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睿
按《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能直接募捐,需要和具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筹款。
今年3月,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轻松筹”发起为父亲治病的众筹募捐项目之后,李志就匆匆赶往医院去照顾父亲。让他没想到的是,募捐消息一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在不到半天的时间内就募集了16万元,到了第二天中午更是累积到了23万元。
李志的父亲得的是胃癌,做手术已经花费了近30万元,后续的治疗还需要近20万元。他父亲是农村户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不能在治疗的兰州医院使用。这让并不富裕的李志一家愁眉莫展,才有了开头通过众筹平台“轻松筹”在朋友圈募捐的一幕。
李志并不是唯一一个在网络平台上募捐的求助者,通过众筹平台发布的这类慈善求助信息也越来越常见。随着《慈善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越来近,这类募捐方式是否合法引发了公众和法学专家的关注。
从微博捐款到众筹募捐
“医生说孩子现在的情况必须尽快手术,哭闹或者剧烈咳嗽都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今年2月,在这条微博发出后的一个星期内,患者母亲陈怡轩陆续收到了8个陌生人的捐款共2069元,其中最多的捐了500元,最少有169元。“虽然钱不多,但是对于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仅凭一条微博就给我们捐钱,还是要谢谢这些好心人。”陈怡轩解释说,手术需要13万元左右费用,她和亲戚朋友只筹集了五六万元治疗费,无奈只能发微博求助。
在众筹募捐出现以前,像陈怡轩这样通过微博进行募捐是困难家庭进行求助的常见方式。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表示,“病友帮”、“轻松筹”这类众筹平台的出现意味着网络筹款平台的多元化。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专业的网络众筹平台。其中有慈善组织参与,专门针对医疗困难进行筹款的平台,比如“病友帮”。也有商业公司运营的普通众筹平台,但也可以在这一平台上进行慈善募捐,比如“轻松筹”。这两类平台会对求助人资料进行审核,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求助的真实性。第二类是非专业的信息平台,平台本身并不主动参与募捐行为,比如微博、QQ、百度贴吧等。这些平台本身不具备筹款功能,平台上的求助信息也没有相关的审核机制。
“对很多急需帮助的人来说,网络募捐方便快捷,但也存在着缺乏监管,有发生诈捐的风险”,韩晓告诉《方圆》记者。今年3月,明星李小璐就遭遇了微博骗捐事件,在通过支付宝捐助后,对方却很快删除了微博。在此之前,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城中学一名高二学生杨某某通过微博利用天津大爆炸事件骗捐。
众筹平台募捐合法吗
空闲时经常刷朋友圈是陈玲玲的习惯。“春节过后,我发现我的朋友圈就经常出现众筹消息,有时我也会多少捐一点,献一份自己的爱心。”陈玲玲每次捐助的金额都不大,少时几元钱,多则百十元。“用这种形式捐款,既能表心意,又不用专门跑去汇款。我也担心过会有骗子,但是我捐的数额也少,要真是骗子那就只好认了。”
面对网络求助,很多人都会像陈玲玲一样动恻隐之心。但随着夫妇众筹15万元救女后,朋友圈晒旅游照、女子募捐30万元微信朋友圈晒奔驰等新闻爆出,也引发公众对众筹捐款真实性的质疑。
据了解,“轻松筹”是针对创业、医疗求助等的众筹融资平台。众筹目标金额和时间可以由用户设定,在截止日期前,只要筹款达到目标,就可以提现,达不到就退还给参与众筹的人。提现时,平台还会收取善款的2%作为手续费。
“轻松筹”审核信息主要通过网络。我们没有线下审核。平台负责人李如君表示,“工作人员每天要审核上百份资料,为了尽快筹款,我们的审核和筹款信息发布几乎是同时进行,这样既能确保求助者早点募集到资金,也能完成审核。”
而前文提到的病友帮也是由商业公司创办一款手机APP,但其与“轻松筹”不同的是,它自成立伊始便与民慈善团体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进行合作,并且只针对病友间的互助互帮,兼顾众筹募捐。
在“病友帮”上发起慈善募捐,需要求助者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以及所住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并且,每个众筹项目的善款,都是直接进入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的慈善账户,目前并不收取手续费。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认为,“轻松筹”在监管审核上显然存在问题。而且慈善应该是公益性质的,平台本身收取手续费不属于纯粹的公益行为。
李如君告诉记者,虽然对求助者募集到资金之后并没有做具体的监管,但是“轻松筹”成功的上万个筹款项目里,截至目前出现问题的仅两个。而对于审核标准以及规范,“轻松筹”以后会更加完善。手续费是为了覆盖运营成本而收取,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
对此,金锦萍认为,“轻松筹”帮助求助主体募捐的行为属于公益众筹的范围,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能够筹集相关款项,“轻松筹”这类商业公司发起的慈善募捐项目并不合法。但是,“轻松筹”这类募捐本身属于个人求助还是个人募捐还很难界定,目前《慈善法》中也没有对这一类第三方平台进行的个人募捐进行明确规定。主流的意见是并不提倡个人募捐,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限制,有待法律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能直接募捐,需要和具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筹款,像“病友帮”这种募捐形式在目前以及《慈善法》实施后都是合法的。”金锦萍说。
民法、刑法一起管众筹
对于“轻松筹”、“病友帮”上发起的募捐是否属于《慈善法》定义的“公开募捐”?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因为慈善法里没有“个人募捐”的定义,慈善法明确规定的慈善募捐仅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王名解释说,所有不适用于这个定义的募捐都不归慈善法调整,因此在第三方平台发起的个人众筹行为,慈善法不予规制。
王名认为,慈善众筹是新生事物,不能简单地限制其发展。但如果众筹机构借慈善组织之名开展活动,一旦符合慈善法中的定义规定,应参照慈善法规定管理,不符合慈善法中定义的,则由其他法律法规管理。
对于个人募捐的监管问题,王名表示,慈善组织只能引导个人或筹款平台注意求助的真实性。对于个人募捐衍生的其他问题,如募捐来的资金完成需求目的,剩余资金应当归个人还是返还?再如一些受助者是未成年或者因病丧失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把资金挪作他用该怎么办?王名认为,这些行为可以通过民法的其他法律和刑法进行规范。个人求助在法律上属于有特定目的的赠与,如募得资金超过需要界线,求助人有义务告知,否则就属于刑法上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