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平
姜明收受贿赂的十几名对象,都属于“老字辈”:老乡、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收受这些人的贿赂,都是从平时过年过节的小额拜年费开始,在经历一段细水长流的“感情培养”后,开始对大笔贿赂照单收取。
如果给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拉一个“朋友圈”名单,上面都是“老字辈”:老乡、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招标项目不收钱,收钱只收老朋友”是姜明的“受贿原则”,但这并没有保住他。
2016年4月,办案检察官披露了姜明受贿案的细节。
“慢慢接受了曾经反感的生活方式”
现年48岁的姜明 1990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市委农工部工作。此后,历任集体资产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市委农工办秘书处处长等职。2001年4月,姜明调任南京市溧水县县长助理,在溧水工作十年后,2011年11月升任县委书记。
2005年元宵节,时任溧水区委组织部部长、已婚的姜明,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未婚女青年肖菲,不久两人开始同居。2008年2月底,姜明和肖菲的女儿出生,为了便于照看孩子,两人便一齐搬到肖菲母亲家居住。不久,姜明和肖菲决定买一套住房。因为两人手里都没什么积蓄,姜明便向一个朋友借了100多万元付了房款,迫于经济压力,房子一直没有装修。
2009年1月,姜明升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开始频繁。他发现,很多能力水平不如自己的人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而自己身为一县之长,却连新房装修的钱都没有。每念及此,他的心里就十分不爽,对金钱、权力的认知也悄悄发生着变化。那些老板们富足挥霍的生活方式,曾被姜明十分反感,但随着与老板们接触机会的不断增加,他在心里慢慢接受了,并开始羡慕那样的生活。
转眼到了2010年,姜明下决心尽快将新房装修。但姜明之前买房借下的钱还没有还清,手里更没有闲钱装修。情急之下,他想起了与自己交往甚密的王军。
几年前,南通商人王军来到溧水投资,因为工作关系,加之同是南通老乡,俩人逐渐熟悉。其间,王军的公司多次遇到困难,姜明都及时出面帮助解决。在姜明的庇护下,王军在溧水的生意越做越大。王军对姜明心存感激,从2007年开始,每年春节前都会以拜年为名送上2000元。
此时,经济上遇到困难,姜明首先想到了王军。于是,姜明打电话给王军,说有一个朋友要装修房子,钱由王军先垫付,以后他再和王军结账。见仕途一步步高升的姜明主动开口,王军不敢怠慢,立即安排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装修结束,王军一共支付了近18万元装修款。
记者在姜明判决书中发现,法院唯一一次认定姜明索取贿赂的对象也是王军。2011年初,姜明因为急需用钱,就打电话给王军,让他帮自己筹集30万元钱,王军当即答应。第二天下午,王军便将存有30万的银行卡交给姜明。
“收了70万心里不安,总想着给他帮忙”
随着女儿长大,肖菲逐渐感觉到了作为一个单身妈妈的尴尬。思来想去,肖菲觉得,长期这样下去,迟早别人知道,对姜明的仕途有影响,于是决定换个环境,便有了移民的想法。
2010年5月,肖菲通过朋友咨询移民的事情,得知办理移民至少需要几十万元。晚上回家,肖菲和姜明说了想移民香港的事。姜明听了,没有表态,但看肖菲态度坚决,便将此事放在了心里。
不久,姜明在一次饭局上遇到在溧水投资的客商刘峰。吃饭时,刘峰提到,自己已经通过朋友关系移民境外,对将来的子女培养有利。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姜明联想到肖菲移民的想法,便将此事记在了心里。
几天后,刘峰找姜明谈公司一些情况,姜明趁机向他咨询移民的事,并说有家人想办理移民,刘峰爽快答应帮忙。2011年上半年,肖菲顺利办理了移民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70万元也由刘峰一并承担。
一下子变相收了刘峰70万元,姜明心里也有点不安,总想着有机会能给他帮忙。机会很快就来了。
2011年下半年,刘峰在某镇拿了一块土地,但地方政府没有及时交地,为此,刘峰打电话给姜明,请求帮忙。姜明立即拨通该镇党委书记的电话,严厉批评镇里交地太慢影响了开发商的进场施工。受到县主要领导批评后,镇党委书记不敢怠慢,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加快拆迁进度,仅用20天时间便交了地。
在2013年下半年,刘峰在溧水又投资了一个项目,此时已经升任区委书记的姜明,对政府和工业园区的有关负责人明确指示,要对该项目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项目落户过程中,刘峰连提三个要求:项目所需要的土地指标一次性解决;以溧水党委政府名义出面协调将该项目用电价格降低到最低;土地价格给予最低优惠,这三个条件,姜明一一答应,并责成相关人员解决。
因为刘峰地价压得过低,项目所在地党委书记特意找姜明当面汇报此事,姜明听了对该书记指示:“这是个好项目,政策上要灵活把握。”听了姜明的话,镇党委书记按照刘峰提出的价格将土地出售。同时,根据姜明的指示,相关部门对刘峰所需土地进行了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的办法,保证了该项目顺利进行。
“靠合法收入,支出难以平衡”
家外有家,还有了个女儿,这给姜明带来了精神上的慰藉。但经济压力接踵而至,成了压在他心头的一个负担,也迫使他开始谋划起钱的问题。同时,为了不让妻子发觉自己外遇,每年还要按时上交自己的工资收入,这种情况下,姜明的收入与支出严重失衡,迫使他开始将目光投向其他来源。
1998年金融危机中,商人李平的公司遭遇重创,损失巨大。在李平最困难的时候,他通过一名亲戚找到时任组织部长的姜明,请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后在姜明的亲自过问下,李平公司的遗留问题得以解决。 此后几年,李平到外地发展,出于感激,李平每次回去,都会带点当地土特产去见姜明,二人也一直以兄弟相称,保持着密切交往。
2010年底,李平决定回到溧水投资房地产,并与朋友一起拿下了某公司的一块地。此时,已经有消息传出来姜明马上要做书记了,李平想到未来在溧水投资,如果有了姜明做后盾,生意一定会顺风顺水,于是,李平决定来点“大”的。
2011年春节前一天,李平来到姜明办公室。闲聊了一会儿后,李平起身告辞,并留下了整整40万元现金!姜明刚开始也曾立即打电话让李平将钱拿走,但在对方劝说下还是没有退回去,并将40万分别交到了肖菲和妻子补贴家用。
2011年6月,李平准备办理新购用地的相关手续时遇到了麻烦,为此,李平曾多次到溧水县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但一直无果。没有办法,李平请姜明出面协调。姜明立即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事情很快得以解决,投资的项目顺利得以实施。
2012年7月,李平听说姜明要陪市领导外出考察,立即将一盒“茶叶”送给姜明。李平走后,姜明打开一看,里面是20万元现金。
为了捞钱,姜明的目光不仅盯着企业老板,他的下属也成了他的资金来源。
溧水县打算将辖区内某两个乡镇合并。因涉及干部分流,时任某镇副镇长周智听到消息后,动起了心思,希望自己能被提拔。于是,周智就想到已升任县委书记的姜明。此前,周智担任某镇副镇长时,姜明作为副县长分管该镇,工作交往中两人关系熟悉了起来,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周智决定找姜明帮忙。
2012年4月的一天,周智让家属准备10万元放在家里,打算找个合适的机会送给姜明。几天后,周智觉得10万元有些少,干脆送20万元。于是,周智让家属再次从银行取了10万元。
2012年6月的一天,周智把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装到一个大的牛皮纸档案袋中。确认姜明在办公室后,周智便来到姜明办公室“汇报工作”。在谈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后,周智起身准备离开,在对姜明说些感谢话的同时,从随身带的包里拿出一个牛皮纸档案袋放在了姜明的办公桌上。姜明后看到后问周智是什么东西,周智告诉他里面是一些材料,然后迅速离开了他的办公室。
周智走后,姜明打开档案袋一看,发现里面是整整两大捆人民币,一共20万元。一下子送了这么多,姜明有点意外,心里也有点害怕,便打电话让周智拿走。但周智都找借口推脱。见周智态度很坚决,加上觉得此人比较可靠,自己也到处需要花钱,便收下了。
收了钱,就要为人办事。虽然周智没有明说目的,但在撤乡并镇这个节点上送上这么大一笔钱,姜明当然心知肚明。不久,在姜明的安排下,周智被提拔为某镇镇长。为了感激姜明的提拔,2014年春节后的一天,周智再次来到姜明的办公室,送上5万元感谢金,被姜明笑纳。
“对别人提要求,没把自己放进去”
为了养活外面的小家,应付自己的妻儿,求得两方的平衡,姜明对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但是,谨慎的姜明收钱却有个“刚性原则”:只收关系熟悉的人,其他人一概不收。
姜明收受贿赂的十几名对象,都属于“老字辈”:老乡、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收受这些人的贿赂,都是从平时过年过节的小额拜年费开始,在经历一段细水长流的“感情培养”后,开始对大笔贿赂照单收取。
同时,姜明还给自己受贿设置了“底线”:关系不可靠的不收,直接送钱送物请求办事的不办,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方面请其帮忙的不收。姜明认为,有了这样的“原则”和“底线”,他收点钱不会出事。
纵然“收钱有道”,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关姜明受贿及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信也“飞”向纪检部门。
2014年8月,江苏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以涉嫌包养情妇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违纪问题对姜明立案调查,其间,姜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部分受贿问题。同年10月23日,江苏省纪委以涉嫌受贿罪将姜明移送江苏省检察院,当日,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选派侦查处业务骨干并抽调淮安市淮安区检察干警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初查。为使侦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专案组又细分成内审组、外围取证组、书证收集组等四个小组,分别由业务骨干担任组长。在专案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每个小组每天所要的工作都列出详细的工作清单和调查取证方案,每天晚上,每个小组都要召开会议,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分析总结,为下一步侦查明确方向;每周末召开一次全体专案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案件侦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由于工作有序,措施得力,姜明涉嫌受贿问题很快查清。2014年11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对姜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5日,姜明被刑事拘留, 2015年1月7日,姜明被决定逮捕。
姜明到案后,情绪一度波动很大。为了稳定其情绪,促其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专案组负责内审的侦查人员决定从对开展思想教育入手,促使其悔过自新。讯问期间,专案组做到在人格上对其尊重,每次讯问都使用文明、规范语言,同时,办案人员还不厌其烦地对姜明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教育、引导他,帮他分析走上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认清了自己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为了让姜明卸掉精神包袱,专案组还鼓励他面对现实,重新规划未来的人生,积极面对将来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以后重新承担起不可或缺的责任。在专案组的教育帮助和感化下下,姜明认清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自己的问题。
在交代自己的问题的同时,姜明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在溧水工作的14年里,前大半段时间他能做到廉洁自律,对送钱的人坚决拒绝。但在担任主要领导以后,手中所拥有的权力大了,协调解决矛盾的空间也大了,加上受到的监督少了,特别是家外有了家,“仅靠自己的合法收入,难以平衡自己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思想开始蜕变,逐渐由一开始的拒收,到慢慢地、选择性地收受自己认为可靠的下属和企业老板的钱物。收受的钱物也从一开始的小额现金、财物,到后来大额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经过近4个多月的侦查取证,2015年2月27日该案侦查终结,江苏省检察院对该案指定管辖,将该案交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6月26日,淮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重婚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姜明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认罪,没有提出任何辩解。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期间,姜明利用担任中共南京市溧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2015年11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法院认为,姜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