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高福, 刘修树, 胥振国, 汤 洁, 方丽波, 何晓丽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应用技术系,安徽合肥 238000)
探讨某地区社会药房现状和发展对策*
范高福, 刘修树, 胥振国, 汤洁, 方丽波, 何晓丽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应用技术系,安徽合肥 238000)
[摘要]目的:调查该地区社会药房的布局及经营所需证件、驻店药师的执业情况及提供药学服务的质量,为高职教育培养技术技能型药学人才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安徽省某地区111家社会药房进行问卷调查。结果:111家社会药房中,96家(86.49 %)社会药房达到合法经营,90家(81.08 %)社会药房的布局合理,仅68家(61.05 %)的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合理,社会药房的经营合法性、布局合理性及药学服务能力三个方面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该地区社会药房的经营管理需要再强化,经营的数量还需要优化,管理的模式需要多元化及药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突破。
[关键词]药学服务;社会药房;合理用药;高职教育
社会药房,亦称社会药店、零售药店或连锁药店,是指以一定地区为范围,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并以一般小伤小病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销售非处方药和普通药品为主的零售药品商店[1]。随着我国医药经济的高速发展、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化、老百姓自我健康保健意识及自我药疗知识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新医改”中医药分开政策的试点及医院药房托管模式兴起,促进医药零售业快速发展。作为医药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终端环节,它的规范性、合理性、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危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我国社会药房起步较晚,很多是由非医药专业背景的法人经营,具有企业的性质,分化医院药房的求医拿药。伴随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药房功能已从单一的医药产品销售演化为医疗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WHO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全球有30 %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有14 %病死者的死因是不合理用药。可见社会药房提供的医药产品质量与药学服务合理性将直接关系患者疾病的康复进程。因此,本文针对安徽省巢湖市区的社会药房进行调查分析。
1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安徽省巢湖市区社会药房,包括连锁药房、个体药房,共111家。本次调查发放问卷224份,回收224份,接受调查为100%。
1.2方法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整群抽查,并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得出结论。
1.3评价标准(1)社会药房正规的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医疗器械许可证、保健食品许可证、药师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健康证),按证件是否齐全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2)社会药房布局合理的条件:第一项(2分),社会药房间距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监部门在审批药店时,要求新开办药店的地址必须与周边原有药店保持规定距离,常住人口数量与现有药店数量之比大于2 700∶1;第二项(6分),社会药房药品摆放布局,包括非处方药(OTC药)和处方药(Rp药)是否分柜、外用药与内服药是否分开、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开、货架的摆设是否整齐明了、有无冷藏防潮遮光设备及药品价格标示是否清楚等;按条件中项目计分,≥7分为合格,﹤7分为不合格;(3)药学服务质量的条件:专业知识和营销技能的应用能力,其中专业知识(5分),包括常见病合理用药知识及处方调配等;营销技能(4分)包括服务态度、职业形象、沟通能力等,按条件中项目计分,≥7分为合格,﹤7分为不合格。
1.4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组间水平分级比较采用秩和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一般情况社会药房中连锁药房门店及个体药店是按地址不同统计;调研对象主要是社会药房在职店员、购药的消费者及顾客留言薄上信息,店员女性92人,男性3人;学历层次本科1人、大专30人、大专以下64人,购药者以中老年人为主,其慢性疾病购药者21人。
2.2社会药房的性质及证照配备结果显示,111家社会药房中,医保定点社会药房110家,占总数的99.10 %,非医保定点社会药房1家,占总数的0.90 %。其中GSP认证数100,占90.10 %,店堂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占100 %,但部分社会药房销售保健品及医疗器械,无相关许可证件15家,占13.51 %。
2.3社会药房的分布及药品摆放结果表明,布局合理90家,占81.08 %;布局不合理21家,占19.92 %。具体如下:医院附近社会药房24家,占总数的21.05 %;主干道旁57家,占51.58 %;社区附近24家,占22.11 %;较偏僻地方6家,占5.26 %。社会药房布局做到OTC药和Rp药分柜、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开、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货架的摆设整齐明了、有无冷藏防潮遮光设备、药品价格标示清楚及生活区与药品区不存在混串现象的社会药房,其中82家合理,占73.87 %;27家不够合理,占24.32 %;2家严重不合理,占1.80 %。
2.4药学服务水平及驻店药师坐堂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能力合格68家,占61.05 %;不合格43家,占38.95 %。有驻店药师坐堂并指导合理用药的药店53个,占47.37 %;无驻店药师坐堂58个,占52.63 %。药学服务主要集中在服务人员礼仪服饰、沟通交际能力、专业技能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111家社会药房中有的服务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满意4家,占3.16 %;55家的服务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满意占49.47 %;50家的服务人员缺乏基本常识,不满意占44.74 %;2家的服务人员严重缺乏基本常识,非常不满意占2.11 %。其中态度较好23家,占21.05 %;态度良好44家,占40.00 %;态度一般25家,占22.11 %;态度差19家,占16.84 %。
从社会药房的正规性、布局合理性及药学服务水平三个方面行秩和检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结论
本地区社会药房几乎全是医保定点药房,兼有非医保定点药房;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主干道、医院及成熟社区附近,兼有零散社区旁边;布局、药品的摆放及附属便利设施基本合理;证照基本齐全,但需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存在非医药相关专业、提供药学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模式单一,需多元化。
表1 安徽省某市社会药房调查情况比较
P<0.05,有统计学差异。
依据本次调查结果,社会药房都有GSP认证,营业执照等。自2000年以来,随着GSP的强制性认证,社会药房审批执行到位,强化开店的合法性。但是部分社会药房存在销售中药材、保健品、健康食品、医疗器械及日常生活用品没有相关的许可证现象。社会药房几乎均为医保定点药房(99.10 %)。定点药房目的是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外配处方药,购药费用可按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目录,用个人医保卡刷卡或报销。这可减轻经济困难的患者医药费的负担,一定程度解决“看病贵”问题并减轻大医院门诊工作量。但实际的情况是社会药房中医保定点药房数如此高,表明本地区社保部认定程序存在走形式、权力寻租等现象,同时,医保定点药房成了市民只要持有医保卡就可以刷卡的提款机,并存在先拿药后自行补处方及医保卡消费非药品等不合法行为。社会药房的分布显示,105家(90%)以上的社会药房分布在主干道、医院、较大社区附近,这些地方人流量较大,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方便了居民的购药,经济效益显著。但部分主干道及社区旁边的社会药房过于集中,不符合医保定点药房的区域分布,且城市的郊区及边远乡村也具有潜在的市场。82家(73.87 %)社会药房的药品分柜、摆设以及贮藏方面是合理的,但也有部分没有药品仓库,以及生活区与药品展示区串通等现象,其中一些易氧化的药品避光冷藏设施还不够完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53家(47.37 %)药房有驻店药师坐堂指导合理用药,59家(52.63 %)社会药房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可以接受,其药学服务水平基本达标,但50家(34.74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主要是以药品回报利润最大化营销手段,不能合理引导购药者合理用药,在不良反应方面存在误区和盲点。驻店药师不应该只会读药品的说明书,而应该掌握所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药理、药效及其毒副作用等,特别是慢性病和合并疾病多种药物配伍,能够提供科学的合理用药依据,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有益指导。但是部分社会药房营业中存在驻店药师缺岗、溜岗、停岗及不在岗现象,而执业药师证存在空挂现象。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药房的职能,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社会药房的上游管理即社会药房的监管改革,转变由“重审批、轻监管”向“严审批、重监管”观念的改变。社会药房加强自身药品质量制度的建立并着实执行,能够执行行业标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社会药房的管理经验[2],完善社会药房的监管体系。(2)提高社会药房软实力即药学服务质量[3],药品是关系人的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同时通过与当地高校及继续教育中心加强从业人员的药品专业知识、人际沟通与心理知识、药品经营管理知识及新版GSP认证的系统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条件比较好的社会药房可以与高等院校建立校企合作联盟,定期互派人员联动锻炼;积极发挥在职驻店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并建立顾客药历全程跟踪且能细化驻店药师的服务内涵[4],充分发挥坐堂医生对常见病自我治疗介绍及顾客疑问的解释;重点加强常见病特别是慢性病、心血管疾病及肺部疾病用药注意事项的宣传。(3)完善社会药房的硬实力即药房的布局和设备,积极配置计算机系统、自动控温药柜、药品仓储的完善及免费便民服务项目。(4)探索建立特色多元化经营管理及延伸产品,如争取社区医院及基层医院的药房托管、开拓网上销售渠道等[5]。
针对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水平现状,启发对药学服务人才培养的思考,特别是高职教育,应基于社会药房服务的实践知识,开展高校与社会药房共建课程,引入社会药房的企业文化、技术岗位标准操作、多方位的药学服务技能大赛及模拟药房实际操作等系列举措,从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社会药房服务升级。
随着《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的文件颁布、“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的突显及“大病进医院,小病入药店”的思想观念深入,社会药房将扮演医药卫生体系改革中重要角色。虽然社会药店数量近年来出现裂变式的粗放发展,但发展的质量需要细化与维护。因此,亟待完善社会药房的现状和不足之处,特别是药学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期待社会药房自管、社会的监督及合格药学服务人才输入协力共进。
参考文献
[1]吴蓬,杨世民.药事管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295-297.
[2]林晶.国内外社区药学服务发展概况[J].中国药业,2014,23(6):6-8.
[3]钱其凤.药学服务在药店中的应用[J].内蒙古中医药,2013,32(4):63-64.
[4]白景义,邵苏燕.谈执业药师在社会药房中的作用[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08,15(5):104-106.
[5]甘湘宁.新医改下零售药店多元化经营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3,6(27):147-149.
Investigat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community pharmacy in a certain region
FAN Gaofu, LIU Xiushu, XU Zhenguo, TANG Jie, FANG Libo, HE Xiaoli
(DepartmentofBiotechnologyApplication,Hefe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Hefei238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layout or certificates of the community pharmacy, the practice of resident pharmacists and the quality of pharmaceutical service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s to the cultivation of high-quality, technical and skillful pharmaceutical talents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Methods:The cluster sampling assay was used for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111 community pharmacies in a certain region of Anhui province.Results:96 pharmacies (86.49 %) were authorized, the layout of 90 pharmacies (81.08 %) was reasonable, and pharmacy services of only 68 (61.05 %) were satisfying in 111 community pharmacies. And there wasn't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ree all(P>0.05).Conclusion:The management is needed to be much strengthened, the optimizing of the number of operation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odel were necessary, and professional service quality and level is also needed to be further enhanced for the region's community pharmacy.
KEY WORDSPharmaceutical care; Community pharmacies; Rational drug us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省级药学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皖教高[2014]18号);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省级药学特色专业项目(皖教高[2010]28号);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皖教高[2014]18号)
(收稿日期: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