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达
加快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与教育协调发展。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自身实力和财力有限,教育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制约了教育快速发展。以长阳为例,全县近十年来教育经费投入累计达1亿元以上的缺口,其中既有历史债务,也有教育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县级财力无法短期内化解债务,其他县市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历史债务。因此,国家和省要把普高、中职学校的历史债务纳入政府债务,出台具体政策,如同当年化解普九债务一样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债务;对已产生的建设债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县级政府能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化解因地方配套不落实而产生的建设性债务;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取消民族贫困地区配套资金政策。
加快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与教育脱贫协调发展。民族贫困地区贫困程度较深,成为制约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最大瓶颈,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教育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精准扶贫各类政策资源,在加大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倾斜扶持力度,加快改变贫困面貌的基础上,把推进教育脱贫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源头。建议出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读高中生的免学费政策,把高中阶段取消择校收费后产生的运转缺口纳入转移支付范畴,逐步建立和义务教育一样的公用经费补助机制。
确保民族贫困地区区域间教育政策协调发展。当前政策背景下,省内同类地区间存在较大的政策性差异,造成事实上的不平衡、不协调。比如,全省出台了改革性补贴和五项奖励性政策,要求地方政府纳入预算,但民族贫困地区县级财力困难,部分县无法全额预算到位,与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县市相比,教师收入就会相差几万元之巨,造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国家和省应统筹考虑,建立省域内基础教育教师待遇尤其是各项奖励性政策的财政统一保障机制,使省域内教师待遇基本均衡,确保民族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全面协调推进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改革发展。
(作者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主席,本文据作者在省政协“破解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难题”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内容有删减,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