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船员与船长的信息交流分析

2016-06-20 17:00张伟福建省厦门市厦门港引航站
珠江水运 2016年10期
关键词:引航员船长

◎ 张伟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港引航站



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船员与船长的信息交流分析

◎ 张伟福建省厦门市厦门港引航站

摘要:航海工程是我国海上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航海工程主要包括船舶设备和航海技术。因此,航海技术作为航海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现代港口经济发展中,航海技术主要体现在船舶港内引航质量的水平,而港内航行过程中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信息交流是保障引航工作的顺利实施的基础。船舶引航是一项风险高,复杂性强的综合性航海技术,它需要引航员与船长之间亲密的配合。因此,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信息交流不但能够使船舶航行顺利,还能使航行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下文就针对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航员与船长的信息交流对引航的顺利进行和港内航行通畅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述。

关键词:引航 引航员 船长 信息交流

1.船舶引航定义

船舶引航的工作主体是引船员。引船员负责辅助船长在船舶港内航行过程中航行安全顺畅。除此之外,船舶引航还有“三大意义”:即社会意义,环境意义,国家意义。

船舶引航社会意义指的是为船舶的港内安全航行提供保障,为船舶周转的速度提供依据,提高港内船舶的作业效率和维护航行秩序。

船舶引航的环境意义指的是保护港口的周边水域环境,保护水域的生态系统。

船舶引航的国家意义指的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全面保卫国防安全。

2.船舶引航制度

船舶引航隶属于航海行业中的技术行业。船舶引航职业的发展以航行港口的经济水平为发展的基础和背景,在完善自身内部的制度因素、技术因素、设施因素和人员因素四个总体方面后,进行体制建立。引航制度对引航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船舶的引航制度还包括了内部的引航体制,内部强制性的引航制度,引航员的管理水平和引航收费制度以及引航与港口交管系统的关系。

3.引航员的基础内容

3.1引航员定义

引航员的定义总体可分为两个方面。

广义定义是指在船舶航引航过程中的指挥人员。

狭义定义是在一定的港湾、江河入海口,难航海峡和内河水域内,具有专业知识水平和航行理论体系化的非本船舶船员的从业人员登上某个个体船,并与该船的船长及其他驾驶人员针对船舶航行的轨迹和安全性进行探讨和交流,从而达到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高效顺畅,安全的到达目的地。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引航人员可以在不解除船长对于全船驾驶责任的情况下,代替船长对船舶进行实际操纵和指挥。

3.2引航员种类

在我国,引航员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划分标准。

3.2.1服务范围差异性

以引航员服务区域的差异性为划分界线,引航员可分为内河引航员和海港引航员。内河引航员和海航引航员的意义区分为以下两点:第一,内河引航员和海港引航员引领的范围不同。第二,内河引航员和海港引航员各自适用的法律制度和法规条文各不相同。

3.2.2人员级别差异性

以引航员的级别的差异性划分界限,可以把引航员划分为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三级引航员和助理引航员。其中,船舶引航中的助理引航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依附于一级和二级引航员的指导才能进行辅助性引航。助理引航员是取得引航员适任资格证书的引航员助理,不具备独立引航的能力和权力。

3.3引航员职业道德

引航员依法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引航权,积极履行引航职能和义务,在遵守引航行为规范下进行引航活动,恪守自身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3.3.1依法行使引航权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第五条准则。这一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引航人员要服从国家管理,不得以个人身份和自身的名义私自承接引航任务,破坏引航制度。

第二,维护国家安全和港口秩序,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领土不受侵犯。

3.3.2提供优质服务

引航员应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工作的过程中要谨慎科学,与被引领船舶的船长和船员沟通时要友善,不得强势,不得以任何理由欺压对方、刁难对方,也不得以不正当理由终止引航行动。

3.3.3加强自身修养

作为一名引航员,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不但关系到引航过程的工作能力和航行安全,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到国家或地方的整体形象。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引航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文化素质水平和道德素质水平。

4.引航员与船长的关系

长期以来,船舶引航的过程中,引航员与船长都是处于一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关系。

4.1合作关系

根据船舶引航管理规定,船长应当为引航员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并尽全力的配合引航员进行船舶引航。由于驾驶员,轮机员,水手等船员本着“只对船长负责,不对引航员负责”的行动准则,使引航员的引航行动层层受阻,这时候就需要船长号召船员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对引航员加以协助,促使引航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引航员与船长之间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2监督关系

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监督关系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方面,当发现船舶在引航的过程中发生航行或污染事故及违章行为时,引航员应当及时的向相关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报告。被引船舶在引航过程中不具备安全规定的情况时,引航员有权拒绝、暂停、甚至终止引航任务,并及时向相关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报告。

另一方面,在船舶引航的过程中,船长一旦发现有危机船舶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拒绝引航员的引航指令,有权要求进行指令更改。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和引航机构报告,要求更换引航员。

5.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信息交流

为了更好地引领船舶进出港口,更好的保障引航质量,更好的提高引航安全性。船长与引航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就突显的尤为重要。

当引航员开始进入船舶引航进程时,船长就应该主动向引航员说明船舶当时的一系列相关状态。例如:船舶的航向、船舶所处的位置、船舶的交通状况等等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也要向引船员介绍船舶自身的参数特征。例如船舶的尺度、船舶的操作数据、船舶的技术状况等等,主动提供本航次船舶最新更新的“引航卡”。从实际角度出发,客观准确的回答引航员所提出的一系列有关船舶操纵方面的问题。为引航员顺利平稳的交接指挥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引航员通过与船长充分的信息交流,能够全面的分析船舶总的设备状况和相关的数据,从而达到对船舶的操纵性具有较为全面客观的专业判断。

引航员应主动向船长介绍港口、航道、码头和地方航行特殊规定等相关情况,船舶进出港口的操作计划,对船员的特殊要求,以及需求提醒船员的注意事项等。双方相互充分沟通才能配合默契以达到确保船舶安全的目的。如前所述,船舶是船长的“私有财产”,在任何时候,船长对船舶都拥有绝对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利。在船舶的引航过程中,不能单一的依赖任何驾引人员,船长必须充分的,详细的了解引航员每一步行动和操作的目的,在主动配合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密切的进行着监督和考察,确保操纵行动的准确无误。对于引航员的每个信息指令,船长都要观察其实际效果,还要时刻保持船舶引航过程中的每一个信息数据要处于正常的标准值,确保航行安全性参考指标的可靠性。

在船舶的引航过程中,船长与引航员应该及时互换和了解船舶操纵和引航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到船长和引船员信息交流的透明是船舶引航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保障。在引航的过程中,船舶的技术数据除了通过语音传达的方式外,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以书面文字的形式提供给引航员,促使双方能够主动积极配合,形成双方意见统一的行动操作计划。对于引航员来说,由于自身权力有限性,所以一系列的重要的引航措施和操纵行为都必须与船长沟通。必要时,也可以将自己的操纵计划以示意图的形式与船长交流,在获得一致意见的同时得到船长的理解与支持,使船舶在引航过程中驾引人员之间配合更加协调高效。

6.结束语

航运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促进了航海技术不断完善和提升,船舶引航业也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和飞速的发展。船长是作为代表船东的“船舶固定拥有者”,引航员是船舶行使的辅助司令。在船舶的航行过程中,只有船长和引航员二者紧密有效的配合,被引船舶航行的操纵才会精准,航行的高效性才会提升,航行的安全性才会大大增加。因此,在船舶引航的过程中,积极加强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信息交流,对于保障航行安全,推动航海事业和航海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吉东.中国船舶引航制度研究.天津大学,2005(06)∶6-10.

[2]陆悦铭,胡建国.引航员与船长间信息交流方式研究,中国航海,2006(12)∶45-47.

[3]陆悦铭,薛一东,闫伟.船长与引航员的信息交流.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8(0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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