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家俊
上海县衙登报招聘刽子手
□ 徐家俊
清朝光绪年间,上海县衙的刽子手曾由吴庆充当多年。凡是县衙监狱关押的死刑犯,经刑部批准后,穿着囚衣囚裤,被县衙的差役五花大绑,背上还要插上“斩条”(写有姓名的木牌),押赴刑场,由吴庆抡起“鬼头刀”处决犯人。由于吴庆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春天病故,一年多来,县衙中的其他差役都不肯接替刽子手的岗位,该岗位一直空缺。最让县官头疼的是,有一次,县衙监狱一名叫蔡阿邦的死刑犯,经过府台、提刑按察等部门的层层上报和审核,已被北京刑部下达“批文”,县衙里竟找不到一名称职的行刑刽子手。
按照当时的法律,县衙超过一定期限,无故拖延犯人的死刑执行,对县官来说是一种渎职行为,要追究其责任。为此,县官急急忙忙请上海驻军的头目帮忙,向军营借了一个身材高大的兵勇临时去执行任务。该兵勇尽管胆大力气大,毕竟对砍头不熟悉,正式执行时难免动作不熟练,抡起“鬼头刀”,朝死刑犯的脖子上一刀砍下去后,死刑犯竟然还双眼睁开,大口喘气,挣扎了好一阵子才毙命。那兵勇也非常紧张,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身上沾了不少污血,差点出了大洋相。在场的老百姓议论纷纷,监斩的县令心惊肉跳,军营的头领也感到面上无光。日后,军营以军务训练为由,再也不同意县衙借兵勇去执行死刑了。
翌年秋天,县衙有位绍兴师爷为解决这个问题,想出一个办法,起草了一份类似招聘启事的文告,拟通过登报的办法,来解决刽子手短缺的问题。经过上海县衙的县官黄承暄批准,这份“招聘启事”便刊登在清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八日(1895年11月4日)的《申报》上。现将原件抄录如下:
招充刽手上海县屠甲一役,专承处决人犯之差,前因无人承充,由勋勇吴庆充当多年。吴于去春病故,悬差迄今无人接充。现经本县差头金顺薛贵以前次蔡阿邦犯案处决,一时仓卒无人,因向抚标沪军营借勇代行。然非素谙熟手,临事未免生疏。况自此而后,营中亦不允所借。今年冬决,提前办理。设奉钉封排札,无人行刑,亟应先为禀请,召充刽子手两名。黄大令俯准所请,当即出示召充,大旨谓:为此示仰各色人等,如有愿充斯役者,务要精谙熟手,著具保结,投候验充。
该招聘广告半文半白,文字不多,归纳起来,大概意思有三点:一、招聘刽子手的原因;二、担任刽子手的条件,如本人自愿,业务熟练;三、报名、录用的程序。如报名需有店铺或有一定地位的人具保,要经官衙考核。这则招聘广告为清末上海县衙司法执行情况提供了佐证。
(摘自《上海滩》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