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撤村转居社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6-06-08 10:25马璇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区建设城市化实践

马璇

【摘 要】 文章针对撤村转居后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撤村建居转型社区建设的对策。要促进居民社区融入,重构认同感;规范社区居委会建设,理顺社区组织管理架构;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居民自治规章制度,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做好社区干部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城市化;撤村转居;社区建设;实践;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推进城乡建设,我国实施了城中村拆迁改造,撤村建居社区建设工作。在行政外力的整合下,撤村建居后新转型社区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已经逐渐向城市社区过渡,但是部分社区仍然保留着原来行政村的部分职能。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过渡性和复杂性,使得在这些社区中多元文化交替、糅合,各种复杂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从农村到城市社区,从农民到市民,撤村建居是一个系统工程。撤村建居后的社区建设目前来说全国没有固定的经验和模式,针对淄博市的转型社区来说,虽然村委会的牌子改成了居委会,原有农村人口转变成了市民,但新社区的各项运作模式仍然和原来的村委会差别不大,与严格意义上的社区架构和现代化社区管理模式有差距,由此常常引发出诸多不稳定因素,例如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上、原村民身份与现居民身份的福利待遇上、村委会换届选举与居委会自治管理冲突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本人对淄博市撤村转居社区的管理运作做了专题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应采取的对策。

一、撤村转居后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撤村建居大大加快了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但是暴露出的问题也比较明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管理运行机制不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理念根深蒂固,撤村建居社区中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实现从农村人向社区人的转变。通过对部分社区的走访发现,由于对撤村建居的基本条件、操作程序、转居后的运作模式等研究不够,社区管理模式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这些转型社区目前正处于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的阶段,对于这种新型的社区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将城市社区已有的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广泛应用是社区建设亟待探索解决的难题。

2、居民生活模式变化引发不适和困扰

撤村建居后居民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生产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表现在生产、生活资源变得更加丰富,同时,日常生活开销等各方面的费用成本上升,身份的转变、生活及消费模式的变动容易引发村民心理的不适应,情感容易出现失落。调查发现,转型社区村民普遍对新的生活模式感到被动,对社区缺乏足够的认同感,居民社区参与意识比较淡薄,新社区难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价值认同和共建机制。

3、新的居民身份在权利和义务上不对等

部分行政村在完成撤村建居后,村民户口集体转为居民户口,在养老、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应该按照市民标准逐步执行,并且按照社区政策来管理,但是,目前在义务兵退役就业、低保救助等政策方面存在较多不统一,不对等的情况。一是义务兵退役就业方面,城市社区居民义务兵退役后,民政局统一安置就业,撤村转居的转型社区,没有这个政策;二是低保救助方面,撤村转居低保户的低保金与农村相同,比城市社区低保户每月相差196元;三是运转经费方面,2015年对行政村每年再补贴5000元,城市社区每年划拨3万元,唯独撤村转居社区除外。也就是说撤村转居社区没有运转经费补贴,但是在各项工作上,不但承担行政村工作,也承担社区的工作任务。对于和城市社区在低保救助、义务兵就业、运转经费等民生政策上不能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群众意见较大,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阻碍。

4、撤村建居后社区干部能力亟待提升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能是为全体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营造幸福和谐的生活和居住氛围,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社区干部的执行和推动。目前,转型社区骨干队伍严重不足,撤村建居后居委会成员大多都是原村民,他们中的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城市建设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很多在撤村建居后自身角色转换仍旧不到位,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思想意识仍然停留在村委会工作的层面上,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落后,自然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有较大差距。

二、新形势下加强撤村建居转型社区建设的对策

针对当前转型社区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各地应当加快探索做好转型社区管理改革工作,以新型城市化理念引领撤村转居转型社区建设的创新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促进居民社区融入,重构认同感

农民变市民,更应该提升其整体素质,在思想上做到融入。要注重加强城镇意识的宣传教育,对转型中村民的思想意识、道德精神生活予以积极引导,比如在社区定期举办知识讲堂或以开展趣味活动等形式,普及宣传文明礼仪规范和各种现代知识,帮助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旧风俗、旧习惯,帮助居民逐步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城镇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构建市民化教育的新型平台,做好社区人文环境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共建共享的社区文化建设新格局。在这一过程中,要注重准确把握社区居民的诉求,培养新社区意识,重构社区居民的认同感,把居民的实际需要放在第一位,通过提炼打造新的社区精神,促使他们更新观念,促进社区人际关系的温馨和谐。

2、规范社区居委会建设,理顺社区组织管理架构

推进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分步骤实现管理体制的转变,打造体现城市社区发展理念要求的管理组织和管理模式。首先,规范社区居委会建设,对撤村建居社区的性质、地位、工作任务等进行明确定位,建立起适合城市社区建设要求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其次,明确转型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和任务,保证居委会的合法权益。建立实施“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社区管理和运行制度,保障居委会各项工作的经费运转。第三,居委会开展各项社区服务活动,要和相关单位共同筹划,互相配合,为居民的生活排忧解难,变村民为真正的居民。杜绝形式主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作用显著、充满活力、发展创新、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主要任务是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根本标准是群众满意。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通过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形成以乡镇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直管党员为骨干的服务队伍,强化服务保障。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从而扩大党组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的覆盖领域,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落实。

4、建立健全居民自治规章制度,激发居民参与热情

撤村建居后的新社区居委会,应当依法选举居民代表,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实行居务公开。完善居民参与机制,调动居民积极性,让居民更多参与进来,社区居民都有权利和机会行使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对社区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同时,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对居委会工作合法性的监督,以法律来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的合法权益。综合民主和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参与、监督机制,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5、做好社区干部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利益保障和政治激励等机制,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管理方式和方法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发展需要,形成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彻底提高培训实效。鼓励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立足专业岗位充电提高,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在加强对居委会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外,还应大力吸收、引进优秀年轻人才充实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公正、公平地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择优录用,经民主选举后到社区任职,从而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提高其整体工作水平和适应力,为推动转型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仲灿.规范提升撤村建居社区建设[N].今日浙江, 2012-11-25.

[2] 顾永红,向德平,胡振光.“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目标取向与对策[J].社会主义研究,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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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晓莉.村改居社区及其问题:对城中村城市化进程的反思与改革[J].兰州学刊,2014(03).

[5] 赵燕华,焦爱英,王潇.“村改居”社区:变迁中的文化冲突与治理[J].重庆与世界,2013(03).

【作者简介】

马 璇(1982-)女,山东淄博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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