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务筹划对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启示

2016-06-16 17:45杨德天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4期
关键词:税务系统税制改革税务筹划

摘 要:在当前税制下,我国企业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缺陷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税负已逐渐成为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税务机关应站在税务筹划的角度,探究当前税收法规的缺陷,从中获取启发来推进税制改革,保护国家税源,推动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文章对在税务筹划影响下,我国当前税制结构框架和主要税种改革概述进行了研究,期望能够从税务筹划的视角给我国当前税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制改革;税源流失;税务系统

在我国当前税制下,企业税务筹划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企业进行合法的税务筹划可以减轻税负,使利润最大化,但同时这也是利用我国税制的缺陷,违反了税收法规设立的初衷,我国税务机关应基于企业税务筹划的视角,坚持税制改革,维护国家税源,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一、当前税务筹划的基本特点

1.税务筹划的目的是追求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诞生的税务筹划,目标在于寻求纳税人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即税务筹划过程是利用各类有利的税收政策,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预先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延迟纳税目的的一系列策划活动。纳税人在筹划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这取决于税务筹划者对于税收法规的了解和合法运用程度以及税务机关对筹划活动的认可程度。

2.运用税收法规的模糊地带已经成为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之一

在税务筹划中,采用与税法的立法精神一致的纳税行为,能够获得正常的筹划收益;而如果能成功地采取与税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纳税行为,则能够获取超额的筹划收益。虽然这种筹划要冒较大的法律风险,而且成本比较高,但由于其超额收益较大,许多纳税人愿意铤而走险,目前在我国的纳税筹划领域已被广泛地运用。另外,运用税法缺陷实施避税的现象也较为严重,重要的体现是利用税收机关确认灰色收入的困难,把应税所得变为灰色收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3.税务筹划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税务筹划者首先需要充分理解涉税行为涉及的现行税法,对各种纳税行为的税后收益有较为精确的估计,以及对纳税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是否认可及认可多少有较为精确的预估,这一切的前提是筹划者有较高素质。因为一般来说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所必需的知识和咨讯较为匮乏,所以大多数税务筹划活动要由企业本身建立的专业机构,或委托的中介组织操作。这不仅有效地降低了筹划成本,而且还培养了一批专业的税务筹划从业者,促进了税务筹划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4.税务筹划行为受到税务机关越来越严格的监管

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的有关纳税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管,只有在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税务筹划者对当前税法的理解和遵从,以及对涉税活动的具体安排等才能被允许,筹划的目标才能得以完成。随着违法的税务筹划现象的数量逐渐增加,税务机关对此类现象的审查也越来越严厉。

二、税务筹划影响下的税制改革应遵照的原则

1.兼顾公平和效率

在税收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理论上应该同时结合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不能侧重或抛弃其中一个原则。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税制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避免因原则的不当偏废导致消极的后果。当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面临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对公平原则的重视和执行不足,由于区域发展不均衡、行业特征差异、企业类型等的不同,需要站在多维的视角考量税制的完善。

2.兼顾短期与长期

对税收制度的改革需要全面考量国内外经济形势,对税收制度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在短期,税制改革应该仍以政策的细微调节为主,但必须强调的是不应频频运用这种方法,避免导致经济社会的不稳定。除此之外,税制改革还应立足于税制结构的根本和长期性的改革,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税收制度进行高层设计。在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在长期对税收制度进行有效的设计,应以转变税制结构和用之于民为中心,建立税制科学改革的机制。

3.兼顾依法纳税和民主纳税

依法纳税对税收主管机关的要求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定的原则。目前,我国制定税制的立法机关以及多数税法的法律层级较低,只有少数的税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制定的,大部分税法仍然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人大需要更多地参与到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来,在源头上保证税制改革和依法纳税的落实。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提高,在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中,在全社会范围中广泛宣传税法知识,鼓励社会大众广泛地参与监督税收的征收,充分地表现税收征管的民主,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源,同时降低征管的成本。

三、我国税制改革思路

1.改革我国税制的结构框架

(1)调节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

改革我国税制的思路之一是在保持总体税负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调节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占比。综合考虑保证国家税收、调节居民贫富差距和完善税制结构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要求,改革我国税制应从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向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局面:提高直接税的占比(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降低间接税的占比。

(2)增加消费税在间接税中的比例

当前我国仍然面对着尚不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贫富差距较大、尚不完善的直接税税收体系、薄弱的税收征管能力等问题,消费税的主要作用为调节产品生产,引导消费方向,缩小贫富差距,减少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当前,我国消费税收入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向,然而仍需要加强发挥消费税的作用,通过征纳范围和税基的适当扩大和税率的适当提高,同时改变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从在生产环节纳税逐渐转移到零售环节纳税,从而增加消费税在总税收中的比例,提高国家税收收入。

(3)增加个人所得税在直接税中的比例

我国直接税税制改革应从以法人税为主体,转向直接税的自然人税和法人税并重,为此必须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直接税中的比例,适当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个人所得税制应逐渐改变个人所得税当前将个人收入进行分类差别征收的征收办法,逐渐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实行将不同征税项目综合征收的个税计征办法,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2.主要税种的改革概述

(1)全面完成“营改增”

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拉开了营改增改革的大幕。一般纳税人购进营改增征税范围内的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静态看,试点企业的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有利于增加增值税的收入;从动态看,试点企业销售的应税产品或应税服务在到达最后消费者前的各个环节连环相扣,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同时调节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最后的四个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并将企业所有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全面完成“营改增”可以分别从财政补贴和纳税抵扣两方面进行:第一,制定并落实公平和规范的财政补贴政策,实现税负只降不升的目标,合理降低行业税负;第二,合理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加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详细的进项税额抵扣操作办法,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链条彻底打通。

(2)综合改革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进行分类征收的好处在于计算简便,但缺点却是税务机构很难综合地计算和有效地监控居民的总收入,存在着税收征管上的缺陷,并且容易导致税收流失在高收入群体中的发生,特别是工资薪金这块,高收入人群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将高额工资薪金归为其他类,以此降低税负,最终致使个人所得税沦为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薪税。所以我们应该适时实行结合综合与分类的个税制度。具体来说,将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算入劳动性所得,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计入资本性收入;在计税方式上,对劳动性收入实施综合性征收,对资本性收入实施分类征收,这样能够有效减少恶意的税务筹划,充分体现公平的税收原则。同时,还应推动个人纳税信息全国共享网络的建立,有利于税务部门掌握个人户籍、住址、财产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

(3)全面改革消费税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般情况下,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包含高消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或服务。当前消费税包含了十五类应税消费品,既有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消费品,也有成品油、鞭炮、焰火等高污染品。营改增后,我国应该适当的调整当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一,化妆品已经广泛地成为大众消费品,应该从应税消费品中剔除。第二,无论从内销还是外销看,摩托车的需求都呈下降趋势,且中低端摩托车占据大部分的销售额,因此,应从应税消费品中将气缸容量2.5升及以上的摩托车剔出。第三,私人飞机、高档包等奢侈品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应纳入应税消费品实行征税。营改增后,不管从计税标准还是从计税税率进行分析,娱乐业的税收负担都将出现急速降低的趋向。应在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时候,将打猎、赛马、高尔夫等价高利大的娱乐业项目纳入应税消费品,对娱乐业进实行适当的纳税调控,使消费税更加符合公平原则。

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当前我国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营改增后,应该适当改变消费税征收环节,将大部分应税消费品和应税劳务在生产环节征收转变为在消费环节征收,进一步强化消费税调节产品结构的作用,将其与增值税进行有效率的对接。这样做的好处有二:第一,继续扩大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将在生产环节征收转变为在消费环节征收,税基转变为零售价格,从而有助于增加税收收入。第二,帮助纳税企业按需定产,有效地消化过剩产能,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征税范围中,最好将成品油的消费税保持在生产环节征收,而不将征收环节的后移,这样有助于保持中央税收收入稳定,加强国家对这类重要战略资源的有力管控。

3.有序改革房地产税

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对于符合企业与政府合作开发土地的条件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以投资的方式入股;销售房地产只对不动产的销售征税,这样使得企业能够进行税务筹划,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应该调整房地产合作企业的税收征管。除此之外,应合理定位房地产税在税收调控中的职能和作用,合并整合目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与土地使用相关的税种,使该税种在税收收入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和交易等环节的税负,增加保有环节中的税收收入。逐步建立房地产价值评估标准,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更加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对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原则上应该保持首套房产税免征,对第二套房产实行低税率征收的制度。

四、结语

在以税收政策为根本依据的税务筹划的影响下,将税收制度差异性结合起来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愈来愈成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经济行为之一。站在企业税务筹划的角度,从中获得启发是当前税制改革思路的重要来源之一。从税收制度的结构(提高消费税在间接税中的比例、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直接税中的比例、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和重要税种(全面完成营改增、全面改革消费税、综合改革个人所得税、有序改革房地产税)两个方面考量改革税制,保障我国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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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德天(1995- ),男,汉族,重庆万州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2013级本科生,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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