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佳琪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担保贷款作为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存在很多问题,并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济形势,担保贷款数量的增多,但贷款质量的普遍下滑,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问题,使其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本文意在讨论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解决方案,不断提高贷款质量,降低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担保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307-03
贷款作为商业银行利润的增长点,对商业银行持续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商业银行贷款数量的增加,贷款的风险愈来愈大。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也是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贷款的安全性是盈利性、流动性的基础,因此,如何把控贷款风险的高低显得尤为重要。由此可见,在对企业的调查中,应以还款能力为主,考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具有盈利能力。但是对担保物的考查也是一项必要的措施。担保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可以有效的降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增加还款可能性。商业银行贷款应该充分了解担保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对贷款的不利因素,并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降低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
一、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银行贷款的形式以担保贷款为主,担保贷款是指对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提供的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随着不断出现的贷款问题,商业银行更加重视对贷款风险防范,增强贷款内部控制的管理,不断提高贷款质量,保障债权的实现。难免会出现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这时就需要通过担保物来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增加银行的风险敞口,使银行暴露在风险之中。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应加以研究分析,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疏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而片面依赖担保措施
商业银行在审查一笔贷款时,往往注重借款人提供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归抵押人所有、是否进行二次抵押、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对于质物,商业银行主要考虑质物的真实价值及变现能力。从而忽略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的审查。还款能力是客观因素,通过计算企业的财务指标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通过对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帮助银行正确的进行贷款判断。还款意愿主要表现在借款人的人品及信誉情况,是借款人的主观意愿,可通过人民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个人或企业的银行征信记录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可以咨询借款人的上游客户询问其是否按时支付款项、是否按期支付水电费、是否按期支付员工工资等方式来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从而对借款人的诚信状况和还款意愿有一个判断。通过对企业的真实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而不是仅仅凭担保物价值的大小来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提供担保应是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减少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并应该将审查的重点放在担保物上。
(二)对保证人审查不利,以及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不足
银行在审查保证人时,往往注重保证人及是否具有《担保法》规定的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人的盈利能力如何。而忽视了保证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及保证人和借款人存在互保这是其一,其二,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很强,但超出自身能力范围为多个公司进行保证,及借款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是否是上下游关系,对于在业务上没有任何联系的企业所提供保证,应该更加慎重,更仔细的了解,以免给银行造成损失,使保证的质量大打折扣,加大银行贷款风险。是否存在假借借款人之名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只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而往往忽略了保证人的信用记录,及保证人的信用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使银行不能够知道保证人的信用情况,不能够全面掌握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到的款项是否真正是借款人需要的,或者经过其他途径流入到保证人手中,骗取银行贷款,使银行不能准确获知贷款使用情况,增加贷款风险。
(三)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抵押物作为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整个贷款程序中也占据着很大的重量,抵押物的价值的准确性关系到贷款的风险敞口的多少和发放贷款的金额。所以,对抵押物真实价值的衡量至关重要。在抵押贷款时,往往会有所提供的抵押品不足值,借款人提供的评估报告不真实。评估报告是借款人与评估公司之间的行为,会出现由于经济利益关系评估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意愿而出具不符合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报告,导致抵押物的价值被高估,出现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这就需要银行在内部评级时认真考察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和评估报告的价值相符。在内部评级是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局势,市场价值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减少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商业银行通过控制抵押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企业的违约成本增加,增加了贷款的安全度,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贷款的违约风险。抵押物的时间价值也是贷款中应该考虑的一项因素,及一段时间内其市场价值是否会发生变化。一是要考察抵押物是否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是否是国家正在控制的不希望其过度膨胀的事物;或者其价格不稳定,一直处于变动趋势,如房价。二是要考虑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及抵押物是否会因为折旧而贬值,如机器设备。商业银行在评估抵押品时要考虑抵押品的减值情况,避免因抵押品减值造成贷款损失。
(四)对质物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知道,另一方不知道:或者双方都对信息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的程度不同,导致做出的判断出现不同。在质押贷款中,出质企业对质物的经济价值、质物的权属、质物的综合信息都有绝对的优势。而贷款银行对质物的了解仅在出质企业提供的信息上。以股票质押贷款为例,银行要考察股票的质量和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但借款企业由于急需贷款,可能会出现隐瞒企业财务方面的问题,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提供不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信息,使银行不能够从客观的角度分析企业的真实情况;或者银行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对该之股票市场的价值判断有偏差,不能正确预估其市场价值,导致银行贷出的金额大于股票质押的价值,扩大风险敞口。
在贷款发放后,企业和银行对质物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以专利权质押贷款为例,专利权以无形资产的形式作质押,商业银行对专利无法实际拥有,而企业可以继续用专利权授权其他企业使用获得最大收益,追求最大利润。无形中影响专利的经济价值,加之法律上不要求强制披露专利权的所有信息,商业银行、评估机构在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存在偏差,使商业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加大贷款风险。
二、降低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的措施
(一)有效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商业银行在检查借款人各方面条件时应着重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主要表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及借款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没有市场,能不能适销对路,有没有现金流入,能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其次要考察企业的财务指标,及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通过分析这三个报表,可以初步得出借款企业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和筹资、投资过程中现金流的变化情况。对借款企业的财务信息有一个概括了解。企业的还款意愿是其违约成本的体现,违约成本与还款意愿成正比,违约成本大的企业其还款意愿就越强;反之,还款意愿就较弱。在考察企业的还款意愿的时候应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所在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行业的经营年限,企业在业界的口碑等。企业法人自身的人品也是考察还款意愿的重要一项,企业法人的人品主要表现为其受教育水平、家庭环境、以前的信用情况等。在与借款人的交谈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借款人的言谈举止、涵养;对待同级、员工、业务伙伴的态度,也可以通过向企业员工询问等途径了解借款人的品格。只有更全面的了解企业、借款人,才能更好地防范借款风险,保证贷款质量的提高,减少银行的损失,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银行负债。
(二)银行必须健全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担保制度,加强对其的资格和风险审查
担保制度的完善需要银行、工商管理部门共同的努力。商业银行自身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严格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考查。严格内部管理主要表现在各岗位之间不能从事利益相关职务,贷款调查员和贷款审查员不能为一个人等。银行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制定适合自身的规章制度,是完善规章制度的表现。健全担保制度包括事前调查、规范贷款合同、贷后管理三个方面。事前调查主要是指在进行贷前调查时,认真核实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合法的原则,贷款合同必须列明的事项应清晰准确,提醒借款人应注意的事项应放在醒目的位置以起到提示作用。贷款合同的不断完善,可以更好地监督资金流向,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在贷后检查方面,对于保证贷款应重点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保证人的经营情况的变化,其或有负债是否增加。考查中小企业体现在企业以往的信用情况,抵质押品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工商管理部门应完善自身的网络体系,准确无误的将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并经过严格的审查,抵押物是否真实,没有重复抵押,不应盲目的按照抵押人提供的资料,不经判断直接录入到系统中去。其次,工商部门应建立高效便捷的查询平台,不同区域能做到联网,是查询变的高效,便捷,有助于商业银行查询抵押物质押物的登记、变更,在抵质押贷款前,更加准确了解贷款企业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是否重复抵押,是否办理抵质押变更,使商业银行更好的了解抵质押物的状况,以免由于信息不畅通,造成重复抵押,增加贷款风险。
(三)提高银行贷款人员的职业素养
商业银行贷款是银行利益的来源,贷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而信贷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贷款的质量,所以提升贷款人员的职业素养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首先,银行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范,按规章制度落实,做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使贷款发放程序化。要求信贷人员应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根据实际的调查结果作出结论;贷后管理是否落实还是流于形式。要做到贷前审批流程化、贷后管理制度化。其次,应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储备后备力量。针对抵押贷款中抵押物价值被高估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培养自身的资产评估师,减少对外部的依赖:通过奖罚机制,调动员工的学习意愿,减少抵押物被高估的风险。提升信贷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了解国家的金融政策,最新的法律文件,做到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有自己的判断,对有关行业的法律有较深的理解。银行定期对学习的新知识进行考核,鼓励成绩较好的职员。在培训和考核过程中不断更新观念,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升自身能力。信贷人员也要学习一些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和资金的运用是否正常,对判断贷款企业的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起到辅助作用。最后,信贷人员要做到遵守纪律,加强监督。有了再好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不能落实到位,也同样不能够起到提升信贷员工自身职业素质的作用。应该定期对信贷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对工作效率高的职员应给与相应的奖励措施。实现个人发展通银行发展共进步。
(四)有效利用诉讼的手段减少银行损失
商业银行在产生“一逾两呆”坏账时,银行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损失。首先,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与借款人公平协商在贷款不能按时归还时以何种方式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确保银行可以以最快的方式处理逾期贷款,将担保物变卖、拍卖、折价获得收益抵付银行贷款。其次,银行在采取诉讼手段时,应当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对于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可以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银行应时常关注借款人到还款日是否还款,并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经过多次通知借款人仍不还款,银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占据主导地位,防范和减轻诉讼风险。此外,银行要主动与法官进行沟通,提供相关的金融规范,贷款合同和与贷款相关的文件,配合法官的调查,使法官可以准确的了解案件的始终,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胜诉的几率。在向法院申请诉讼时,应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其将财产转移或隐匿,最大程度的减少贷款损失。最后,在贷款执行阶段,除了借款人提供的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外,可以对借款人的应收账款,投资收益进行抵债,或者追加偿债主体,最大程度追回贷款,减少贷款损失。
三、结论
贷款作为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把控好贷款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降低贷款风险的措施。商业银行降低贷款风险应从贷款人自身还款能力、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几个方面同时进行同时进行,从行业角度了解不同行业存在的风险,支持国家重点扶持行业;不断完善银行规章制度,做细、坐实;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完善自身,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谋求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