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建化 刘颖丽
摘 要:2015年9月,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重要论述的提出,与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三转”等要求一脉相承,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意义重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晋煤集团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五个突出、五个并重”的工作思路,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从严治党
一、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1.突出学思践悟,做到“四种形态”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并重。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出现的一些误读误解误判,晋煤集团首先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位的工作來抓。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纪委书记会,深入学习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学习交流,深刻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举办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培训班,重点围绕把握运用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在切实学深悟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突出“两个责任”落实,做到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委是主责,纪委是专责,必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年初,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分别与60个基层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同时,按照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组织对“两个责任”的《意见》和清单进行重新修订。在责任落实上,集团公司班子成员率先扛责,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推动了党内关系正常化。
3.突出工作方法创新,做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五类处置标准”并重。为更加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晋煤集团从纪律审查源头抓起,将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动态清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反映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谈话函询处理的,一般不开展案件调查,切实用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对于指向明确、问题线索清晰具体、属于纪律审查“三个重点”内容的,按照“五类处置标准”抓紧初核。经过初核,发现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态度诚恳、能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的,使用第二种形态,视情节依纪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事实清楚、问题严重的,认真开展立案调查,把握运用第三种形态。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或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严肃惩处。
4.突出挺纪在前,做到盯紧“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并重。晋煤集团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准确把握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第二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防线前移,管住“绝大多数”的同时,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在盯紧“关键少数”和“从严”上下功夫。制定下发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并积极探索交叉办案、联合办案、提级办案等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确保执纪审查尺度不松,释放了越往后越严、越往后越重的强烈信号。
5.突出教育在先,做到警示教育与“咬耳扯袖”并重。在实践中,晋煤集团坚持教育在先、提醒在前,既注重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的提升,把紧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关,又富有针对性做好一人一事的教育提醒,着力把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关,推动了监督防线前移。在“面”的教育上,晋煤集团积极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点”的提醒上,着力通过具体的事例,使教育更加深入,效果更为明显。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存在旧的工作思维惯性。由于受“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查处”等惯性思维的影响,有的纪检干部思想认识、工作节奏没有完全跟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存在重查处、轻提醒的思维定势;还有一些基层党组织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上,没有真正“常”起来、“谈”到位。
2.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和机制需要不断创新。实践操作中,因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各级纪委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纪律审查的全过程,提高监督执纪的政策理论水平,如何在信访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存在理解不深不透、尺度拿捏不准的情况,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指导性强、便于操作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
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素质需要持续提升。面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有的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与形势要求还不相适应。同时,要在“好同志”到“阶下囚”的广阔空间内把好道道防线,严守纪律关,需要纪检干部具备强烈的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特别是需要纪检干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在这方面,有些基层纪检干部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对策措施与建议
1.加强培训引导,着力解决认识和能力“跟不上”的问题。要明确学习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党章党规党纪和上级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提高认知水平,澄清模糊认识,防止误读误解误处。要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开展学习交流,及时掌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思路、新方法,同时认真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学用结合,促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政治理论水准和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
2.加强制度性探索,着力解决因方法不多不知道“怎么干”的问题。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约谈不规范等问题,探索谈话函询规范化、流程化、精准化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约”不起来、“谈”不起来、“常”不起来的问题。要创新工作思路,扭转纪检监察干部 “等米下锅”的惯性思维,探索实施“微巡察”机制,让纪检干部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要研究建立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审查结果的梳理分析,及时掌握反腐形势,把握“四种形态”的结构特点,及时总结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3.加强监督考核,着力解决因担当不够而“干不好”的问题。要对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对基层单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扛起责任。要将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反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和行政领导列入约谈范围,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约谈,传递压力,推动责任的落实。要将落实“四种形态”与“一案双查”紧密结合,对“四种形态”误解误处的要及时纠正,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假处”等严重问题的,要抓住典型、通报曝光,以追责问责,倒逼各基层单位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