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侃
[关键词]网络舆情;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构建方法
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我国舆论环境进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的高速发展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社会舆论和信息传播方式。网络舆情的勃兴,极大地拓宽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视域,对反腐倡廉工作产生了积极效应。然而,网络作为虚拟社会和开放平台,潜伏着各种思想和各类人群,因而网络舆情较其他舆情形态更为复杂,网络舆情这把“双刃剑”,也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网络舆情的形成与特点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民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和反映。网络舆情的形成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话题引发阶段。网民将一些社会事件或者是共同话题发表在论坛、博客、微博等公共网络上。二是话题放大阶段。这个阶段是众多个人意见在网络上发表并经过复杂的交流、融会、取舍和整合并最终达到倾向性的多数一致意见。这种意见在反复互动过程中汇聚成带有了某种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三是立体传播阶段。此时传统媒体将网络上离散的讨论进行集中报道,网络舆情的立体传播产生了巨大的放大作用,并使网络舆情最终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
一般来讲,网络舆情具有如下“六性”特点:一是快速性。网络作为信息传播媒介,发布信息流程简单,信息传播速度快。网络信息的排版制作过程相对简单,从源头上确保了信息传播的即时性。网络媒体迅捷的报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缩小了人们信息传播的距离,加快了舆情形成的速度。二是隐匿性。由于互联网具有“数字化”的特征,创造了广袤的虚拟空间和延伸的时间维度,改变了人类的时空观念。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网络的文字、声音和图像实现了数字化,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符号之间的交流,使得网络具有极大的隐匿性。三是随意性。由于网络舆情主体的隐匿性,多数网民会自然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因此网络舆情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矛盾,真实地体现了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念和情绪心态。完全开放的互联网拓展了所有人的公共空间,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四是广泛性。网络的出现使得“地球村”成为现实,某个舆情信息可以在瞬间传遍全世界,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迅速为大量人所知晓。与传统舆情相比,网络舆情具有广泛性的特点,突破了信息传播的地域局限,一经发布即可在全球范围内共享。五是突发性。与传统媒体的舆情传播线性路径和圈层式受众覆盖不同,网络舆情传播呈现的是非线性的散播路径,相关信息会在网络空间经历由点到面、由散到聚、由冷到热的过程。在一定条件刺激下,网络舆情传播能量可以瞬间得到释放,相关信息及其评论在网络空间上快速生成,并产生巨大的传播影响。六是互动性。网络的最大价值,不在其信息的海量和传播的实效性,而体现在互动性方面。进行跨越时空的互动交往,是网络舆情传播方式的本质特征。网络舆情的互动性主要体现在网民与政府、网络媒体以及网民之间。
二、网络舆情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挑战
相比之下,网络舆情监督较其他监督手段监督的范围更广阔,监督的效率更高,监督的形式更灵活,监督的成本更低廉。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舆情也给纪检监察机关带来诸多挑战。这可以概括为如下“三难”:一是网络舆情引导难。有限的网络舆情监督主体和数量庞大的监督客体的不对等,使得正面解释、相关引导等往往会陷入大批网民的不信任和责难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网络舆情监督主体没有有效的协作机制,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了网络舆情引导的效果;监督客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误导甚至是无理取闹,和社会中确实存在不公平现象夹杂在一起,让网民们难以甄别真假而产生误解,甚至是加入无理取闹和谩骂行列,给引导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二是网络信息甄别难。海量的网络信息给网络舆情采集、甄别、反馈、引导等带来了相当大的工作量;许多网络舆情由于说明不到位、信息来源难以确定等,难以甄别其真实性,加上匿名发布等原因给甄别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信息甄别后的反馈引导工作,在面对数量庞大的网民时,往往会因质疑声过多而使甄别后的信息无法树立起权威性,导致网络舆情引导效果甚微,甚至是无果而终。三是法律责任追究难。网络法律法规制度等不健全,使得相当一部分有悖法律、有悖道德的网络舆情因无据可依而无法进行定性,更无法进行责任追究;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督客体,即使对其中存在问题的网络舆情一一清除也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责任追究就更因实施主体数量少等原因而变得很不现实;责任追究的对象因为网络本身的虚拟性而难以确定,技术上、管理上的漏洞等,使得确定追究对象的工作变得十分困难。
三、构建系统化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机制
面对目前网络舆情给纪检监察机关带来的诸多挑战,针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监测管理、妥善处置、技术支撑、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在摸清网络舆情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重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构建系统化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构建舆情监督领导机制。根据网络舆情监督工作的需要,成立网络舆情领导组、网络舆情监测组、网络舆情调查组、网络舆情反馈组,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应对工作。抓好纪检监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把网站建设成为征求意见、投诉举报、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网上宣传等多功能有序整合的统一平台,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表达合法诉求。
(二)构建舆情应急预警机制。按照网络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区分为红、黄、橙、蓝“四色预警”,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对网上出现的重大舆论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送和反馈。加强与互联网主管部门、主流网络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
(三)构建舆情监测引导机制。指派专人担任网络舆情网评员,负责每天对网络舆情开展日常监测和重点网站、重点论坛的实时巡查,对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针对各类网络舆情信息,及时采用“化、沉、删、正、热”等策略,有效应对各种舆情信息,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网络舆情的传播特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处理网络举报信息,给出处理依据,并对失实信息及时澄清,掌控正确的舆情导向。
(四)构建网络舆情应对机制。面对风起云涌的网络监督大潮,不应一味封堵,主动应对远胜于被动接招。要建立健全涉腐舆情应对机制,积极提升网络舆情危机的化解能力。要注重研究网络信息传播的内在规律,既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网络监测技术在网络舆情引导控制中的作用,运用智能型软件进行敏感词组的自动过滤;对论坛发帖的延时审查及发布;对国外敏感网站浏览限制;部分重要论坛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等。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论。积极培养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强化主流舆论,争取中性舆论,孤立反动言论。注重吸纳、培养高水平的网络理论和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一线网络评论人才、掌握尖端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通过业务和网络技能的专业培训,使网络舆情引导队伍更加知识化、专业化,成为纪检监察机关驾驭互联网的综合性通才。
(五)构建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做好网络舆情预测性分析研判。根据一定时期网络舆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监测到或收到网络舆情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例会,准确查找网络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对网络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做好网络舆情提示性分析研判。采取日通报、周研判、月分析和重大事件专题研判等形式,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层级研判。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群体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控。做好网络舆情动态性分析研判。动态跟踪、及时研究网络上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对一些影响面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信息的第一时间获知掌控。做好网络舆情反思性分析研判。组织召开网络舆情评析会,总结交流网络舆情研判决策的得失成败。
(六)构建网络舆情法律机制。虽然相较传统反腐模式,网络反腐的过程更多体现了透明性,但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为了引导涉腐舆情的良性发展,使涉腐舆情发挥出更为持久有效的反腐功能,要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规范网络反腐的形式、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规范让其在反腐工作中发挥积极效应。通过立法规定,使网络反腐得到法律认同,促进网络反腐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并使之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助推社会反腐进程。设立相应的制度,使网络反腐与传统体制内反腐相衔接,真正实现网络反腐法治化。
(七)构建网络舆情责任机制。积极应对涉腐网络舆情,必须解决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具体包括网络舆情监管部门的责任、涉腐网络事件所涉人员的责任、网络造谣者的责任追究等。对于查证核实的腐败信息,必须依照刑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加强网络反腐舆情建设的根本目的。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也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依据党纪给予相关人员以党内处分。要以现有国家反腐机构为基础,全面整合针对网络反腐的职能安排和协调机制,保障相关举报受理的权威性和高效性。与被举报者的责任相对应的是举报人的责任。对散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让网络反腐在高效、便捷的同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伤及无辜。对于恶意造谣的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法律规制,追究其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