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整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016-06-18 01:45袁小良
关键词:社区养老人口老龄化

袁小良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联合国际学院,广东 珠海 519085)



社区养老:整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袁小良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联合国际学院,广东 珠海 519085)

摘要:近年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本文在梳理社区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养老服务的理念,根据国家养老目标要求,指出构建整合的“社区为本”的养老服务以及在该体系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定位。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社区为本

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人生七十古来稀”,老化(aging)是个人生命历程发展过程必经的一个自然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生理功能日渐衰老,体力逐渐减弱,人格、心理功能以及自我概念随之改变(psychological aging),并且逐步退出社会劳动岗位(social aging),然而,一个社会中老龄人口的变化却是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密不可分的,可以说,人口的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近些年在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挑战。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社会经济文化转型背景下,伴随着城镇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家庭逐步趋向小型化、空巢化,家庭的照顾功能日趋衰弱而出现的。因此,加强建立与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养老服务需求增加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成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

二、社区为本的养老服务

(一)社区的定义

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生活并结成相应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生活共同体——社区,是社会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细胞。来自拉丁语的社区(community)原意是亲密的关系和共同的地域。在社会学领域,社区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1]。“社区”的概念首次由滕尼斯(F.Tonnies)提出,他分析“社区”和“社会”这两个综合性的概念,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传统的农村是社区的代表,社区指由具有共同的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是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或共同体[2]。

社区概念开始超越传统的地域意义转向具备更多维的内涵源于20世纪前期芝加哥学派的贡献。该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社区从此被用于指向任何具有共同需要、利益、信念、价值和相对聚合、持续关系的人群,也即,社区更多被用来强调一种心理状态,它存在于共享并致力达致同一目标的人类集体之中。帕克对“社区”的这一定义经由费孝通等人翻译,自20世纪30年代初期进入中国并成为学术界通用术语。

20世纪中期,学者对社区的概念理解呈现纷繁复杂之态。Hillery对94个社区定义比较研究后发现,构成社区概念中三个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分别是地域、共同的纽带以及社会交往[3]。随着当代交通和通信手段的革新,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传统的地域局限逐步被打破,传统共同的纽带及社会交往性质和形式也随之被革新,社区的主要内涵和要素逐步转向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

总的来看,社区的内涵从“社会类型”转向“地域社会”,当今又转向“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社区分为地域性社区(geographical community)指同一地域内的居民;二是功能性社区(functional community)是有着共同生活方式、信仰、背景、利益及功能的一群人。因此,我们可以从地理要素(区域)、经济要素(经济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要素(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观念)的结合上来把握社区这一概念,即把社区视为生活在某一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它对其中的成员发挥着诸如提供基本经济需求、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参与和相互支持的基本功能。

(二)社区的服务

在社区地域要素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在一定区域的社区层面上开展工作,从事为人群服务的活动及服务称为社区服务或社区工作。

从社区的定义出发,在地理要素下,一定区域的社区可视为一个居民的环境(community as a context),该区域与所属的生活、问题、资源及文化背景息息相关;因此社区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了解服务对象的全貌,才能达到帮助他人的目的。同时,在经济和社会交往要素下的社区可视为一个互相照顾的网络(caring community),一个可以满足成员生理、心理需要的单位。因此,社会服务者需要着力发展及加强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归属感及自助能力,以解决成员的个别或共同的问题。社区工作对问题的分析采用宏观的角度,因为社区问题的产生并不全是个人原因,而是与社区周围的环境、社会制度以及整个社会有关。社区服务者试图结合社会福利体系,改变环境或不合理的制度与政策,整合社区内外的资源,建立社区福利服务网络,从而确保福利服务落实到基层。

因此,从落实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社区是社会政策执行的区域,是一个为民赋权的区域(empowered community),社区服务成为一种争取及保障社区集体共同利益的手法。社区工作以地域的社区成员为服务对象,这些人具有共同需要,互相支持及分享经验的网络。社区工作强调扎根在生活区位的服务,专业人士在服务输送中紧密与地方相配合,使需要的人能在最接近的环境中得到照料。也即,社区服务“是一种过程,从一种情况转入另一种情况所经过的若干阶段,强调居民在社会关系及心理态度上的转变过程。”[4]社区工作在既定的空间中的社会行动的场域,透过计划与行动,建立地域认同,以谋求社区的发展,为社区成员带来相对应的情感与理性的交流,并达成社区的进步与繁荣。

(三)以社区为本的养老服务

老龄化(aging)不仅是中国的议题,更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老化(active aging)的主张,指出老人要积极地自然老化,强调积极参与活动和健康三者之间的连结。“积极”(active)指持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宗教和公民事务,非局限于身体活动的能力、体力或参与劳动市场的能力。健康是指生理、心理、社会层面均达到舒适安好的程度。因此,在积极老化的框架中,一切政策或方案,在提升个体健康之外,也关注个体的心理健康及其与社会的连结,目标在于延长个体健康的预期寿命,并在老化过程中维持良好的生活品质[5]。

此外,在地养老(aging in place)也成为世界先进国家面对老化的新趋势,指用在地的资源照顾老人,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中自然老去,以维持老人自主、自尊、隐私的生活品质,希望以“在地”的服务满足“在地”人的照顾需求,尽可能延长他们留在社区的时间。

在地养老将年老(aging)视为人生常态,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因此,老化的过程应该很自然地在老人原来的生长环境中发生,老人不应因为身体不好,就必须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社区,到机构里面接受照顾。将老化视为自然过程的想法,是对老年人生活品质的一种反思。它认为老人若能掌控自己的生活,能有尊严地过着已经习惯的生活是最基本的生活品质。因此,以在地养老的理念将对机构的照顾进行替代,由将老人消极的收养,转变为积极地追求独立自主与常态的生活,由被动地为老人服务,转变为将服务送到老人家里,尽量帮助老人能持续住在家里,希望在提供照顾服务的过程中,尽量让老人维持原有的生活方式。

由于社会变迁,家庭结构改变,老人能否在家中独居,面临更大的挑战。为贯彻“在地养老”的理念,欧洲社会事务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 of Mini-sters for Social Affairs)建议将“在地养老”修订为社区养老(aging in neighborhood 或 aging in community),强调让老人留在社区中养老的重要性。各OECD国家的健康与社会福利部门,均应尽可能让需要长期照顾的老人住在自己的家中,如不可能的话,尽量让他们住在社区的庇护支持环境下。“在地老化”理念就是希望发展“在地”的服务,照顾“在地”的老人,尽可能避免老人因需要照顾而被迫离开他熟悉的环境。

在地养老的理念,包含“在家养老”与“在社区养老”两种内涵,在实践中,就是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主要是由家人提供照顾,并提供家庭照顾所需要相关支持性服务;而社区养老则包括家人和专业护理人员的配合。“在地养老”最大的特点在于发展以人为中心的照顾关系与优质服务,服务人性化且富于弹性,较能满足个别老人的需要,提供“量身定做”的照顾服务。当然,服务的落实会因社区资源、个人支持体系等出现差异,照顾服务在家庭或社区熟悉的环境中进行,被照顾者仍能维持其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链接。

一般来说,机构养老服务作为正规的照顾,主要依赖于专门机构对正式资源的运用,通常难以调动非正式资源参与机构养老照顾,也难以满足被服务者的心理需求。相比之下,社区养老则可以整合社区的全部社会资源,更强调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除了正式照顾外,还透过社区意识的培养有效引导非正式资源介入为需要照顾者提供服务。为需要照顾者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可以满足被服务者的心理需求,并最终形成为照顾者提供全面服务的体系。总的来说,社区养老整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长处,在社区整体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它的建设可弥补我国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不足的缺陷,必将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完善,推动我国养老服务市场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为人类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6]。

三、以社区为本的养老服务体系

对于养老的目标,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有机部分。规划也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全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主体,即需要建构一个以“社区为本”的养老服务体系。

以“社区为本”的服务体系中的“社区”指的是地域性社区。服务是着眼于一个特定地域的社区,针对该社区中的不同需要,规划并提供不同类型的社会服务以满足社区需求的过程。以“社区为本”的服务发展策略是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发展的趋势之一,代表着社会服务的一个发展方向,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前瞻性。此种服务模式,具有全盘规划、综合发展的特点。

“社区为本”的综合服务有两种模式:一是纵向综合模式,即由一间机构在一个社区/服务单位内同时为两类或以上的服务对象提供多类型的服务,属于全面综合服务模式;二是横向综合模式,即由一间机构在社区内专为单一对象提供一系列不同的服务类型,是局部综合的模式。两种模式并不矛盾,在同一件机构内也可整合或同时存在。无论哪一种发展模式,均强调服务管理的一体化和资源人力等的统筹。

结合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的目标,在“社区为本”的体系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定位如图1所示:

(1)政府进行整体规划,从宏观上进行资源调拨,同时监考服务素质;

(2)借助政府的统筹和支援,机构养老单位主要利用现有人员、设备方面的资源优势,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同时在区域内建构示范基地,以小组巡回的方式构建社区之间的联系同时分享服务经验,实现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机构养老也对部分特定对象(例如“三无”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提供护理服务;

(3)社区在调拨的资源上以社区作为服务单位/基地,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中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社区透过信息化服务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农村社区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组织展开服务[7],同时社会服务机构亦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承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也可在获取资源的基础上直接开展社区服务;

(4)每个家庭则通过居家设施改造为居家的老人提供更适合养老的环境,同时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以享受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上门服务,在此基础上,获得服务的老人可以向政府提供社区/机构的反馈意见,以保障整体的服务质量。

图1

[参考文献]

[1] 卢晖临.社区研究:源起,问题与新生[J].开放时代,2005 (4): 25-31.

[2] Toennies.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 Hillery. Definitions of Community:Areas of Agreement[J]. Rural Society 1955,20:111-125.

[4] Sanders.社区论[M].徐震,译.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

[5] WHO.Active Aging:A Policy Framework[C]. 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02.

[6] 景天魁.创建和发展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1):29-33.

[7] 陈元刚,唐春花,陈婷婷.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生存状况调查及养老模式探索[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5):144.

(责任编校:杨睿)

Old Age Care in Community: An Integrated Elderly Service System

YUAN Xiao-liang

(BeijingNormalUniversity-HongKongBaptistUniversity,UnitedInternationalCollege,GuangdongZhuhai519085,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a faces the challenge of a rapid growing of aging popula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based care service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goal and requirements of elderly service, proposes to build an integrated community-based elderly service system and points out the role and position of each stakeholder in this system.

Key words:aging population; old age care in community; community-based care service

doi:12.3969/j.issn.1672- 0598.2016.03.014

*[收稿日期]2015-12-04

[基金项目]珠海市哲学社科“十二五”规划课题(2014189)“珠海市社区养老服务机制研究”;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校内科研基金(R201521)

[作者简介]袁小良(1983—),男,湖北人;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老年社会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 0598(2016)03- 0095-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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