

其中林木采伐时的纯收入应该去除木材销售过程中的采伐费用、运输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应缴纳的税务费用、财务费用、应得利润等等相关费用才是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

(三)成过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成熟及过熟林木的生长比较缓慢,它们的林分蓄积量基本不会再发生大的变化,这个时候就可以进行采伐。对成熟及过熟林林木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方法比较简单,不需要考虑资金折现、林木蓄积量预测等问题,可以直接采取市价倒算的核算方法。市价倒算法即成熟林木采伐销售之后,将所收获的销售收入减去木材采伐、运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成本,税费及应得利润之后就是林木资产评估的结果。

林木资产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评估值为负则说明林木资源种植、管理、经营过程中投入的成本高于林木资源的市场价值,此时评估值应该取0。森林资源成长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潜在价值,比如人类的物化劳动等等,在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方法将这些潜在价值核算出来,纳入林木资产价值中,以保证林权流转过程中林木承包责任人或责任集体的经济权益。林木从播种到幼苗到成木,成长周期比较长,林木成熟之前,经济效果不太显著,这就也就意味着林地承包责任人在短期内难以收获到较多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林地生长的任何一个时期都可以通过林权流转将造林成果提前转化为经济效益,此外,林业集约经营,也可以帮助投资人员激活林业资产。此外,想要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盘活林地资源,还必须建设市场化的林权流转机制,建立林权等级管理中心,及时更新、发布林权转让信息及林权变更信息,使林权流转更加规范化、体制化、公平化、合理化,从而有效的促进林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林权流转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林业的集约经营离不开林权流转,为了有效促进林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将森林资源的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林权流转势在必行。因此林木资产评估工作必不可少。本文主要对不同生长时期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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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魁勋,厉相卿,王魁.林权流转中林木资产评估方法探讨[J].绿色科技,2012(05).

[3]程雁云,刘兆刚.帽儿山林场林木资源资产评估[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0(02).

(作者单位:重庆环球纸业有限公司)

上接(第197页)环境的改善,较不满意的是医改后需要控制药比,使部分慢性病患者对一些习惯性用药造成影响与不便;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为82%,其中最为担忧的是工作自身安全环境得不到保障,其次是工作的技术性及劳动强度与收入不成正比。

四、总结与建议

通过采集2015年的财务数据与2013年的数据对比,经测算、分析改革后调整价格的总量并未达到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80%,“一减两调”极不平衡,其差额缺口17.21%和医院自负的10%对医院财务结余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出现亏损风险,损失给医院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

药品比例、医保自费率的下降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均给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同时,也给医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促进了医院进一步改革:重视成本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开展平价医院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加强药品监督,重视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使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群众的看病贵看病难得到一定缓解。

建议:

1.改革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还未达到政策预期比例,仍有17.21%的差距,建议继续调高改革方案的医疗服务价格,或提高财政补偿幅度,从而减少医院的损失。

2.取消药品加成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从药品比例下降、患者自费率下降,可见改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负担,建议医保政策变动与医改同步,如下降起付点或提高报销比例等,或医改部门参与社保政策拟定。

3.完善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建议大型设备的购置资金及高级专业人才引进的补偿资金,应全部由财政补助,从而体现医院的公益性,促进医院改革稳步推进。

[1]伍芳.鞍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补偿机制的实证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30(9).

[2]徐力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价格机制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13(11).

[3]田怀谷.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影响的调查分析[J].现代医院,2013,13(8).

(作者单位:新兴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