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 杨炳虎
摘要:在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无疑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因此,需要对农村法治建设进行相关探究,不断期望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该文对沾益县水晶地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适合水晶地村法治建设的相关对策,从而为沾益县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同时也可以为其他村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法治建设 問题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S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4(a)-0056-03
“农村法冶建设,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的各项事务,为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在新世纪更快速地发展。
1.沾益县水晶地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盘江镇属于沾益县,有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17个居民小组,16个村民委员会,设95个村民小组,其中水晶地村属其中村民小组之一。一方面,水晶地村是沾益县东部的一个村子,水晶地村居民共有136户,水晶地村近几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的案件都有所增加,从零户到2015年的7户,在纠纷问题解决上有一部分采取打官司的形式,这些情况表明,法治的影响在逐渐渗透,村里的法治案例对整个村的法治建设进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在村民心中形成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水晶地村没有相关的法治工作人员负责,同时也没有任何的法治咨询点,没有下发相关的法律资料,没有通过有关途径对村民进行法冶教育及法治知识普及,村里没有相关经费用于村里的法治建设,村民打官司后还会继续陷入纠纷,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村民怨声较大却无处发泄,只能私下报复为主,这些都说明有关村里法治建设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去落实,有的只有口号和虚假的宣传。村里发生的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在邻里纠纷、水流问题纠纷、占地问题纠纷、庄稼地破坏纠纷等。
2.沾益县水晶地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水晶地村2016年1月进行了调研,共发放了200份问卷调查和进行了2次访谈,有效回收率为100%,在对问卷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到水晶地村法冶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
2.1村里法治建设专项资金缺乏
在访谈中,水晶地村村民小组副组长说:“自己本身待遇就很低,村里根本没有资金用于农村法治建设,如果上面的领导在水晶地村加强农村法冶建设,我们一定积极配合,如果再能有资金的注入,那就太好了,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没有专项资金用于水晶地村的法治建设,就会制约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和具体性,使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有很大困难,另外村委会的宣传橱窗共有2个,橱窗内见不到有关法治、法律方面的知识,村里也没有橱窗,这些都是得不到资金支持的表现,这样,村民就无法获得相关法治知识,即使要搞一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但考虑到资金也是根本组织不起来的,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根据问卷调查得到,40%的村民都认为水晶地村法治建设要取得进展必须有资金的支持。
2.2村民法律意识落后,运用法律能力差
根据问卷调查分析,有90%的村民都是农民且是小学文化程度,有的还只是略识几个字,这些人都是在家务农,还要供养两个孩子上学,他们晚上30%的人会抽出1~2 h来看法治频道,只是略懂皮毛,而且与我们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麻烦相差甚远,这些村民遇到纠纷往往相信一个理字,这往往会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据村民小组副组长介绍,村民法律意识总体比较落后,一部分村民遇到麻烦用打架、辱骂、报复等方式解决,大部分村民都会找到他们进行协商解决,说实在话,这些矛盾很难解决、协调,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简直少之又少。60%的村民遇事首先想到的还是村领导和村里有威望的人,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3法治宣传方式落后
在水晶地村,根本不存在法治的宣传教育,村干部也没有组织去学习相应的法治知识,村民的法冶知识也是通过邻村之间、亲戚之间相互诉说才知道的,因此,法治宣传教育缺乏组织性、系统性和严密性。另外,街上靠发宣传单来进行法治宣传,大多数村民都不看好这种做法,因为刚发他们随手就扔了,没有起到效果,这种传统做法显然不能引起村民足够的注意,没有好奇和激情就更谈不上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村民来说,播放与他们权益密切相关的法治案例、宣传碟片、实用手册都受到村民的欢迎。
2.4法律人才缺失
在水晶地村,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这使得村民失去信心,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指导,导致村里本来就少的法律知识变得弯曲,更谈不上注入新的法律知识。40%的村民也都认为专业人才可以推进水晶地村农村法治建设。
2.5村民维权难、诉讼难
现在水晶地村的一些突出问题集中在盖房是否占地问题、水流问题、杂物堆放问题、村民为牲口侵犯庄稼地而大打出手等问题。村民通常吵闹、打骂,有的甚至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部分恶霸村民欺负胆小怕事的村民,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也选择忍气吞声,有些村民打闹过后认为应该把他告上法庭,他们找到司法所,经调解后他们仍不服,后又找不到途径,最关键的一点是村民考虑经济因素,有几家村民走过诉讼道路,也打过官司,但认为费钱费力,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这些诉讼结果在村里传开,很多村民不愿意相信诉讼,于是选择暴力手段维权或私下解决。
3.沾益县水晶地村法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经济水平低,村民收入低
在水晶地村,90%的人都是农民且都是以务农为主,虽然现在有一些惠农政策,村民收入有了一定提升,但大部分村民家中有老人、有孩子,经济压力大,出去成本和供孩子的学费所剩无几,村里没有正规的企业经营,农民收入范围较窄,所以村里拿不出钱用于法治建设更谈不上让村民捐钱出来,很多村民都表示,如果经济条件好,我们很愿意为村里做贡献。所以,整个村的经济水平较低,在这种情形下,只是自己顾自己,农村法治建设就没有最根本的经济保障,因此,无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3.2缺乏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我们知道,文化对经济、政治都有反作用,用好就起促进作用,对于法律而言,有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农村法治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在农村地区,法律的運用相对较少,在人们心中,法律的比重较小,遇到矛盾和纠纷,人们往往都是找村干部和村里有威望的人,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使得法律不能深入人心,从而缺乏法治文化氛围。
第二,在农村地区,农民对法律认知水平低,对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分辨不清,也不了解他们具体的功能和作用,因此,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运用法律,这也造成农民对法律降低了情感认知,降低了关心法律的热情,对法律条款认知模糊,所有的这些都导致农村地区缺乏法治氛围,使得法治建设进程缓慢。
第三,农村地区教育落后,农村地区法冶建设的深入推进得要依靠农民的知识水平,现如今,农村地区教育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致使对相关法治认识不深,一些理论使得他们无法明白,有些农民还是文盲,不识字,现代法治难以推进。俗话说教育要从小抓,可是农村教育的不全面使得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没有开设法冶课,缺乏法冶教育的文化环境,这就影响法冶建设的深度。
3.3村领导干部中法律人才较少
在村干部中,大多数受教育程度只停留在高中阶段,而且他们往往连任,没有换届选举,缺乏民主法冶,他们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来处理村里矛盾和纠纷,他们的调解对非法村民只是杯水车薪。而且,村领导不仅要处理自己家中的事务,还要负责村里日常的事务和调解村民利益纠纷,如果农村地区有专门的法律人员,和村干部各自分工,就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农民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信服感,这样,法律才会有威慑力,相反,则会严重阻碍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3.4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单一
在水晶地村,村民家中会有从大街上收到的传单、报纸之类的,里面会有法律知识,但村民都不会看或者就是随时扔了,这种单一的方式起不到宣传教育的作用。
4.加强沾益县水晶地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4.1落实水晶地村农村法治建设的资金和方法
4.1.1上下司法部门要确保资金流动
根据问卷调查的分析,村民一致认为水晶地村农村法治建设取得进展靠经济,另一方面,村民遇到纠纷首先考虑的也是经济因素,所以,用于法治建设的资金多流向农村这一块,这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上下级领导共同商量把资金用在重要的地方,可以在村委会、村里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如,橱窗,并且不断更新里面的知识,村里可以开设图书阅览室,看报、看杂志等,村民也非常感兴趣。
4.1.2确保法律宣传方式多样化
相关法律知识要得到普及就要注重法律的宣传,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宣传才能确保农民乐于接受和愿意学习就成为关注的重点,在镇上的街上用喇叭说说,发一些宣传单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相反,组织相关人员到村里以电影的方式播放一些官司案例,让农民去看看,很多案例会和自己家里遇到的相似,这时他们便有兴趣去听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村民集中在一起,也可以相互交流。根据问卷调查分析,40%的村民认为可以每家每户发放法律知识手册,50%的村民认为应该每家每户发放宣传碟片,碟片内容与村民遇到的普遍问题相关,这样,村民会更有兴趣去了解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的信心,在现代社会,这种多样化的方式会起到意想不到的结果。使得普法真正落实到实处。
4.1.3定期组织村领导及部分村民学习法律知识
村领导干部在一个村里起着重要作用,部分村民也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我们就可以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这样在解决问题和遇到纠纷时可以从容、冷静地应对。水晶地村的两位领导都不是党员且也以务农为主,如果只是发放法律读本,他们没有时间去看,相反,定期组织他们到村委会学习,最好是以视频、案例的方式,这样一来,在解决纠纷时有很好的借鉴依据,同时也真正使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到实际。
4.2引进法律人才,为农村法治建设注入新鲜血液
在这方面,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农村地区法律人才较少,鼓励当代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大学生到基层并给予经济上优惠的政策,同时也要鼓励一些有经验的人到基层,这样,他们之间相互配合,更有利于农村法治建设,他们一方面可以为村民解决疑难问题,另一方面,在纠纷调解时更有威信力,加快农村和谐的步伐,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
4.3创新纠纷调解机制
并不是每一桩案件都需要进行诉讼,现阶段情况下农民诉讼成本高,很多忍气吞声,镇上的司法所又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本着公平的态度去解决,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弄清楚搞明白,这样可以缓解法院的压力,也可以使农民和办案司法人员共同进步,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花大价钱诉讼最终也没能解决问题的瓶颈。
上下级部门联动,只要村民有不解或来询问诉讼的都先进行登记,简单的纠纷可以和基层司法人员调解,村民登记后上下反映速度要提升以增强村民的信心,复杂的纠纷要尽快与村民联系,根据村民家中实际情况给出建议,有困难的需积极帮助,调解不成需要诉讼的,积极引导村民,让村民找对门路,不至于到处吃闭门羹,如此做法让部分态度恶劣的村民感到害怕,让胆小讲理的村民得到救助。
村领导及部分了解法律的村民可以组成监督小组,一方面,在面对纠纷的第一时间迅速做出判断,阻止一些流血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调解纠纷时作为证人,上下级互相监督,共同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同时村级监督小组可以获得第一手资料以便更新法律知识。
4.4在农村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及维权机构
农民维权艰难,有些又不识字,因此极易采取打架等暴力方式维权,在村里建立起人民信访服务所,司法援助服务所,法治咨询处等机构,这样,当农民遇到法冶问题就可以去咨询,相对于不相关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话更能使人信服。而工作人员也要遵守工作规则为人民提供指导,这样一来,那些蛮横无理的人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侵害别人权益的民事责任,让被侵权人得到保护,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辱骂和殴打,有利于文明秩序的形成,为法治建设提供文明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