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频发的校园暴力?

2016-06-29 04:29本刊综合新浪网,中国教育新闻网
教育家 2016年15期
关键词:施暴暴力事件暴力



如何应对频发的校园暴力?

今年全国“两会”上,“校园暴力”成为会上热议的话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校园暴力”干预机制滞后和犯罪成本低,让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他们呼吁对校园暴力“严惩”“零容忍”,建议采用立法等手段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但也有人大代表认为,防治校园暴力关键还在教育,如果用过于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可能会给孩子的成长及其整个人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那么,到底该如何扼住校园暴力之手?

■ 数据解读

校园暴力,主要指学龄期(7岁至18岁)青少年与同学之间发生的斗殴、性侵、敲诈财物等暴力行为。由于媒体集中报道、网络传播发达,人们渐生一种错觉,似乎暴力正在肆虐中国校园。若单从互联网上看,校园暴力发生的数量和影响,正越来越大。

校园暴力频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较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

法制网舆情中心曾专门对2015年1月至5月发生的媒体报道的40件校园暴力,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报告。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有75.0%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比(42.5%)比高中生占比(32.5%)高出10个百分点。而大学生(15.0%)、职校生(7.5%)及小学生(2.5%)占比较低。

据报告,在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以55.0%的比例居首,“钱财纠纷”“情感纠葛”分别以17.5%和15.0%的占比位列二、三位。此外,另有7.5%的暴力事件是由“偏激心理”引发。报告指出,这种心理带有很强的青春期烙印,甚至出现因看不惯对方相貌、行为而产生欺侮、殴打等行为。

而对于校园暴力的处置结果,具体情况如下:第一,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为72.5%;第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为27.5%,且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罪名判罚居多。对于遭受暴力的情况和原因也有相关统计:如,言语暴力占63.6%;躯体暴力占23.9%;抢夺(盗窃)财物占12.5%。原因则是言语不和占53.8%;嫉妒占21.2%;讨厌对方占17.4%;毫无理由占7.6%。

与此同时,校园暴力的频发还有了另一个新特点,那就是女生暴力成关注焦点。

笔者梳理了2015年上半年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现,“女生暴力”渐成公众关注的焦点。具体而言,呈现出群体性,表现为“多对一、多对多”,折磨措施一般与性、身体侮辱有关。例如最近江西永新校园暴力事件,多名女生约出被侵害者,对其实施罚跪、侮辱性殴打、扇耳光。一人施暴,接着其他女生继续上前施暴。法制网的调查报告显示,从性别上看,“女女暴力”占比达32.5%。校园女生暴力的另一个新特点是,施暴者暴力、旁观者冷漠。当看见校园暴力发生时,围观者不是去制止、劝阻或报告老师,而是饶有兴趣地拿起相机和手机进行拍摄,以一种娱乐的心态看待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并且在网络中传播散发,导致“二次传播”。此种冷漠举动,或纵容、或传播,给被侵害人造成的身体、心理损伤极大。

■ 现状分析

从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来看,主要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从实施效果来看,似乎并未对施暴未成年人形成明显的威慑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下的人,任何犯罪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目前校园暴力的低龄化特征,使得刑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施暴者来说并没有构成强有力的威慑。《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更多是从保护、教育、预防的角度进行正面规范,即使涉及对施暴少年的行为矫治内容,在实践中的执行效果也不甚乐观。很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往往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结,最终给公众形成了一种“孩子打人只要大人赔钱就行”的误读。由于目前立法干预的滞后与缺失,再加上存在执法不严等因素,使得校园暴力长期以来仅仅是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从而导致校园暴力行为的犯罪成本低,无形中放纵了施暴者的行为。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表示,去年《刑法修正案(九)》在虐待罪后面增补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因为虐待罪只适用于家庭内部,新增罪则适用于所有具有看护责任的人,如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虐待。但是学生间的暴力、虐待并没有法律规定。

■ 各方声音

在此前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建议,通过立法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如著名小品演员、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提交了有关校园暴力的提案。他认为,目前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主要是因为在法律方面的缺失:现行法律没有对校园暴力行为采取具体规定措施。

此后,越来越多的声音被媒体所关注,如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表示,当前校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不少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在法律框架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应负的责任。他建议,对校园暴力行为立法,应该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适应现行法律的几个关键年龄进行重新界定。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认为,现阶段没有必要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对于未成年人不宜轻易动用刑法,应以引导、监管为主。因为法律过于严厉,可能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认为,要慎提校园暴力“入刑”,“而且,‘入刑’也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

■ 专家建议

如何让孩子远离校园暴力的伤害,成了很多父母心里深深思考和忧患的问题,既要让孩子不被校园暴力案例吓到,又要让孩子相信生活的美好,这是个多么难的问题。为此,有关专家给出了相关建议。

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在近期其个人微博上转发了若干“暴力”视频,并呼吁政府、教育部门、警方介入调查惩戒暴力。同时他还专门设立一个微博话题“校园暴力举报台”。陈里建议,“政法机关、学校、共青团等部门,在全国中小学[微博]开展一次阻止校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从长远讲,应从立法、司法、社会治安治理的角度来综合治理。”陈里称,《未成年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现在未成年人成熟得较早,因此他建议,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该提前。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孙云晓看来,防范校园暴力的关键是教育,而第一位的是家庭教育,亟须强化父母的主体责任。首先是教育身为父母的人,因为在每一个施暴甚至犯罪的孩子背后,一定有一个问题家庭。其次,要提高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并且加强法制教育。2013年至2014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中发现,法制意识淡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65%的未成年人犯表示,犯罪原因是“不懂法律”。60.5%的未成年人犯认为,如果事先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自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表示,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并不仅仅针对学生,也不是简单处置施暴者,而是包括相关的预防和惩罚制度,教师和学校的责任、规范,法律程序等非常丰富的内容。“其实,我们已经呼吁很多年要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制定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治,也有教育和保护。”此外,宗春山认为,对于校园暴力,可以借鉴台湾、香港的经验,在刑责之外,还要有其他管教方式,比如让孩子接受劳动和教育。同时,宗春山认为,对校园暴力要严惩,但是严惩的不仅是学生,还应该严惩相关责任人,比如家长、学校。“虽然国外法律很严格,但对未成年人也是保护为主。针对校园暴力问题,国外学校会有相应的教育,如共情教育、心理辅导等,一旦出现校园暴力现象,相关人士会马上介入,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家庭问题。只有这些措施都无效,才会惩罚。”因此,宗春山认为,防治校园暴力,还是要立足于教育。

(本刊综合新浪网、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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