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

2016-06-11 15:27
党史天地 2016年2期
关键词:婚姻法

1980年,“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写入新的《婚姻法》。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这场历史的审判,不仅要给10年内乱造成的灾害作出历史的交代,也使中国律师制度开始走上正轨……

科学家彭加木失踪

1980年6月22日下午,新华社发出了一条独家新闻:《著名科学家彭加木在罗布泊考察时失踪》。

据这条新闻的作者、最早获悉彭加木失踪并将消息发出的当年新华社新疆分社的记者赵全章后来向《广州日报》披露:

1980年6月20日上午10时许,我到乌鲁木齐机场送人。无意中发现,中科院新疆分院的哈林神色慌张地找到他即将登机的领导,窃窃耳语。我敏感地凑拢过去,听到一个说:“彭加木6月17日在罗布泊走失了!”一个答:“这消息要绝对保密!”我自知不便插话追问,迅速赶到科学分院找知情人探秘,于是便得知了事情经过:曾奇迹般地战胜癌症而知名全国的化学家彭加木所率领的10人科考队,在完成对罗布泊南部洼地的考察后,经过6天的跋涉,于6月16日抵达疏勒河古道南侧的库木库都克。宿营后检查水箱油罐,发现所剩的水只够维持3天的生活了,便于当晚急电某基地请求支援。

17日午间,基地复电:18日送水,请原地待命。队员们准备向彭加木报告,却发现彭加木不见了。只见在他经常休息的吉普车驾驶室里留着一张小纸条,上面用铅笔写:“我去东方找水井。彭1980年6月17日10时30分。”大家赶紧急电科学分院领导,同时出动3辆吉普车分头寻找,但直到天黑也不见彭先生的踪影。

彭加木失踪后,国家发起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搜寻救助活动。空中直升飞机超低空飞行,一遍遍搜索,大规模的搜寻持续到8月初,一直向东,甚至到达了敦煌,但一无所获。

1981年6月,彭加木失踪一年后,上海市政府特授予他革命烈士称号。

“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

1980年,“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写入新的《婚姻法》。新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970年,在联邦德国法律界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同意实行破裂主义原则。1977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联邦德国民法典,采纳了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歌雅后来专门撰文认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域外各国对离婚问题采取了相当宽容的态度,许多国家抛弃了离婚过错原则而代之以破裂原则。这一立法主义的变化,深深影响着我国1980年的婚姻法改革。1980年婚姻法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律根据,而“感情确已破裂”应属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范畴。

到底什么是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否有标准,感情破裂是否只是一方的态度,这些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直到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意见》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归纳了14种情形,其中的几条规定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等。

尽管后来国家还对《婚姻法》作过多次修改,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连同“感情确已破裂”几个字,已经载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它的意义在于:不能把不准离婚作为一个惩罚手段来使用。

后来,不少人把1981年离婚率的上升归因于1980年的《婚姻法》。根据《上海民政志》记载,1980年,上海人离婚的数量是883对,1981年,离婚的有1304对。

曾经参与1980年《婚姻法》修订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杨大文,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说:“那是因为过去离婚实在太严了,而1981年后的有一部分离婚是解决历史上遗留的问题。”

海军政治部创作室主任黄传会在写作《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文汇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时找到了以下这份材料,那是1982年11月25名妇女联名写给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一封信,信的部分内容如下:

胡总书记:我们是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第三者插足的受害者,我们25个同志并代表我们43个子女急切地请求您给我们做主,并请您尽快地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一些人蓄意制造“感情破裂,坚决离婚”的幌子下,乱搞两性关系,法院在受理我们案子期间,压制我们这些弱者,强迫我们离婚……

我们想不通,中央领导一再强调在新形势下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可法院同志却强调说:“我们是执法单位,《婚姻法》没规定讲道德,有意见找立法单位提去。”

黄传会认为,1981年离婚率上升和新的《婚姻法》有一定关系,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被禁锢了多年的思想解放了。人们开始追求自由,追求自我,价值观判断也不一样了。过去觉得,离婚要么是生活作风不好,要不就是陈世美,而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变得宽容了。”另据报道,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翻身后竟纷纷借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这一轰动事件中,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在当时离成婚的。但在10年之内,他们全部都离婚了。

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1980年11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1号从来没有这样为全国人民所关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10名主犯所犯罪行进行了公开审判,历时77天。这是共和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國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场历史的审判,不仅要给10年内乱造成的灾害作出历史的交代,也是中国律师制度拨乱反正的正式启动。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已在动荡的年代成为空文。中国律师在1980年历史审判的时刻亮相,是中国展示给国际社会的一个信号,中国律师制度正在逐步走上正轨。

张思之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江青对张思之说:“办我这案子不容易,斗争很复杂哟!考虑到复杂性,你们要学习‘十六条,要学习‘九大的文件哟!”张思之事后解释,江青点名要他看那两份文件,就是想套他们的话,想看中央现在对这些问题怎么看,是不是全盘否定。她并不信任他,认为是叶剑英、邓小平派来的。后来,张思之被江青指责为:“那个姓张的太猖狂,太坏,我绝对不要他做我的律师!”

1980年,有电视的中国家庭还很少,每一个有电视的家庭或机关会议室,只要有“两案”开庭的节目,都会被附近来客围得水泄不通。中国人看到的“四人帮”,王洪文认罪态度最老实,指控什么承认什么,张春桥态度最硬,审判长说:“张春桥,你不说话就代表默认,”他还是歪着脖子,眼睛一斜,一个字都没有;江青经常高喊口号;姚文元除了请律师替他辩护,还自己为自己辩护开脱。

刘少奇平反与“两案”的开庭,是拨乱反正过程中的重要里程。此后不久,人们看到1981年两报一刊上的元旦社论是《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调整的巨大任务》。

方向愈加明确。

(摘自《民间记忆1978- 2008:改革的私人印记》陈煜、钱跃著,中央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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