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问题正受到各方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这一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而出现的特殊群体,目前分布在包括经济发达地区的全国各地。据全国妇联201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测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超过6 100万。
2016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从源头上改变“儿童进不了城,父母回不去乡”的无奈现实,实现“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的目标。
这是第一份系统性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这也意味着,国家治理层面对留守儿童问题有了系统考虑和制度安排。
“这个文件是集这10多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之大成。”2016年3月11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农村留守儿童跟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应该也必须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事实上,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有些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需要全社会给予特别关心爱护。”李立国说。
与以往不同,《意见》首次明确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民政部门成为牵头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对民政部门而言,这是一项新的任务和挑战。“压力肯定是有的,但这种压力也是工作的动力。”李立国坦言。
不过,在李立国看来,《意见》抓住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和健全救助保护机制这两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和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
李立国还告诉记者,民政部就此已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也在紧张筹备推进中。
第一次有了顶层设计
记者:你怎么看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若放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此文件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有怎样的意义?
李立国:农村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不能把农村留守儿童简单标签化,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都在健康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应当也必须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
《意见》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出了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短板;依次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
记者:“强制报告”等制度算不算《意见》的一大亮点?
李立国:是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这些机制都明确到部门责任。比如《意见》中的“强制报告”制度,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强制报告要求。
作为《意见》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强制报告主体发现处于无人监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记者:目前,这个顶层设计对解决留守儿童现象有怎样的期待?
李立国:首先,要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避免农村留守儿童发生不幸事件,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从“儿童进城”和“父母返乡”两个角度,提出了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等治本措施。
记者:引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的导火索有没有可能是毕节留守儿童死亡事件?
李立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印发多个相关政策文件,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的探索实践为建立健全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提供了有效的工作路径和有益的实践经验。
总结这些实践经验,使之受益于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是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的实际举措和具体行动。
可以这么说,毕节脱离监护留守儿童死亡事件的惨痛教训,引起了社会的关切,促使我们加快了工作进度。
记者:《意见》要求“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要达到目标,当下面临最大的困难、挑战是什么?
李立国:《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提出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居住证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让他们挣钱顾家两不误”等多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等任务和要求。
随着这些综合性、组合型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将会为“儿童进城”和“父母返乡”提供更多机会,为从根本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创造条件,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出了问题,要追责
记者:《意见》中首次明确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并要求民政部牵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意味着民政部门成为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现在是不是感觉压力巨大?这些压力来自哪里?准备怎样去缓解压力?
李立国: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牵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现了政府在“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压力肯定是有的,但这种压力也是工作的动力。
除了做好自身工作外,民政部门要依靠和发挥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的作用。
一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明确家庭的主体责任,依托基层组织督促和指导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好自身职责,决不能让留守儿童处在无人监护和照料状态。三是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把情况搞准,底数摸清,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实行精准关爱和保护。
记者:坚持政府主导,也是工作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主导意味着要担责。我们应该怎么理解政府主导这层含义?又该如何落实?
李立国:首先,政府主导意味着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统筹部署。
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直接、快捷、有效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保护服务。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监督指导责任,指导督促基层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意见》对各个责任主体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如果有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问题的,当然要问责。要仔细查明事实真相,认真查找是在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的工作上出了问题,视情节和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记者:作为牵头部门,民政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会有怎样的准备?打算从哪些方面去直面困难?打算从哪些层面有所突破?
李立国:目前,民政部已按《意见》要求报请国务院批准建立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将及时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民政部、教育部和公安部将通过进行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较为全面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具体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民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了解、促进《意见》的实施工作。
记者:第一次联席会议将在什么时候召开?要解决什么问题?
李立国:将在4月初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今年的工作要点。
家庭尽责是天职
记者:民政部将如何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李立国:民政部推动开展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实践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已经纳入《意见》之中,而这套救助保护机制应适用于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
下一步,民政部将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政策措施、保护机制、服务体系、工作力量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整合运行。
记者:具体到解决留守儿童相关工作,应该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李立国:首先,是细化责任,要尽快完善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细化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是责任到人,要建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是要有经费,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是要有人员,加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关爱保护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五是联动、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实现家庭关爱、学校关爱、社区关爱、社会关爱的统筹联动和协调互动。
六是要制订督查考核方案,对各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落实、协作配合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七是要引入社会资源,通过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村庄、学校和家庭,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和帮扶。
记者:面对农村父母为了生计不得不外出的现实,落实“家庭尽责”有何可行的实施办法?对不履责的家长进行处罚,如何落地?
李立国:父母履行监护责任是天职。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任由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独自生活,较少回家看望或保持亲情沟通,甚至常年不与留守子女联系,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意见》对乡镇、村(居)委会、学校、妇联组织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加强家访、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强化父母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力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记者:有评论说,目前建章立制、档案管理、部门帮扶这些关爱办法效果不彰,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立国: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恰恰相反,您提到的上述措施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为制定《意见》和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一直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效应。《意见》在总结提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依次明确了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构建了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
记者:从民政部门总结统计的情况看,目前关爱方法和措施有没有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
李立国: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基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组织及有关专家一致认为,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的同时,更要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着力解决其权益保护问题。
因此,《意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践经验,依法设计了一系列流程和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到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面临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
记者:你怎么看社会力量在留守儿童工作方面的作用?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投入资金计划上,又有怎样的考量?
李立国: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民政部将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的社会组织列为项目重点资助范围之一。
近年来,民政部还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31个省份均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办法和措施。
民政部将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切入点,以上述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为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 李洁茹 吕宗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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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通知》明确,摸底排查对象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排查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和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本次摸底排查工作从2016年3月底持续至7月底。为确保摸底排查数据真实准确,还将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定期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统筹建立全县(市、区、旗)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