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福,李伟,徐海军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海事法规与体系思维现状调查与培养
王启福,李伟,徐海军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116026)
摘要:对船员与航海类专业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思维现状进行调查,调查显示:船员对公司在法规与体系方面的培训满意度不高;学生对法规与体系的认同度不高,但本科学生较专科学生对法规与体系的认同度高;学生对海事法规与体系了解较少,对学校在这方面的培养认可度不高。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航海类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的建议。
关键词:航海类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模式
一、引言
“思维”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主体把握客体的理性认识方式,也就是人们观察事物、思考问题的一般原理、原则和方法。船员是具有国际性的特殊职业,海上事故中约80%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因此航海类院校和航运企业必须把培养和提高学生/船员的安全思维作为一项主要工作[1]。一方面,从SOLAS公约到ISMCode规则,从安全管理体系(SMS)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航运业已逐渐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规体系与管理体系,将过去师傅带徒弟、个人经验、事后总结的个人工作模式变为目标明确、事故预测、方案制订、执行监管的法规要求与体系管理模式,强调执行预定方案、预防人为失误,然而航运业依然事故频发;另一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国拥有注册船员131.6万人,船员培训机构(院校)296家,2014年本科和大专以上航海类学员1.7万人,[2]这些航海类学生毕业后将在船任职高级船员,负责船舶的安全营运,加强对他们的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对船舶安全格外重要。培养航海类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思维,就是培养他们养成严格遵守海事法规与体系要求的习惯,培养他们养成有问题首先寻找、主动查阅相关公约法规与体系规定的习惯。
二、船员与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现状调研
笔者在船任职中发现,很多航运企业对开展船员法规与体系培训敷衍了事,船上的定期培训和学习活动并未达到相应的教育效果,船员对海事法规不熟悉,对管理体系不认同,应付体系文件的心态严重;在航海类院校教学中发现,学生不重视海事公约、规则和管理体系的学习,学校在教学中也不重视对学生在海事公约、规则和管理体系方面的讲授,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法规与体系思维方面的培养。
1.船员法规与体系思维现状
本研究通过4家船员管理公司对船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为船员的法规与体系意识现状,调查将船员分为普通船员、操作级高级船员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共发出调查问卷205份,收回123份,有效问卷91份,其中普通船员23份,操作级高级船员42份,管理级高级船员36份。调查问卷除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外,主要设置了两个问题:与常规技能相比,你认为对法规与体系方面的掌握能力的重要程度是多少?你是否满意公司在法规与体系方面的培训现状?调查结果如表1、表2所示。
调查发现:职务越高的船员,对法规和管理体系越重视;无论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对目前公司在法规与体系方面的培训满意度不高,有的认为公司很多时候是在敷衍了事。在调查中还发现,船员普遍认为现行的见习制度和师徒模式是船员培养的主要模式,公司开展的法规与体系培训相对空洞或流于形式,没有达到培养的目的。
表1 船员对法规与体系掌握能力的重要度调查结果
表2 船员对法规与体系培训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2.航海类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现状
本研究对两所航海类本科院校和两所航海类大专院校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航海类专业高年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同上。共发出调查问卷309份,收回283份,有效问卷261份,其中大专院校93份、本科院校168份,调查结果如表3、表4所示。
表3 学生对法规与体系掌握能力的重要度调查结果
表4 学生对法规与体系培训的培养满意度调查结果
调查发现:学生对法规与体系的认同度不高,但本科学生较专科学生对法规与体系的认同度高;学生对海事法规与体系了解较少,对学校在这方面的培养认可度不高。
3.船员与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现状分析
虽然如SOLAS公约、STCW公约、ISM规则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等法规与体系已生效实施多年,航运企业依然难以让船员形成良好的法规与体系思维,究其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对船员的培养方式没有改变,以前船员工作靠长期工作经验,新船员跟老船员学,几乎全部是言传身教,感性认识较多[3],今天的船员培养模式依然如此。第二,航运企业和船舶不重视,他们按要求对船员开展的相关法规与体系培训活动走过场现象非常严重,多是照本宣科,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该项培训活动,这就造成在船船员的反感甚至抵触,有的船员甚至“抱怨”这些培训占用了他们的休息时间。第三,船员对法规与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着“前人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的思想,而不去思考和梳理自己的工作;有的船员甚至都不知道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存放在哪,月底突击完成“文件”的现象十分普遍。
航海类院校依然将专业技能和理论作为主要的讲授内容,忽略对学生法规与体系内容的讲授以及相关思维的培养。通过对国内一些航海类院校调查发现,针对航海类学生制订的培养计划中专业课程类似航海学、船舶操纵、船舶仪器设备等内容占了专业课程的80%以上,而类似船舶安全管理、国际公约法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海商法等课程或课时较少,或作为限选课任选课,或安排在最后一个学年;一些授课教师没有航海实践经验,照本宣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都直接导致其培养的学生不可能具备良好的法规与体系思维。
三、加强航海类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的建议
船员在船工作中没有养成法规与体系思维主要体现在对相关法规与体系不熟悉、不重视,没有形成主动依赖法规与体系的习惯,往往是被动关闭缺陷或等待岸基支持。在企业调研中管理人员普遍反应,中国船员与外国船员相比最大的不足点之一就是对公约规则的掌握明显不足。在中国船级社定期公布的其入级船舶滞留信息中,相当部分是因为船舶的相关负责人明显没有遵守法规造成的。[4]对于今天的航海,其主要危险源已不再是科技的缺乏,而是船员安全意识的缺乏。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航海类院校的教育者都在呼吁提高航海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然而思维方式的创新是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基础,[5]航海类院校应当将法规与体系内容纳入教学并切实做好相关方面的培养。
1.转变航海类院校的培养观念
目前很多航海类院校仍然过分强调航海技能的培养,将大量的课时放在理论讲解上,对海事公约、规则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授课多停留在介绍基本概况,对法规与体系的不重视直接导致学生不重视甚至不了解法规与体系的重要性,没有形成法规与体系思维。航海类院校及教师是学生的培养者,应当及时转变培养观念,认识并重视海事相关公约法规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对学生在法规与体系方面的培养。
2.修订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航海类学生的培养要紧跟时代要求,适应新时代航海事业发展需要,将海事公约规则与安全管理体系纳入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增加如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SM规则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等内容的课时,较为全面地向学生讲解重要的公约、规则和管理体系。法规与体系方面的课程应避免停留在表面或泛泛而谈,应将重要的相关内容讲授给学生,让学生对相关内容有比较全面的认识,从而重视法规与体系,逐渐形成法规与体系思维。
3.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海事法规与体系内容多是硬性规定,条条框框较多,对学生而言内容比较枯燥,教学效果往往不理想。开展海事法规与体系的教学,必须紧密联系航海实践,结合事故范例、相关图片和视频等,以生动和多样的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他们乐意并且容易接受教学内容,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4.提高航海类师资实践水平
一方面,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从对师资的要求提高了航海教育和培训的效果,从业教师必须达到相关的要求,尤其是航海实践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海事法规与体系需要授课教师不但掌握良好的书本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航海实践知识,才能提高授课效果,达到培养学生法规与体系思维的目的。
四、结语
海事公约、规则及管理体系是海事界对多次事故不断反省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管理规定,船舶运营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所有涉及船舶安全的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航海类毕业生将来会成为负责船舶一线营运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规与体系思维。航海类院校更应适应时代发展,传授学生丰富的法规与体系知识,培养他们的法规与体系思维,切实提高他们将来在船工作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 魏家福.以科学的思维方式指导船舶安全工作[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26-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4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R].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5-06-25.
[3] 袁小龙.从一次船舶考察看船舶技术管理思维与船员工作习惯[J].珠江水运,2004(5):21-23.
[4] 中国船级社.[EB/OL].[2015-08-28].http://www.ccs.org.cn.
[5] 尹建川,章文俊.航海类专业本科生科技素质教育的履约思考[J].航海教育研究,2011,28(3):49-50.
收稿日期:2015-09-27
作者简介:王启福(1985-),男,讲师,主要从事船舶安全与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U6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724(2016)02-0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