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断”石油石化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2016-06-28 16:07牟雪江,付建昌,石德岭
中国石油企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遗留问题一业幼教

“了断”石油石化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综观石油石化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总结之前中小学校、公检法机构移交驻地政府的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有企业系统内生活后勤服务业务改革的经验,我们必须认识到解决石油石化国企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创新思维、主动工作、积极争取,也要有“时间换空间”的思想准备和工作耐力;既要全面谋划,也要突出重点,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实力、承载能力以及企业职工思想认识、利益维护、矿区和谐稳定等因素。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必需同解的方程,经过多年的推进和实践,各大石油公司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都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推进方式和特色。由于本课题组的成员主要来自中国石油,因此本章节将围绕中国石油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建议具体展开,希望对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的国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有所启示。

根据中国石油矿区服务“三供一业”、医疗卫生、学前教育、新闻宣传、离退休管理、政府管理职能等的业务现状及其定位,本课题提出进一步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三种主要途径:一是分离移交。主要是将企业承担的政府管理职能和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向当地政府或国有企业移交。二是停让退出。主要是将需求量较小或呈逐步减少趋势,且市场竞争优势不明显的业务,逐步停让直至全面退出,引进或依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三是重组改制。主要是将具有一定经营优势、发展潜力的业务,或短期内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或停让的业务按照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化重组改制,成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以“时间换空间”,最终实现分离移交。具体分业务来讲,依据上述三种途径建议如下具体解决路径:

关于“三供一业”:

根据国资委(国资发改组〔2012〕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资改组〔2014〕161号)《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目前在四川省、吉林省、辽宁省等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主动与驻地政府沟通,“一企一策”分类解决,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石油石化企业承担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业务分离移交。其中:

1. 水电气暖供应业务。参照上述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遵循政策引导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分离移交业务与驻地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相结合的原则。将“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有效运行、服务正常提供。此项工作将在进一步试点之后全国推行,因此只要总体符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的主要精神的,不论企业所在地是否已纳入试点省市分离移交范围,地区公司只要自行开展这项工作,集团公司通过加强与国资委、财政部等的协调,明确相关政策并给予支持。

其中,已纳入试点省市分离移交范围的,遵循“先移交后拨付”的原则,以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改造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国资委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资金;对没有纳入试点省市分离移交范围的,比照试点省市分离移交项目,集团公司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由集团公司、移交企业按一定比例承担分离移交所需费用;在国资委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政策下达前,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分离移交项目,符合国资委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按照“三供一业”的支持政策,追溯拨付维修改造支持费用。因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影响经营业绩的,集团公司给予考核剔除。

莫北/图

2. 物业管理业务。加快推进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补贴理入工资,或通过福利费给予报销,变“暗补”为“明补”,实现物业收费价格市场化,因地制宜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对地处大中城市、社会依托较好、条件成熟的矿区,要推动物业管理向国有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或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入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社会物业公司进入矿区;对地处中小城市或边远矿区、社会依托较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矿区,可由地区公司成立法人物业公司,先行承接物业管理业务,适当扶持、逐步过渡,最终完全实现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关于医疗卫生: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2014年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配套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加快形成了多元办医院格局,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石油石化国企所办医院作为国家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参与和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动纳入属地医疗卫生整体规划。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可以采取五种方式推进改革:

一是对具有移交条件,地方政府愿意承接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和卫生防疫机构,经企地协商一致,成建制地将这些医疗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难以接受的非主力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地方政府。

二是对三级医院、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和在当地具备一定特色的专科医院,可采取委托管理、技术合作、联合运营等多种方式,与优质医疗资源联合办医。

三是对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能在企业不补贴的情况下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三级医院,通过注入国有资本、引入民营资本重组改制的方式,实现医院与企业主辅分离,把企业医院组建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多种所有制形式法人实体。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组建区域性医疗集团,对优质医疗业务实行集团化运营,做强做大,自我发展,更好服务于企业和社会。

四是对技术装备落后、专业人才短缺、业务量不断萎缩,且当地医疗资源丰富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征得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予以关闭撤销。

五是对炼化企业的厂前医疗急救、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测等业务应划归企业直接管理,也可就近依托社会,建立与属地优质医疗机构的紧密合作关系,采取市场化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其对生产的保障支撑。

关于学前教育:

主要采取引入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开办托幼园所的方式,转变企业传统单一办园模式,为矿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内容丰富、优质满意的学前教育服务。引入社会力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降低、企业现有合同制幼儿教师在社会化进程中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下进行。

从矿区实际出发,相关推进工作应充分考虑当地学前教育资源社会依托情况,立足于满足矿区员工群众幼教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园舍固定资产租赁、与政府或社会力量合作办园、移交地方政府等适合当地实际的学前教育社会化模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或社会知名教育机构,建立法律责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利益需求协调的合作关系,为矿区幼儿提供可持续的专业化学前教育服务。主要可采取如下方式推进社会化:

一是积极协调引入政府举办公立幼教机构。通过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参照公安、学校移交属地政府的方式,将企业幼教机构场地、资产、人员划转地方政府,成为属地公立幼教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人员费用、资产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争取一次性彻底移交。

二是采取资产租赁引进社会优资幼教机构。利用企业较好的幼教机构场地、资产,公开招标,引进优质社会幼教机构办园,在确保一定幼教办学公益性的前提下,签订有关协议,由社会幼教机构独立运营,也可将部分企业幼教员工采取劳务输出方式,进入社会幼教机构工作,企业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幼教办学监督,并协调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三是整合现有幼教机构转变办学模式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源短缺、师资老化、办园活力差、亏损持续扩大的企业幼教机构,通过关停部分幼教机构、整合师资力量,形成生源覆盖范围大、优质师资集中的幼教机构,并逐步参照社会办园模式,按照质价相符原则,逐步与社会幼教服务市场价格接轨,力争实现企业办园自负盈亏。

在独立工矿区由于缺乏社会依托、幼儿生源受限,要主动依靠政府支持,逐步探索建立起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督学、实施分级管理,政府多部门分工协同,矿区与家长共同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关于离退休管理:

离退休管理业务采取移交分离的途径向地方政府移交,总的方向是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民政部门牵头、企事业单位配合、社区街道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系,将离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以所在的社区为载体,健全社区内部人事、财务、医疗等各项管理机制以及保健、餐饮、照料、救助、休闲活动等各项服务机制,构建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实现离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企业履行好过渡时期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离退休人员原有待遇不降低,增强离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政府和企业应“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健全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使离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在具体操作上,退休人员交社区管理,原企业发生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代发,用于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等相关费用的支出,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公益设施无偿划转社区使用。

关于政府管理职能:

所有政府管理职能按照分离移交的方式回归政府。在市政管理、社区管理、卫生监督、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等业务移交过程中,资产无偿划拨,人员尽量随业务走,运维费用在过渡期内由企业按一定额度承担。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将推进企业承担的相关政府职能分离移交,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将把建立企业与政府的合理分担机制作为其重要内容,预示着企业承担的诸多政府管理职能将厘清管理界面、实现职能回归。当前,应把推进政府职能移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石油石化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政府层面与石油石化企业、地区协调小组和地区公司层面,利用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契机,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重大项目建设、高层领导会晤等机会,把推进企业承担的政府管理职能移交,作为一项重要条款或一项重要条件,通过协商,逐步落实,最终全面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回归属地方政府。

总之,对于石油历史遗留难题是要“了断”,但真要“了断”,或许还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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