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 陆沪根
摘 要:作为一种古今中外通用的教育模式,榜样教育在教育特别是德育领域中一直占据重要位置。从道德社会学的角度考察,“最美现象”实质上是一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实践。与传统榜样教育不同的是,“最美现象”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把传统知识型“道德域”带回到日常生活世界,从而改变了缺乏生活性的传统榜样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社会道德教育模式应逐渐从榜样教育转向共同体精神培育,既要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新媒体中,提升人们对主流道德和价值伦理的广泛认同,又要积极引导人们在职业生活和社区生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实现道德共识与道德行动的统一。
关键词:最美现象;榜样教育;共同体精神;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B8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4-0095-06
一、问题的提出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不仅要完善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还要重视道德在构建良性社会秩序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撑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民间组织推动下,“最美女教师”“最美司机”“最美妈妈”等形象频现网络等新媒体,“最美人物”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道德风景线。
伴随着“最美人物”受到热捧,不少伦理学家对“最美现象”所蕴含的伦理价值进行了解读。回顾既有研究,学者们的观点大体可以总结为两种:一是“主体自觉论”,该观点强调“最美现象”是“最美人物”自主行为、社会自主发掘、网民自发传播三者合力的结果。二是“道德需求论”,该观点认为“最美现象”体现了社会上一系列道德失范现象引起民众道德焦虑,进而引发人们对真善美的道德需求。从表面上看,“主体自觉论”和“道德需求论”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最美现象”产生的逻辑过程,但事实上,正如一些“最美人物”面对媒体采访时所说“别把我拔得太高了!”,许多“最美人物”几乎都是“被最美”。①上述两种观点并没有对“最美现象”的产生根源给予很好的解释,而且,从逻辑上分析,尽管“最美行动”可能是人们的自觉行为,但认为这种行动可以自主地扩展为普遍性的道德现象,这显然不太合理。鉴于此,从道德社会学视角对“最美现象”进行新的诠释,思考这一社会道德现象的形成机制及其背后的核心问题,以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景下我国道德教育模式的转变路径,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最美现象”的形成逻辑溯源
“最美现象”为何发生?这一问题不同于伦理学所探寻的“最美现象”蕴含何种伦理价值,也明显区别于“最美人物”为何能做出最美的“善举义行”。对其背后的形成逻辑予以准确把握,是理解“最美现象”的关键。笔者认为,“最美现象”的本质是政治制造道德偶像的现代性产物,是一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实践;“最美现象”产生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其最终目的在于使榜样教育实现榜样之美与榜样之真的相对统一。
1.“最美现象”是党和国家对道德底线偏差现象的主动矫正
道德相对主义是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对当代西方社会伦理道德败坏状况之原因的概括性判断。道德相对主义使社会德性伦理解体、道德权威缺失,最终结果是走向道德虚无主义。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现代转型以及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形成,一些民众的道德自主性不足,受道德相对主义思想影响,加上传统社会的道德他律环境与机制被消解,道德自律缺乏良好的环境支撑和规范支持,致使道德失范现象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出现,“道德滑坡论”“道德崩溃论”等观点因而产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集体性道德焦虑”。②治理道德失范问题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对“最美母亲”吴菊萍的英雄事迹进行追踪报道后,中央电视台又举办了“寻找最美”系列大型公益活动,类似活动陆续登陆各地电视荧屏及网络等新媒体。“最美现象”逐渐成为主流道德领域的亮丽风景线,与道德失范现象的丑陋表象形成鲜明对比,逐渐消解着人们对现实道德领域负面现象的消极判断。从“最美现象”产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它是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美德的呼唤和道德环境重塑的过程,彰显了全民的道德自觉性和价值觉醒。
2.“最美现象”是宣传社会主流价值形态的逻辑表现
价值观念多元化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中的新常态,随之产生了许多道德失范现象。对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价值引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促进民众对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因为只有进行价值认同的道德教化,才能引起道德在人们心里的内化,进而达到道德人格化,使人们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也能坚持道德操守。然而,认同的形塑不同于简单的意识形态灌输或者角色安排,因为个人或群体具有很强的能动性。通常情况下,价值认同可分为自然认同、强化认同和理解认同,其中,情感层面的自然认同是前提和条件,行为层面的强化认同是重点和关键,意义层面的理解认同是目标和归宿。“最美现象”就是借助于新媒体平台,让网友对微博主人发布的道德模范事迹进行关注,在这种关注与被关注的过程中形成具有情感认同的“圈子”。“圈子”的作用是引导人们对“最美人物”所承载的仁孝、奉献、责任等价值体系形成道德共识,进而促使人们在行动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思考和追求。
3.“最美现象”是媒介政治化在道德领域的逻辑延续
在现代民主政治领域和社会公共生活中,新闻媒介越来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闻制造与政治治理紧密相连,美国学者T.库克将其称为“媒介政治化”。在道德领域,传统行政仅将媒介作为宣传工具,将道德规范通过外力强加于社会大众,这种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灌输式媒介宣传在新媒体时代受到严峻挑战。因为随着自主意识的加强,人们对榜样有着自己内心的塑造方式,当这种灌输式媒介宣传所树立的榜样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存在差距时,人们就开始反思榜样的本真性及可模仿性,榜样在德育实践中的能效就受到影响。“最美现象”则通过新媒体平台对道德偶像的选择主体进行交互转换,即将社会公众自主评选、社会公众推荐与民间组织选拔相结合或者将社会公众推荐与政府审核相结合,从而有效确保了道德偶像的真实性,使社会主流传播内容获得了可靠依据。
三、“最美现象”实现了传统榜样教育的生活化回归
作为一种古今中外通用的教育模式,榜样教育在教育特别是德育领域中一直占据重要位置。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除了依靠反复的教育灌输得以延续外,也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得以传承,宁折不屈、忠义爱国的屈原、岳飞,秉公执法、廉洁勤政的包拯、海瑞等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与党的中心任务相结合,在不同时期塑造了一批批供人民群众学习的模范带头人物,如革命战争年代为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事业而献身的英雄人物刘胡兰、董存瑞、张思德;新中国成立后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忘我劳动、艰苦创业的劳动模范王进喜、时传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焦裕禄、公而忘私的时代偶像雷锋;改革开放后崇尚科学、勇攀高峰的科学家华罗庚、陈景润,“当代保尔”张海迪、英雄少年赖宁;等等。毋庸置疑,榜样教育在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文化基础,正因为此,有西方学者把中国社会称为“效仿社会”③。
然而,榜样教育在当今中国社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一些人对榜样这种崇高、伟大的理想人物类型开始排斥,转而寻求日常生活中诸如蜡笔小新、“流氓兔”“流氓猪”等虚假形象类型以寄托对幸福生活的向往,甚至有人把一些非道德的东西装进剥离了道德内核的空壳中予以崇拜,做出一些违背社会常理的事情。要想弄清楚榜样教育为何面临困境,关键是要探究榜样教育的理论原理。美国著名心理学家A.班杜拉认为,榜样教育是一种观察习得,是教育者通过塑造榜样这一价值载体、人格形象,激励和引导受教育者内化榜样者的精神品质,生成自我道德人格并创新行为方式的一种教育活动。榜样教育的实现通常经历树立榜样—宣传榜样—学习榜样三个阶段,具体包括观察者习得动机的形成、道德认知、情感共鸣、道德内化、行为外化与创新等环节,其中,道德内化是榜样教育得以实现的关键,是学习者学习道德、认同道德、实践道德并进行知行转化的重要过程。传统榜样教育之所以面临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人并不接受承载着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模范形象,其所认同的榜样游离于核心价值体系之外。这种社会多元化价值认识与榜样教育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这种反差随着榜样人物及其行为叙事的媒介政治化宣传而越发突出。人们无意识地把文本知识中的榜样形象与日常生活中的现实人物区别开来,导致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难以发挥,逐渐形成了所谓的“人学空场”。
道德源自生活,脱离日常生活的道德教育注定是徒劳无益的。无论是道德宣扬还是榜样教育,都需要回归现实生活世界,这是道德的本性使然。最初的道德教育就是以生活来示人以德,以生活准则来规范人的行为的。然而,生活世界是最容易被遗忘的世界。“科学的‘危机表现为科学丧失生活意义”,这是德国著名哲学家胡塞尔及继他之后的现象学论者的断言。让道德教育回归生活世界应当成为道德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人们对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深刻反思,更是人们对道德实践人本主义回归的热切期盼。“最美现象”就是榜样教育生活化回归的最好诠释。然而,回归生活的道德教育并非思想的空场,也并非后现代语境下的“什么都好”“怎样都可以”,它仍然需要价值的引领。从传统榜样人物与“最美人物”的比较分析中可以发现,二者所传播的道德在外部体系与内在精神上都表现出一致性,都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传播内容的。所不同的是,“最美现象”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把传统知识型“道德域”带回到日常生活世界,从而改变了缺失生活性的传统榜样教育。
“最美现象”是如何实现榜样教育的生活化回归的呢?笔者认为,首先,其在榜样人物的选取上采取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由政府主导的榜样筛选机制。“最美人物”评选由社会公众取代政府及相关组织成为选取榜样的主体,具体有三种方式:一是社会公众在网络推动下自主评选,网民对“最美人物”事迹的大力传播最终促成政府部门对评选的介入。“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警察”吴斌等就是以这种方式被评选出来并得以迅速宣传的。二是网络媒体主导下社会公众推荐与组织选拔相结合,主要由主流媒体的“寻找最美”系列节目与民间组织联合发动,采用公众投票方式决定“最美人物”。“寻找最美乡村医生”“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均属此种方式。三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公众推荐与组织审核相结合,这类评选活动一般由政府组织发动,经过自我推荐、社会推荐、组织推荐等环节,采取社会公众投票与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最美人物”。“最美基层干部”“最美浙江人”等均以此种方式产生。其次,“最美现象”选定的“最美人物”与传统榜样教育塑造的精英化、“高大全”的完美形象不同,“最美人物”无一例外都属于草根阶层,普通员工即“小人物”因其在日常生活中道德表现卓越而被发现并被大众认可。最后,从教育过程来看,“最美现象”使社会公众从传统教育模式中教育的客体转变为主体,他们主动选择进入认同其道德立场的“圈子”并进行互动交流,这看似简单的身份转换充分体现和发挥了道德主体的能动性,是传统榜样教育难以做到的。
四、共同体精神培育:道德教育模式的现代转型
在伦理学中,道德实践的境界由低到高分为道德他律、道德自律、道德自觉。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研究表明,与儿童一样,成年人的道德养成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并呈现出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趋势。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处于社会中的个体遵守道德规范是外部约束即道德他律的结果;处于道德他律阶段的个体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进入道德自律阶段,其道德境界上升的动因存在于共同体的伦理生活中;道德自觉表现为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不断从自发走向自为,实现了自在地实在与自为地实在的个体统一。“最美现象”中的道德实践虽然只是日常工作和职业生活中的平凡行为,但这种平凡行为诠释了人们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自主反思与自觉追求。不过,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最美现象”,切忌泛化“最美”而造成“道德浮夸”。
现实中一些人品格平庸、善恶边界不清、存在新的奴化形态,这是当代中国道德教育面临的最大困境。社会上很多人仍然处在道德他律阶段,其道德实践仍需要外力约束。这不是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因为传统道德价值体系被现代性解构以后,新的为公众所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的道德价值体系仍处在建立过程中,即存在“道德真空”,这种社会道德体系建构的不足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迷惘、行为失范现象有着直接关系。让人们过上有道德的生活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有道德的生活可理解为共同体生活,即公共生活。在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的构成要素塑造了其伦理性特征,公共领域对身处其中的个体的德性要求是其存在的伦理基础。共同体生活是个人获得德性、理性和个性发展的根本条件,是人性得以优秀的教育根基,其对人性的展示和教化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共同体”概念早在14世纪就已出现,经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名作《共同体与社会》的阐释而成为社会科学界耳熟能详的话题。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成员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和传统文化,过着亲密无间、与世隔绝、排外的共同生活并具有“我们”“我们的”意识。伴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社会共同体日益消解,逐渐被原子化社会所取代,但人们对共同体生活的追求并没有中断。在《共同体百科全书:从村庄到虚拟世界》一书中编者这样描述:“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对共同体的需求在扩张,同时又感觉共同体在衰落。然后,人们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努力地建构、复兴、寻找和研究共同体。”④从国内外相关研究来看,共同体所蕴含的精神实质上就是公共精神,包括独立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社会的慈悲胸怀等。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共同体精神的培育主要是引导人们在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之外,产生能够更多地融入共同体和社会的愿望(抑或公共意识)以及进行相关道德实践。
1.职业伦理与经济领域中道德的社会建构
在道德社会学领域,职业伦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现代社会实质上是一个分工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组织化过程。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真正构成人们道德生活之神圣性基础的东西必然来源于其所依恋的社会。与功利主义经济“去道德化”不同,道德社会学强调市场的道德约束力,认为任何合作都有其固有的道德基础。事实上,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其经济作用显得更重要些,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其真正的功能。无论如何,分工在人们之间确立了一种联合,并将其特性注入其中。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来看,职业伦理对于道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业群体有助于形成共同的道德生活,是实现个体道德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二是职业群体及其发展形成的职业伦理有助于个体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通过职业群体发展形成的认同与团结有助于增强个体的社会意识。
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中,涂尔干开篇就论述指出:“任何人要想生存,就必须成为国家的公民。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有一类规范却是多样化的,它们共同组成了职业伦理。”⑤他认为因社会分工不同而形成的不同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伦理,相互之间难以协调,更别说形成具有统一认同的公民道德。在此,涂尔干看到了社会组织在整合个体意志中的中介功能,认为社会组织是一种通过构筑社会中各种各样的集体情感和集体形态而塑造社会道德的“器官”。只有依靠社会组织,才能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并互为中介的道德共同体。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产业领域的公共精神培育活动日渐增多,很多企业员工开始参与到志愿者活动中去。这对于企业和员工具有双重效益: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这类活动培训员工,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及其对企业的忠诚度,以及树立企业的公共形象等。另一方面,员工可以通过志愿者活动开发新技能特别是社会交往方面的技能,可以借此缓解工作压力、了解外部社会。
就自身特性而言,社会组织与社会公德塑造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首先,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等特点,能够动员职业群体利用业余时间广泛参与公益项目,提升其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公德意识。社会组织的这种组织特性体现了平等、民主、合作等社会核心价值。其次,社会组织作为公共领域的道德载体,其发展离不开道德的支持和引导。很多社会组织的宗旨是保护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有道德情怀和较高价值水准的成员。社会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积极的价值整合功能,能够成为道德建设的主要力量。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利用社会组织的凝聚作用来增强社会整合效应,进而实现法治的功效和道德的约束力。
2.志愿者精神与作为公德塑造基础的社区生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由政府主导推行的社区建设活动覆盖了全国各地,社区逐渐取代单位成为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空间。社区建设不仅包括社区公共生活发展,而且包括公民公共道德重塑。一方面,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社区都是人们相互交流的公共场所,也是公民道德实践的重要场域,社区居民的日常交往水准考验和体现着其道德水准。另一方面,社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公共领域,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很好的组织载体。因为社区能够动员广大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活动,提升个体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进邻里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并运用道德工具解决社区成员之间的价值差异、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而建构能够提供良性道德氛围的“道德共同体”。
在社区建设中,志愿者活动是体现人们公共精神的重要载体之一,它不仅能直接提升社区居民的公德水平,还能推进社区居民的公德教育。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志愿者组织,并明确了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我国应当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志愿者活动:首先,志愿者活动可以在福利保障方面填补国家供给与市场供给的不足,有效解决地方共同体发展中产生的特殊需求问题,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地方共同体的生活质量。其次,公民可以通过参与地方社团活动以及参加邻里之间相互照料、交通支持、防范犯罪等活动来体现其道德水平,这种互助行为还能使居民之间对彼此的品行有更多的了解。再次,参与弘扬共同体精神的志愿者活动是一个相互激励的互动过程,社区成员在活动中能够体验到非职业性的工作经历,从而激发共同体情感。社区成员之间的这种深入交往还有助于他们在一种更加富有生机的人际氛围中生活和工作,为构建更加亲密、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体提供基础。最后,志愿者活动发生在邻里关系和共同体活动中,有助于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信任、合作和友谊关系,从而提升社区的社会资本。需要注意的是,弘扬共同体精神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让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活动有被强迫的感觉,人们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弘扬共同体精神文化的活动是保证活动效果的关键。当然,志愿者活动需要政府、大众媒体、学校、私人企业等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特别是要发挥政府在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3.道德共识与网络伦理共同体重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呈现出媒介化发展态势,“活在媒介中”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状态。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⑥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是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的反映。依托互联网技术产生的虚拟社会改变了传统伦理道德所依存的生活世界,创建了现实与虚拟共存的生活场域。这一改变一方面给传统伦理价值的延续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另一方面为我国社会道德建设提供了新媒体等重要平台或通道。
从“最美现象”的产生来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通过网民利用微信、微博、社交网站等自媒体发布关于“最美人物”的个体观察,然后引起“圈子”成员予以关注或转发、传播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即“围观”),进而形成社会舆论,接下来才是主流媒体的参与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最后升级为关于社会道德的大讨论。在整个过程中,新媒体技术不仅成为人们对共同话题和信息进行交流的平台,还成为人们发表道德情感与立场、达成价值认同的场域。人们在通过新媒体进行“关注/被关注—价值与身份认同—任务协作”的过程中,把现实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体拉进了道德场中。因为人们并不是随便进入某一“圈子”的,而是选择性地进入认同其道德立场和观点的“圈子”并进行互动。“圈子”的作用就是构建一个具有某种价值认同的群体,进而促成有较高组织程度的行为。人们通过“圈子”形成道德共识的行为,唤起了人们的道德共通感,重塑了社会生活伦理共同体。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社会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道德共识与现实道德实践并不具有同一性。人们虽然比较容易通过网络达成向善的道德认同,但往往难以将这种认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即网民的道德态度与实际道德行动往往是脱节的。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互动性、平等性、开放性、超时空性等优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新媒体领域,使广大网民对其产生广泛的认同;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人们在职业生活和社区生活中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道德共识与道德行动的相对统一。
注释
①参见周云龙:《“最美”之滥》,《新闻战线》2011年第10期。
②参见成伯清:《我们时代的道德焦虑》,《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11期。
③Borge Bakken.The Exemplary Society——Human Improvement, Social Control, and the Dangers of Modernity in Chin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46.
④Christensen,k. & D. levinson. eds.Encyclopedia of Community: From the Village to the Virtual World. SAGE. 2003.p58.
⑤[法]埃米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页。
⑥《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601/t20160122_53271.htm,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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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