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职高生吸烟率与成人持平”拷问控烟执行力
叶祝颐
日前,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2005-2015年北京市学生人群烟草使用情况报告》,调查覆盖全市2万余名中小学生,结果显示,北京市有超1/4的职高学生在吸烟,吸烟率与成人持平;曾有吸烟经历的职高学生占比超四成。(新京报)
控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我国约有5.4亿不吸烟的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中小学生吸烟率越来越高,特别是职高学生吸烟率与成人持平让人无法释怀。如何防止中小学生对香烟产生兴趣,控制未成年烟民数量,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事情。
“保护下一代”刻不容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从“职高生吸烟率和成人持平”的沉重现实来看,相关禁令形同虚设,“保护下一代”的工作并没有做好。笔者认为,在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卖烟方面,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如1995年美国香烟管制新措施规定:禁止在学校和学生活动区域设置香烟售卖机;卖烟者应查明顾客确已年过18岁。有的城市出动警车在学校附近巡逻,规定第一次看到青少年吸烟将予以没收并告知校方、家长;第二次发现则要送其去上专门劝阻吸烟的学习班;第三次发现则要求交付500美元至1000美元罚款,或去参加社区劳动。加拿大政府实行严格的禁烟法令,18岁以下购买香烟属于违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韩国政府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5.5万元)或者入狱两年。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如何落实呢?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售烟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能为了蝇头小利伤害孩子的健康;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明确处罚细则并提高执行力。一旦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烟,或者拆开烟盒按“支”出售,有关管理部门就要坚决查处,让经营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与经济代价。在这方面,学校也负有教育与举证责任。
学生吸烟,也与现实生活中成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及“烟草影视”的误导有关。当孩子们经常看到大人们吞云吐雾的镜头,他们去模仿也不足为奇了。因此,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以外,删减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督促成年人不在孩子面前吸烟等做法十分重要。此外,教育者与家长应向学生宣传吸烟的危害,转移孩子的兴趣与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