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核电厂总承包模式工程中,业主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规范,履行最终责任人和运营单位的责任,对项目的总承包商和下属各分包商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管。目前,我国核电行业一般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核电站的建设,即由总承包商进行全方位的规划设计、材料采购、建造安装和最终设备调试。陆丰核电有望于不久的将来成为国内AP1000技术路线新机组的首批项目,为此,业主不断探索与实践总承包模式下总、分承包商的供方评价活动管理,提出自行采购及资格评价思路。
关键词:总承包模式 业主 供方评价 探索与实践
陆丰核电项目由两大总承包商: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并分别负责核岛、常规岛及BOP的总承包。
一、总承包模式下供方评价活动概述
业主作为核电厂的最终责任单位和运营单位,再进行供方的抉择时,除了衡量供方能够提供的安全指数外还应重视投资与进度可能出现的风险。通常,业主主要参照质保、技术、商务资信几个能力来综合衡量供方产能。评价活动多采用对供方能力每个方面的考察,实行一票式否决,确保接下来核电厂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核电站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明确提出核电设备的质量要求,采购方需严格遵照安全和质量等级进行产品采购,以确保在接下来的评价活动中顺利通行。这一过程中,业主依据相关安全等级对供方活动进行评价,并坚持多部门的联合评价。国家在2008年提出提高核电装机的比重,为核电事业的发展提供机遇和更多挑战。一方面,由于国的重视度增加,核电事业发展得以更多政策支持并明确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国内机械制造业总体水平偏低的国情下,核电事业的发展需要外购相当数量的设备,就必然增添了风险,因此,引入更多的制造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地进行制造商供货能力的评价,可有效地降低采购风险。国家发改委的估算结果显示:截止至2020年,要完成规划内核电建设共需4500亿元的资金投入,其中光设备采购一项就需要花费近一半。可见,核电事业发展中提高自身的生产能力至关重要。吸引国内顶尖科研和制造机构加入到核电事业的建设,能够最大限度降低质量和进度的风险。在此过程中,业主应强化评价制度,用供方评价实现对核电事业发展和改造的有效管理。项目建设的采购方面,由于相关材料类型和设备规格相对频繁且采购量较小,所以采购项目成为核电建设重要的环节,并带给供方评价活动庞大的工作量。值得注意的是。核电项目由于自身一次性投资、建设的特征,供应商的管理和供货方面评价往往只能展现某一时期的核电工程,而不能做到全程的追踪考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可直接进行供方的直接选择和评价。总承包商全权负责核电建设的采购及所有项目,无需每个业主分别参与潜在供应商的能力评价,从而降低在供方评价方面的浪费。业主将项目承包给总承包商,让总承包商接管全部的建设和服务事项,所以除了部分自主采购类重要事项,不直接展开供方评价活动。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业主参与重要事项评价活动的有限参与。
二、总承包模式下供方评价活动发展
以陆丰核电项目为例,评价活动分为两种,一种是总承包模式下全部的事项评价活动;另一种是业主自主采购事项供方的评价活动。一般来说,总承包商开展循环水泵供方评价活动,业主进行总、分包商供方评价活动的监管。业主的自主采购事项中,燃料组件类供应商由业主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评级活动。总承包商负责对承包范围内供方活动评价,具体分为附录分包商的供方评价活动及非附录分包商的供方评价活动。前一种附录以业主监督管理作为分包商的供方评价活动,附录分包商包含项目重要环节的服务。业主参与非附录分包商的供方评价活动,且多以抽查的形式展开。在管理方面,业主通过参与总、分承包商组织的源地评价,实施结果记录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以此实行重点监管。首先,业主根据初始的工程建设人力资源规划,及项目安全和重要性等级问题,进行项目中生产周期较长的相关设备、安全等级高达一级的设备、初次使用的国产设备等供方,结合承包商进行源地评价活动的展开。评价活动进行的始末,业主代表在内部会议组发表自身的观点并总结归纳供方评价情况,但不参与直接评价。承包合同制定中,业主指定承包商应当履行的评级计划,并拟定相关源地评价的项目告知承包商。业主通过实地考察,对潜在制造商的质保、技术和商务能力进行评价,一旦发现制造商存在不合格的指标立即予以一票式否决,以确保控制项目的风险。为强化对承包商及下属分包上的有效监控,业主要求总承包商结合下属分包商,将附录分包商的供方评价结论传送至业主做最终审定,并规定只有在业主审查通过之后,承包商才能将供方项目例如到合格供方一列。初审时,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供方具备相关资质,并在其厂房及生产设备等满足安装、检验、调试和滤网制造等相关工作的实际需求,并具备厂房内吊装和装运能力时,再给与承包商正式回复。若业主发现承包商报告中存在不符合双方程序的规定,便提出复查要求,在确认补充材料有效之后,进行业主审查的进一步确认。业主在分附录分包商的供方评价活动中,要求总承包商做好相关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及时报告给业主。业主在工程中依据实际需要对非附录承包商的供方评价活动进行抽查,并在对其质保监管中及时与总承包商进行整改。业主依据项目服务和安全等级,结合总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和进度以及预期的项目金额,将潜在供方分成一类、二类和三类供方。其中一类供方直接影响项目的主体工程,并与电站运行后的安全系数与可利用率密切相关。二类供方则提供对电站运行后期安全和可利用率有间接影响的服务和物质,且合同金额相对較高。剩下的服务和事项提供则通通归纳到三类供方。供方评价方面,业主的评级方式主要有源地评价、资料评价、记录审查评价三种。源地评价特指评价供方或项目的所在地质保能力、商务能力和业务能力;资料评价主要考察潜在供方调查表及其他渠道提供的各项可参考信息。记录审查评价查阅并评价“核电在线”主页上潜在供方的评价记录,并进行审查和确定。业主的实际工作,将潜在供方的评价方式作出下述规定:第一,一类供方的审查评定结论为不满意时,要源地评价或简化的资料评价;第二,对于二类潜在供方进行源地评价与资料评价,但不进行审查评价的记录;第三,三类潜在供方,通常不进行正式供方评价,相关采购部门对各个潜在供方的资质予以确认。当前,评价结论具体分为合格、部分条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而合格与部分合格的界定相对模糊,主要存在下述几种情况:相关支持性文件仍处在办理环节,一经批准方可转化为合格;个别条件不符合,如供方设备在采购过程中但尚未到位,这便给评价组带来评价的困扰。此时,总承包商在供方具备相关资质证明之后进行复审,方可转化为合格。
三、结语
工程的全面开展伴随设备采购工作全面展开,与此同时,供方的评价工作也随之展开。核电项目的安全质量部作为质量管理体系归口的管理部门,除了强化对总承包商和下属分承包商的供方评价管理之外,遵照相关程序进行自主采购是想和服务的供方评价,从而为核电项目的采购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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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建坡(1979.2—),男,汉,籍贯:天津蓟县,学历:本科,毕业学校: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职称: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核电招标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