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洪
摘 要:传统金融市场当前整体处于创新不足,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压抑状态,这为互联网跨界金融留下巨大空间。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平台,打破时空及规模限制,让更多的人以更低成本享受到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广域性、低成本及草根性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率是当前经济金融新常态下普惠金融深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未来普惠金融发展还需从国家政策层面,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大互联網产业资金技术投入、鼓励产品创新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普惠金融;互联网+;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4-0040-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4.07
“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始于联合国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宣传活动,自其推出之日起就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3月,央行研究局原副局长焦谨璞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这一概念。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标志着普惠金融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全面开启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快车道。那么,如何更加有效地推广、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成为当下普惠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
互联网金融正日益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尤其是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引领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金融服务薄弱领域,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小微企业和普通大众能更便捷地获得金融服务。随着“互联网+”加速渗入诸多经济领域、行业业态,普惠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顺势而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互联网+”下的普惠金融发展予以一定的探讨。
一、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性
普惠金融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层面倡导发展的重要政策,有其丰富的经济和社会涵义。只有充分认识其内含的经济社会要义,才能够在当前经济金融新常态下寻求契合实际的发展路径。
(一)普惠金融的公平正义本质彰显了社会对公平理念的追求
普惠金融是一个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与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1]。这一概念界定强调了普惠金融最为重要的服务对象,并指明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传统金融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以“二八”理论为指引,更加重视对能够产生较高附加值的20%中高端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受此影响,最广大的80%客户群体往往成为金融服务精准制导的盲点。在客户结构方面,金融资源不断向优质大中型企业、上市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中高端个人客户倾斜,小微企业贷款难、基层民众金融服务覆盖面狭小;在区域投向方面,金融资源则不断流向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一二线城市,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三四线城市、县域及以下基层组织往往难以获取足够的金融资源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种金融歧视从法理上讲即为弱势群体丧失了在现代社会中的金融参与权,从经济学来讲就是典型的金融排斥。在一个日渐倡导和谐、公平正义的现代中国,传统金融业发展理念日益受到挑战,普惠金融的提出与推行正是对这种利益导向的纠正与引导,“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金融服务,而不受身份或经济条件的制约”,也与当前“共享”的发展理念不谋而合[2]。
(二)普惠金融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小额贷款与微型金融是普惠金融理念落地实施的重要载体,世界各国过往及当下的实践均表明,它对于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与扩张,增加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作用。普惠金融作为小额贷款与微型金融的延伸与发展,毋庸置疑承继着两者的核心功用。普惠金融在继承与发展小额贷款与微型金融功用的基础上,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提供合理、有效的金融服务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普惠金融有助于完善以“三元结构”为特征的金融体系
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以及金融抑制的存在,使我国金融体系在构建的过程中形成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为主体、影子银行体系为补充,传统民间金融为有机组成”的“三元金融结构”[3]。这种金融结构虽然曾为广大金融服务需求者提供了基本的、具有一定差异性的金融服务,但其内含的不同获得成本使不同群体的“获得感”形成明显差异。优质客户如大中型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上融资,而传统民间金融的高成本化,对于多数中小企业、弱势群体而言是难以承受的。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利于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弥补“三元结构”的不足,丰富、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从而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及其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BAT(百度、阿里、腾讯)三巨头强势介入传统金融领域,形成了以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理财等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并彰显出蓬勃的生命力,向传统金融业态发起了正面而强烈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正在迅速改变传统业态与思维,借助互联网思维做金融,运用互联网技术及大数据改变传统金融模式正在或已经被国内各类金融机构所采用。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固有的开放性、广域性、草根性、低成本等特点与普惠金融理念相互契合,因此,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变革管理和组织模式,增加有效的金融产能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普惠金融发展效率。
首先,开放性的金融体系可以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金融服务而不受身份及其经济条件的制约,这既是互联网精神的核心,也是普惠金融所倡导的。互联网金融继承了互联网固有的开放特性,既保证了互联网金融超越传统金融业态的发展速度,也使其保持了持久的创新精神。以最为广大的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打破传统金融对客户的分层及差异化服务,互联网金融以其开放的姿态在传统金融领域所忽视的庞大的“长尾”基础客户群中发展壮大。定位于“小微”及个体客户的互联网金融,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能够整合碎片化的需求,形成规模优势,同样依托数量众多的“小微”型客户实现风險的分散化效应[4]。可以说,互联网金融依托强大的信息技术,以其开放性的天然属性,满足最广大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这与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一致。因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普惠金融的普及,依托互联网发展的普惠金融将在开放性上更进一步,使更多原先无法获取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阶层得以平等的获取相关服务。
其次,移动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互联网金融不受时空的限制,这种广域性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也使普惠金融更加便捷、可推广。传统金融服务的提供更多的依赖于物理网点的落地布局,而物理网点的开设一方面需要经过监管层的层层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另一方面又需考虑商业可行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会偏向于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物理网点,这种基于商业可持续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造成部分区域的金融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又留下大量的金融服务空白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传统金融服务造成的金融供给不均匀。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的普及,使互联网金融具备广泛的接入端口。截至2014年末,我国网民总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7.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占整体网民比例的85.8%①。互联网及移动通信网络的铺开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更加普及,延伸了物理网点无法覆盖的地理空间,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了有效客户,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
最后,草根性及低成本的互联网金融使共享服务理念更具可行性,普惠金融的共享性恰恰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来实现并加以推进。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减小金融交易的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边界。一是传统金融业态的互联网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客户对物理网点的刚性需求,降低网点建设及人力等成本投入。二是在供需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形成了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在这种资源配置模式下,双方或多方交易都可以同时进行,信息公开透明,定价完全竞争。此外,互联网金融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助于改善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金融风险控制能力[5]。因此,通过运用互联网及大数据,传统金融机构能够在较低的交易成本、较强的风控能力下为更广泛的基础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不再依赖于抵质押等强担保技术。这种技术能力的提升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使客户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客群“长尾化”更加突显草根特色。余额宝的推出之所以广受欢迎,高收益率是一大吸引力,更加重要的是其草根特性,它不再要求动辙5万、10万以上的起点要求,普通客户哪怕是100元也可以享受余额宝提供的理财服务。因此,依托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及草根特性为广大的金融服务需求者,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契合其自身状况的金融服务,这是普惠金融在新金融业态下必须重视推广的服务模式。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
当前,国家正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互联网+”无疑成为当前金融发展的主角,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的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将有效助推普惠金融发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视角,笔者建议未来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首先,政策层面,国家应该出台相配套的政策鼓励、促进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深刻地影响着普惠金融价值理念及目标的达成。虽然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肯定与支持,更多的是各自领域的一种战略布局或规划,对两者的协同发展尚未有一个可期的政策支撑[6]。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而普惠金融的发展,势必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深化。将两者作为金融领域深化改革的两个方面,势必将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其次,加大在互联网相关产业的资金、技术投入,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大数据、云计算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两者在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上有着巨大的潜力。大数据能够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庞大的客户信息,通过挖掘数据所隐藏的价值,提高金融产品营销的精确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而云计算则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通过加大对互联网相关产业的资金、技术投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有利于这一新兴业态在技术保障上获得持久的生命力[7],但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加大在金融基础设施上的支持力度。现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程度还无法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相同步,即使有良好的技术支持但是没有实现金融服务的物理支撑,普惠金融也无法通过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优势而得以实现。
最后,加强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为普惠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普惠金融虽然是以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获得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就可以减低准入门槛,不注重对客户信用的审核。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统一征信体系,目前的征信系统也只能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浅层次的了解。而普惠金融能否获得持久性的发展,对于客户群体的信用状况又有着较大的依赖。因而,加强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一方面,国家应当承担起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任,适度的将人民银行现有的征信系统向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开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具备的大数据处理能力,将客户的诸多信息予以挖掘,分析、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以补充现有征信体系中存在的缺陷。通过两方面的结合所形成的资信审核体制将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其从价值理念抑或是政策规划到真正的普惠万民,不仅仅需要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平台优势,更应该是多位一体的体系构建。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而不应该只是依托于单方面的因素。互联网金融只能是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可行路径,其持久发展仍然无法脱离传统金融的有力支持。普惠金融只有构建起自身的一套体系,并融合各方面的优势力量,才有可能有所成就。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胡文涛.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1):91-101.
[2]朱民武,曾力,何淑兰.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思考——基于金融伦理与互联网金融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15(1):68-72.
[3]郑中华,特日文.中国三元金融结构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J].宏观经济研究,2014(7):51-57.
[4][5]王金龙,乔成云.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与普惠金融的互动发展[J].新视野,2014(5):14-16.
[6]许英杰,石颖.中国普惠金融实践发展、现状及方向[J].西南金融,2014(6):28-30.
[7]娄飞鹏.金融互联网发展普惠金融的路径选择[J].金融与经济,2014(4):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