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与反腐败关系
——基于2000—2013年宏观面板数据的分析

2016-06-23 02:53杜晓燕马瑞光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6年2期
关键词:制度安排政府治理反腐败

杜晓燕 ,马瑞光

(1.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2.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

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与反腐败关系

——基于2000—2013年宏观面板数据的分析

杜晓燕1,马瑞光2

(1.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2.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

摘要:腐败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目前,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如何处理好反腐败与市场经济改革、政府治理、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利用中国2000—2013年宏观面板数据,系统分析了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和制度安排因素对反腐败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提升能够起到消减腐败的作用。政府治理对反腐败影响较为复杂,政府规模表现为规模越大,治理能力越完善,越有助于减少腐败,但子指标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与反腐败相关性较为模糊,需要理性看待现阶段“高薪养廉”的作用。制度安排特别是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显著减少腐败的作用,佐证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反腐倡廉的必要性。

关键词:反腐败;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一)问题提出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开启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腐败现象开始快速蔓延。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掀起新一轮反腐高潮。在国内外高度肯定中国反腐成效的同时,有人提出反腐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论断,甚至将腐败问题归因于中国市场化程度不完善。此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实现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安排,也会对反腐败产生深远影响。基于此,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深入探讨治理腐败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改革、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机理,这对于进一步提升当前中国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1.跨国视野下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的相关实证研究。在可获取数据的基础上,不少国外学者进行跨国横截面和纵向研究,试图发现影响腐败治理的一些结构性因素。其中,反腐败与部分市场化因素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在市场化层面,Frechette(2001)等人认为官员收入与廉洁水平负相关,而Brown (2005)等人却认为官员收入与廉洁水平正相关。Ali-Isse(2003)指出政府支出水平与廉洁水平负相关,而Bonaglia(2001) 等人却认为政府支出水平与廉洁水平正相关。Alt-Lassen(2003) 等人认为政府收入与廉洁水平负相关。Van Rijckeghem-Weder(1997) 等人认为黑市溢价与廉洁水平正相关。Braun-Di Tella(2004)等人认为通货膨胀与廉洁水平负相关。Herzfeld-Weiss(2003)认为进口水平与廉洁水平正相关。Tavares(2003)认为出口水平与廉洁水平负相关。Gurgur-Shah等人指出贸易透明度与廉洁水平正相关。廉洁水平与政府治理、制度安排因素也呈现一定的相关性。在政府治理、制度安排层面,Kunicova-R.Ackerman(2005)等人指出民主水平与廉洁水平正相关。Lederman(2005)等人指出新闻出版自由与廉洁水平正相关。因为Damania认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性与廉洁水平正相关。上述研究结论不尽一致,杜晓燕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加以筛选和检验[1]。

2.中国情境下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的相关实证研究。国内学者对中国腐败问题的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大多数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经济模型或方法,利用中国数据加以研究与验证。胡鞍钢测算了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因为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其中每年税收流失达到GDP的7.6%~9.1%,腐败引发的税收流失导致了再分配领域出现非正常的资源流动,社会资源迅速地向那些有特权的阶层发生转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结果带来了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2]63。周黎安和陶婧利用中国的腐败案件和党政机关人数规模等客观数据,通过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工具变量方法发现:政府规模的扩大会增加地区腐败案件的发生率,而核心政府部门规模的影响更为明显,党政部门规模扩大1%,至少会带动腐败犯罪案件提高0.168%;FDI比例的提高会增加地区的官员腐败水平,而进出口比例的提高却有助于降低地区的腐败水平[3]。宋艳伟利用1998—2006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提出对于私营经济发展而言“腐败有效论”是成立的,原因是私营经济通过行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政府的掠夺与干预[4]。万广华等从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两方面入手,系统考察了中国腐败程度变化的原因,发现制度因素是降低腐败的主要原因,而经济因素则加深了腐败[5]。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于反腐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较为丰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针对中国反腐败的实证研究仍然不多。倪星等研究发现目前中国关于反腐败问题的实证研究只占了总样本的2.5%[6]。因此,国内反腐败研究领域迫切需要更多的实证分析,形成中国语境下反腐败研究新范式。另一方面,中国反腐败影响因素研究中的部分变量需要进一步验证。如政府规模对于反腐败的影响尚未澄清,对于高薪能否遏制腐败也未取得一致意见,法治化、信息化对反腐败的影响研究甚少等等。这些都将是本文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市场化程度与反腐败

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市场规范是根治腐败的硬道理。市场越规范,寻租空间越小。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完全确立,而政府官员还拥有对经济活动的巨大干预权力时,大量由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所引发的腐败空间就产生了[7]。孙刚等人也认为,腐败是市场不完善时政府特权所致,政府可能在腐败的初期对腐败采取适度的容忍,而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再大力反腐,腐败总量可能先上升后下降[8]。金江以一个外部性的例子作为分析基础,探讨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与腐败三者的关系,认为市场失灵是产生腐败的原因,政府干预是政府对市场失灵和腐败进行权衡后做出的决策[9]。吴一平等人提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市场机制不发达,因此通过腐败产生的交易成本较低,腐败就成为主要的经济组织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逐渐降低,市场规则就会取代腐败而成为较优的模式[10]。唐朱昌等人则认为在市场化有效降低腐败情况下,大都假设市场竞争是完美的,而这一约束条件在转型国家难以达到,中国的市场化由政府推动,在政府掌握大量的资源但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市场化是否够起到降低腐败的作用就值得怀疑,但反过来,腐败有可能降低了市场化程度[11]。综合这些观点,可以发现市场化程度与反腐败密切相关,且现阶段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本文选取私营经济规模和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 FDI)作为衡量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两个指标来分析市场化程度与反腐败之间的具体关系,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市场化程度越高,廉洁水平越高,市场化程度对反腐败具有正向影响。

1.私营经济规模与反腐败。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过去的“辅助部分”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12—2013)》显示,截至2012年9月,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超过60%,占税收比重约为50%,占就业比重约为80%[12]。私营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市场的竞争程度,被认为是市场化的重要标志。周黎安研究发现,以私营经济为代表的市场化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腐败案件发生率会减少0.01个百分点[3]。从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一方面国家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私营经济发展步伐,私营经济在行政审批、融资、土地规划、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种种限制。为了突破各种限制,私营企业可能会对掌握权力的政府官员行贿,从而导致腐败的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私营经济的限制逐步取消,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增加,从客观上减少了官员寻租空间,降低了腐败的发生。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1:私营经济规模越大,越利于反腐败,私营经济与廉洁水平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2.FDI规模与反腐败。除私营经济外,FDI亦是市场化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反映一国市场开放程度。从实证研究结论看,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腐败对FDI有消极影响。如Wei 通过分析1990年12个投资国对45个被投资国的FDI数据,认为腐败对FDI有显著的、消极的影响[13]。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腐败和FDI具有正相关关系。如Amanda Perry提出从各国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巴西、泰国、墨西哥四国腐败严重,却仍然吸引着大量FDI,一些发达国家中,意大利、比利时均在严重腐败的情况下也同样吸引着大量FDI[14]。对于中国而言,虽然市场化可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但是外来投资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投资政策和行政审批,这也增加了政策制定者和审批者接受投资者贿赂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腐败的发生。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2:FDI规模越大,产生的腐败机会越多,FDI与廉洁水平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二)政府治理与反腐败

在当前模式下,政府是中国各项事业的主导力量。刘树成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周期波动与历次制度变迁保持高度一致性[15]。林毅夫强调政府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制度。政府采纳的政策将会塑造经济中的其他制度与激励结构,并影响它们的质量[16]95。同时,学者们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假设出发,在国家权力结构与政治制度安排、行政分权、公务员薪酬结构、政府规模等方面展开了丰富的讨论,得出缺乏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愈演愈烈的结论,揭示了政府治理水平与腐败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些研究说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本文选取政府规模与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两个指标来衡量中国政府治理水平,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政府治理水平越高,廉洁程度越高,政府治理与反腐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1.政府规模与反腐败。政府规模对于反腐败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有学者认为政府的有限规模将会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如Ali、周黎安和陶婧的研究显示,较大的政府规模意味着对经济的干涉更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等方式对经济进行管制,从而获得更多的寻租机会。Glaeser等通过跨国实证研究证明,政府规模的扩大会增加绕过规章或腐蚀法律制度的机会[17]。林巍等提出政府中复杂的权力网络链条不仅仅导致权力交易蔓延,也将导致权力交易深化[18]。但Fisman等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规模大的政府对降低腐败会发挥积极作用,较大的政府规模可能意味着较强的政府治理能力和质量,从而减少腐败[19]。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1: 政府规模越大,廉洁程度越高,政府规模与反腐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2.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与反腐败。“高薪养廉”的争论在中国一直持续。关于薪酬制度对于公职人员腐败动机的影响,主要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是“成本说”。当公职人员面临是否进行腐败的选择时,工资水平的高低会决定其机会成本的大小。当工资水平较高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面临失去包括工资在内的一切收益的风险,较高的成本会降低其腐败动机;第二种是“补偿说”。当公职人员认为自己的工资与预期不相符时,会主动寻求腐败补偿。这种预期可能源于自己的生活需要,或者源于自己的投入与报酬不相等,或者源于自己的工资与他人比较存在较大差异。以上两种解释阐述了公职人员工资对于反腐败的复杂影响。Mahmood等人提出当他们的工资比相似岗位工作人员的薪酬低时,他们会感到自己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通过腐败之类的非正常手段,这些低收入员工可以自己解决物质待遇与社会地位不相称的问题[20]。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2: 公职人员相对工资越高,廉洁水平越高,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与反腐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三)制度安排与反腐败

腐败行为有三个决定要素:腐败动机 、腐败机会和制度约束。腐败机会是前提,腐败动机是触发,制度约束是保障。只有当出现腐败机会,有腐败动机,并且制度安排对腐败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约束的时候,腐败行为才会发生,三者缺一不可。因此,适当的制度安排对反腐败是至关重要的[21]125-127。陈志勇等人的研究表明:成熟、良好的制度环境意味着政府政务和立法透明、腐败程度低,能够为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资源配置提供良好保障[22]。通过制度安排来防范和消除由腐败造成的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系统风险已经成为一种必要手段,“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是强调制度安排对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本文采用法治化水平与信息化水平来衡量中国制度安排,并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3: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制度安排与反腐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1.法治化水平与反腐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过程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是中国法治化的突出问题,也是导致目前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Damania等研究发现法律制度越完善,腐败产生的机会越少,对腐败人员的威慑力越强[23]。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1: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反腐败,法治化与廉洁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2.信息化水平与反腐败。一方面,中国信息化水平有益于反腐工作的开展。相关研究表明,通过互联网络诉诸舆论的重大反腐败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已经超过了传统媒体,2010年是34件,2011年是37件,2012年是32件。2013年,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因受网上实名举报被查处,上海市高法法官集体嫖娼视频网上曝光后被处理,等等[24]。2013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开通后,仅一个月内收到的网络举报数量就达2.48万件,平均每天超过800件。另一方面,中国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如王兆远所说“腐败行为的产生有诸多原因,其中一个关键的因素是信息的不对称,在权力体系内部,上下级之间、不同层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各部门、各公务员之间因为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往往把信息视为权力源,据为己有。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的信息,民众在其中缺乏基本的话语权。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权力体系内部还是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的博弈格局都是失衡的[25]。”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2: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反腐败,信息化与廉洁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模型的建立扩展了Treisman(2000)的研究框架,因变量为廉洁水平,用每万名公职人员的腐败案件立案数来测量,这与Del Monte等人的做法一致。自变量的选择主要基于第二部分已有的文献,包括以下3组自变量:1.市场化程度,具体为私营经济规模和FDI规模,分别用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和每年FDI占GDP总量的比重来测量;2.政府治理,具体为政府规模和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分别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支出额度和公职人员的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来测量;3.制度安排,具体为法治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分别用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结案数和网民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来测量。

基本分析模型为:廉洁水平=f(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其它因素)=f(私营经济规模、FDI规模、政府规模、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法治化水平、信息化水平、其它因素)。廉洁水平是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包括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与制度安排三部分,具体可以分解为六个子指标:私营经济规模、FDI规模、政府规模、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法治化水平、信息化水平。公式如下:

Ycrcp=αi+β1XPSE+β2XFDI+β3XGOV+β4XPAY+β5XLAW+β6XINF+eit(i=1,2,3,4,5,6)

其中Ycrcp表示廉洁水平,XPSE为私营经济规模,XFDI为FDI规模,XGOV为政府规模,XPAY为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XLAW为法治化水平,XINF为信息化水平,eit为扰动项。

(二)数据来源

要对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之间关系进行分析,既要选择合适的测量指标,又要保证数据的可获得性、科学性、一致性与完整性。考虑到上述两点,选择2000—2013年作为研究的时间段,并标明各指标的具体含义和数据来源(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注: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检察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年鉴》、《中国经济年鉴》和《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四、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中国2000—2013年面板数据,采用Levin-Lin-Chu Test中有截距项及时间趋势的单根检验来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的单根检验结果均达到5%的显著水准,说明本文所采用的数据为恒定序列,可保证回归分析结果的有效性。本文对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之间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相关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多元回归具体方法是采用二阶最小二乘回归分析法。

(一)描述性分析

描述性分析结果显示,因变量方面:2000—2011年间,中国廉洁水平趋于稳定并略有上升,每万人中腐败案件数由0.36减少到0.24。然而,2012年腐败案件数量出现激增,每万人中腐败案件数上升到0.25,2013年增至0.37,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由此可以看出,2012年成为中国反腐败的重要拐点。这表明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成效显著。

自变量方面:2000—2013年,私营经济就业人数比重不断攀升,在2013年达1.25亿人。FDI规模从2000年至2013年一直趋于上升态势,14年间外商投资规模翻了三番,2013年达到峰值,为1 175亿美元,中国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府规模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2013年达到峰值,国家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支出达到1.37万亿;公职人员的相对工资水平从2000年至2013年呈现出小幅降低的趋势,2002年最高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3倍,2013年下降趋势明显,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4%。从图1可以看到,2000年至2011年之前,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和每万人腐败案件数基本走势相似,2012年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明显比2011年低,腐败案件却大幅激增,两者出现明显背离。法治化水平从2000年到2013年波动较大,峰值出现在2003年,年结案数达5 687 905件,随后从2006年开始逐步趋于稳定。从图2可以看出,法治化与每万人腐败案件数两者出现峰值的年份不同,趋势也不相同。信息化水平从2000年至2013年一直处于上升态势,截止到2013年,全国网民已达6.18亿人。

图1 2000—2013年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与万人腐败案件数对比图

图2 2000—2013年法治化水平与万人腐败案件数对比图

(二)相关分析

为了更好地探索因变量出现如此大波动的原因,本文将以2012年“十八大”召开为拐点进行分析。表2是反腐败影响因素各变量的相关系数表,分为两个时间段。从表2中可以看到2000—2011年之前,反腐败与各影响因素之间呈现出较显著的相关性,加入2012、2013年这两年数据后,相关性明显减弱,但从整体结果来看,依然可以验证我们提出的研究假设。

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市场化程度与反腐败密切相关,其子指标私营经济规模与廉洁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39(p<0.01),说明私营企业规模与廉洁水平呈显著正相关,与研究假设1.1一致,验证了中国私营经济规模越大,市场发育越完善,越有利于反腐败。子指标FDI与廉洁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48(p<0.01),说明外商直接投资与廉洁水平呈显著负相关,与我们的研究假设1.2相一致,这也与近期被频繁曝光的外企行贿门相吻合。因而,验证了研究假设1的成立,市场化程度与廉洁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市场化程度的推进与加深有利于中国反腐败。政府治理与反腐败之间关系复杂,其子指标政府规模与廉洁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09(p<0.01),说明政府规模越大,其治理能力越完善,则廉洁水平越高,从而验证了研究假设2.1的成立。子指标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与廉洁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63(p<0.01),加入2012、2013年数据后相关性变得不再显著,与我们的研究假设2.2不一致,无法验证公职人员薪酬与廉洁水平之间的研究假设,原因可能是我们采用的数据无法反映公职人员的真实薪酬(公职人员的社会福利如分房、用车等未被包括进去),也表明中国现阶段国情不支持“高薪养廉”的说法。从研究结果看,政府规模是衡量腐败治理更为有效的一个指标。有效的政府治理对反腐败具有一定作用。廉洁水平与制度安排之间关系较为密切,其子指标法治化与廉洁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55(p<0.01),通过显著性检验,验证了研究假设3.1的成立,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反腐败。子指标信息化与廉洁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7(p<0.01),验证了研究假设3.2的成立,从“天价烟”、“艳照门”、“微笑表哥”到“房姐”,网络以其不凡的“战绩”证明了它不容小觑的反腐能力,开辟了反腐新途径,也激发了民众参与反腐的热情。这两个子指标也验证了我们研究假设3的成立,制度安排对反腐败具有显著效果。

表2 反腐败、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各变量相关系数一览表

注:表中**、*分别表示在0.01和0.05的水平上显著。

(三)回归分析

将各解释变量带入回归方程,结果如表3所示。在模型(1)中,以私营经济为自变量,以廉洁水平为因变量,其解释变异量为30.5%(F=1.234,p<0.05),回归方程为Y=-0.247xPSE+1.234,说明私营经济规模扩大有利于反腐败,私营经济规模每增加1%,可以减少腐败发生0.247个百分点。在模型(2)中,以FDI为自变量,以廉洁水平为因变量,其解释变异量为50.2%(F=4.048,p<0.05),回归方程为Y=5.08xFDI+2.52,说明随着FDI增长,腐败机会将显著增多,不利于反腐败。在模型(3)中,以政府规模为自变量,以廉洁水平为因变量,其解释变异量为38.9%(F=2.134,p<0.05),回归方程为Y=-4.71E-10XGOV+1.461,说明随着政府规模的扩大,政府治理能力有所增强,有利于廉洁水平的提升,在模型(4)中,以公职人员的相对工资为自变量,以廉洁水平为因变量,其解释变异量为28.3%(F=0.03,p<0.05),回归方程为Y=-0.001XPAY+0.002,说明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的提高对反腐败影响不是很显著,需进一步考察。在模型(5)中,以法治化为自变量、以廉洁水平为因变量,其解释变异量为13.8%(F=0.017),回归方程为Y=-1.37E-9XLAW+0.132,说明法治化的提升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在模型(6)中,以信息化为自变量,以廉洁水平为因变量,其解释变异量为32%(F=1.37,p<0.05),回归方程为Y=-0.099XINF+1.17,说明信息化的提升对提高廉洁水平成效明显,信息化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廉洁水平将提升0.099个百分点。模型(7)是2000—2011年多变量回归的结果,回归方程为:

Ycrcp=-2.57XPSE+3.839XFDI+3.806E-10XGOV-0.42XPAY-3.59E-9XLAW+0.56XINF+1.36

从结果来看,模型(7)有很强的解释性,调整后R2值达0.909,p<0.01,通过显著性检验,可以很好地揭示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之间的多元关系,市场化程度的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改进,制度安排的增强对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重要作用。模型(8)是2000—2013年数据多变量回归的结果,回归方程为:

Ycrcp=4.243XPSE+26.321XFDI+4.011E-11XGOV-0.173XPAY-2.325E-9XLAW-1.036XINF+0.49对比模型(7),其解释变异量R2值由0.909下降为0.551,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2012年以前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之间形成的均衡模式被打破,2012年以来,中央重拳治理腐败,反腐败的影响因素发生了变化,需要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发现新的影响因素。

表3 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回归分析结果

注:表中***、**、*分别表示在0.001、0.01和0.05的水平上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通过对反腐败与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制度安排各因素之间关系的系统探讨,深化了对反腐败科学规律的认识,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思路。

第一,中国反腐败斗争格局发生重大转变,腐败治理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新轨道。从本文的分析来看,“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时期,腐败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立案3.4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2 569人,2013年立案3.7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2 871人,2014年立案4.1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4 040人,从“十八大”召开到2015年10月,共有140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反腐败由过去的被动反腐转为主动出击,由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到现今承担起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急先锋,进入制度化、常态化反腐的新轨道。与此同时,过去的反腐败均衡局面被打破,而政府改革与制度建设还未到位,从而导致反腐败“一条腿长”的不平衡局面。这是为什么2012年以后反腐败影响因素相关性骤然降低的原因,使得这一趋势变化不能再被自变量所解释。本文所用的每万名公职人员的腐败案件立案数指标本身是反腐败的结果性指标,2012年之后的数据变化正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显著表现,而不是表明中国腐败程度的突然加重。

第二,深化市场化改革是腐败治理的重大举措。从本文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市场化程度越高,越利于反腐败,因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就是市场通过供需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达成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机制被哈耶克称为“自发的秩序”,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当腐败通过权力寻租扭曲供求关系时,经济背后一只看不见的手变成了“两只手”,从而使经济规律调控资源配置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当前的腐败频发并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结果,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改革不彻底的产物。只有全面深化改革,真正实现市场化,让市场机制成为配置资源的“看不见的手”,而不是让行政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过分干预资源的配置,才能消除腐败的空间。因此,必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市场主体要“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也是腐败治理的重要方面,特别要推行法治化和信息化建设。政府治理水平的高低与反腐败关系密切,其子指标政府规模对反腐败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提高政府治理水平能够抑制腐败发生。反腐败需要加强法治化建设。从腐败现象的发生机理来看,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体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主要根源。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如习近平主席所说“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反腐败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从本文分析的结果来看,反腐败与信息化之间具有显著负相关关系。信息化程度越高,政府行为越透明,网民越能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级政府与官员进行监督和举报,从而使腐败案件被曝光几率增大,腐败空间被大大压缩。因此,需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民监督政府的有效网络平台,规范网络举报、网络舆情处置,实现各级信访举报系统联网,建立反腐败综合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形成优势互补的反腐败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理性认识“高薪养廉”对现阶段反腐倡廉的作用。从很多腐败分子的忏悔录中可以发现,他们之所以腐败并不是因为家境贫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与此相反,倒是因为财富的非正常积累而变得欲壑难填,贪婪无度。从本研究结果来看,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水平与腐败程度之间没有强相关性,这说明工资待遇不是现阶段公职人员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廉”确实需要“养”,但“养廉”不能仅仅靠高薪,而要靠严密的惩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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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勤)

Explore and Analyze on the Relationship of Marketization Degree,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and Anti-corruption: Based on the Macro Panel Data of 2000-2013

DU Xiao-yan1, MA Rui-guang2

(1. School of Marxism,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710127, China)

Abstract:Corruption control is a complicated social project.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s of corruption control, marketing reform, government's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are the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reform during the new period of deepen all-round reforms in China. This paper will systematically analyze the influencing mechanism between corruption control and the other three factors, which are based on the macro panel data in 2000-2013. The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marketability degree will reduce corruption;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will not have the explicitly effect on reducing corruption, government size as one of the indexes will reduce corruption when it has the larger size and the more perfect governance capacity, public officers' relative wage gap as one of the other indexes will not improbably reduce corruption, so we need rationally handle with the high wages at this perio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will reduce corruption, which are included two indexes as legalization and information level.

Key words:anti-corruption;marketization degree; government governance;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收稿日期:2015-07-3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公务员廉政建设》(12CZZ023);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军机处职权的来源及其演变》(12YJC810020);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提升研究》(14YJC10003);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专业选择还是性别歧视——大学生就业起薪研究》(201510697058)

作者简介:杜晓燕,女,陕西礼泉人,法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5.4∶F0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3116(2016)02-0049-09

【统计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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