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概述了农村宗教信徒信仰对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影响,分析了教徒宗教信仰对农村社区治理的消极影响,探讨引导宗教与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对策:构建与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宗教体系;提升农村社区组织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创建农民科学信仰的文化环境。
【关键词】 宗教信仰;农村社区;治理;影响
当前,宗教信仰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都不容忽视。党的十八大强调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要求。一方面要引导宗教的积极功能为农村社区治理做贡献,另一方面要尽力摒除宗教信仰给农村社区治理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样才能更好地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宗教信仰对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影响
1、宗教信仰有助于维护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
“十一五”以来,农村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农民的收入也获得显著提高,但对农村社区精神文明的投入仍旧不足,使得难以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活动,再加上农民闲暇时间较长,不但进一步加深了宗族观念,也催生了一系列如赌博等的陋习,并且使得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在一些农村,求神拜佛盲目跟风,丧葬殡礼相互攀比,拜金主义大行其道,结婚生子大操大办,这给广大农民增添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加之利己主义思想泛滥,使得一些农民为了金钱不择手段,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等思想受到更多人的追捧。更有甚者为了金钱利益做出贩卖儿童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
“宗教信仰实际上是以超自然的神秘方式实现社会控制”。[1]介于宗教的这一特质,借用特定的礼仪可以使社会价值观念被超然化神圣化,进而使人们内心的遵从意识得到强化,更好的实现自我约束,然后让原有的社会秩序按照现有的规则排列,最终有助于维护当前实行的社会制度。而且,对于增强社会生活与个人之间的联系也有着深远的影响,使大部分的信徒逐渐形成相同的意识形态,有助于维护现存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稳定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因此,宗教这一特质,将有利于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2、宗教信仰有助于形成农村社区良好的社会风气
宗教信仰通常是通过特有方式结合其教条、教义,在伦理道德方面对信徒进行规劝与约束,提倡信徒遵从社会规范、恪守社会道德风尚,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将世俗的伦理道德进行升华、宗教化,结合宗教的典故纳入到宗教道德的范畴中。本质相同,但神化后的宗教道德准则更具有自律性。
以行善为宗旨,倡导宽容、慈悲、平等、博爱、不杀生等,都合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宗教的道德戒律和行为规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世道人心的维系都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农村社区的思想道德教育需要与时俱进,用新的方式进行推广。与宗教信仰相结合,将“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宗教信仰的形式进行宣传。再基于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通过耐心和细心长期的宣传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才可以使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逐渐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社区的社会风气。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宗教信仰有助于促进农村社区的文化发展
宗教信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并且发挥着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宗教界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文物保护和学术研究等,对丰富和传播民族文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各个方面影响着信徒的生活作风、思维习惯等。此外,对农村社区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教义中所蕴含的民族文化是我国优秀文化中的珍贵遗产,是振兴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开拓宗教本身就能释放出积极的社会作用。
宗教在农村的教化功能还是有所发挥的,比如一些信徒通过诵读宗教典籍、参加唱诗班等宗教活动提升了识字水平,文盲得以减少,还丰富了农闲生活。此外,宗教活动的负责人通常本身就具有很高的文化素养及个人魅力,用自己的言行推行教化。这些无疑都助推了农村社区的文化发展。
二、宗教信仰对农村社区治理的消极影响
1、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权威
由于宗教的迅猛发展,使得社会权威被削弱甚至被颠覆。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权威在整个社会当中起到凝聚和整合社会的作用。这对作为农村社区长久发展的稳定环境来说是及其巨大的消极影响。恩格斯就说“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都是我们所必需”。[2]由于宗教的影响使得某些农村组织的权威得以削弱,进而瘫痪其社会控制力,导致社会向心力减弱,最终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在个别农村社区,宗教组织不断向民众强化宗教意识,夸大宗教的万能效用,甚至个别人把宗教作为解决农村治理问题的重要手段。宗教极力灌输的宗教理论将消弭民众的理性思维,扰乱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极端宗教甚至煽动信徒反对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不利于科学理论和知识在农村社区的传播。这种情形会直接导致农民不受社会权利的管理,甚至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农作,扰乱社会秩序,架空权力机关,最终使党的领导受到挑战。
2、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农村社区组织的管理效力
农村社区组织对农村的社会生产生活负有直接的管理职责。但是,随着农村管理体制的转变,一些农村社区组织的管理能力在不断下降。这是由于在下放经管权的过程中,忽略对科教文卫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而引起的。与此同时,宗教组织却在农村地区大肆扩展自己的势力范围,规模逐渐提升,很多村民已被宗教势力所笼络,其参与宗教活动的积极性远胜过参与村务会的积极性,大大地削弱了农村社区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力和权威性。
个别境外宗教组织借助一些宗教势力较大的村庄进行宗教渗透,使其向“政教合一”方向发展,将其势力伸入到农村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中去,妄图影响干预农村社区的事务管理,大有取而代之之意。还有一些宗教教会以信徒为基础,逐渐提高自身在农村社区的地位,通过宗教活动侵占职能相关的基层组织,最终达成共同管理农村社区的社会事务。这些宗教组织如被境外势力利用,必将削减农村社区组织的管理效力。
3、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社区的社会秩序
宗教教义虽然有些积极的因素在里边,但是每种宗教多多少少都有些消极避世的观点,这会使个别地方黑恶势力变得更加嚣张跋扈,严重扰乱农村社区的社会安定。如佛教宣扬要宽容、原谅,但过分的宽容原谅就可能变成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这样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易使信徒不辨善恶、不分对错,姑息养奸、助纣为虐。[3]诚然,现实生活中当然需要些许的妥协,但也不能放弃原则一味退让,任随丑恶现象蔓延,这必将损害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有的农村社区非法宗教秘密进行地下活动,基于普遍村民群众文化素养不高等特点,对其进行精神控制,使得非法集会变得越发疯狂,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目前来看其中活动较为频繁,影响较为恶劣的是非法宗教地下势力。通过调查发现,某些农村社区的基督教信徒大部分被非法地下宗教势力所操控,一些基督教地下势力秘密组织非法集会,散布非法刊物,大力宣扬所谓的“正统”思想和主张,与真正正统的宗教组织争夺宗教活动的主导权,严重扰乱了农村社区的宗教和社会秩序。
三、引导宗教与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对策
1、构建与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宗教体系
首先,取其长避其短,进一步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要深入地探索符合国家社会更加稳定持久发展的内容。一是主动宣传爱教与爱国的思想,并且将这两者有机的统一在一起,使之成为更加完备的爱国爱教的神学思想,让信徒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二是倡导不同宗教、同一宗教不同派别、信徒与非信徒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包容、互信互谅。
其次,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宗教组织与制度使之能因地制宜与当地的情况相匹配。一是要保证宗教组织能接受监督,并且能完全服从于农村社区组织。在农村宗教组织负责人的筛选上,一定要选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一定宗教理论素养的农村知识分子,并依法依规成为各级宗教组织的负责人,以自身能力组织纪律性等来保证宗教组织的政治方向不偏离。二是要积极配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让法治思想深入农村信徒的内心,指引农村信徒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其有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容易被反动思想引诱。还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制度,反对境外势力利用宗教来传播反动思想,妄图在农村信徒中进行渗透,实现其分裂我国的目的,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
再次,宗教修持方法不能一成不变,需要与时俱进和当代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相适应。根据调查,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的信徒很多还保有落后、陈旧的宗教修持方法,与现代农村的生活方式极不适应,与现代农民的价值观格格不入,已影响到宗教的正常发展。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改革:一是倡导农村宗教组织在形式上尽可能的采取就地、小型、个体,避免大操大办等;二是平时的宗教活动应与农村的生活方式相适应,体察民情、关怀信徒。三是渐渐树立起“人间宗教”这种更加入世的修持方式,更好的与现代人的生活状态结合起来,建立起俗世的一套宗教信仰思想。[4]
2、提升农村社区组织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
首先,需要农村社区组织的管理者认真学习领悟并且向农村信徒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农村社区组织应该积极组织做好工作人员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传播及教育工作,尤其是加大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力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尤其是在宗教领袖和众多农民信徒方面,更加需将他们的思想和力量团结在一起,共同投入到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上来。
其次,强化对农村宗教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农村社区组织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保证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解决在萌芽状态。[5]二是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的组织体系,形成多层次的、立体的组织管理体系并且实行责任落实,在乡、村两级都需要实行责任制,落实村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配备专门的联络员职位,营造起一个良好完善并且规范化的宗教工作环境。三是要对农村基层宗教工作联络员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增强农村社区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加强农村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一是需对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充分使用,不闲置浪费,并且加强监督管理,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引导教育工作,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文化素养,使他们能够开展更加丰富多彩对农村群众有益的宗教活动。二是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学习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通过对他们的教育,在农村社区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他们能够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开展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强不断提管理能力。
3、创建农民科学信仰的文化环境
首先,加大农村社区组织对社会主流意识的引导能力。在农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要讲得浅显易懂,结合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的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工作,强化社会主流意识。农村社区党员干部需发挥“主心骨”作用,向农村群众传播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反邪教教育的力度,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意识,提高他们辨识宗教与邪教的能力,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群众学会正确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其次,完善农村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的心理并不健全,极易受到影响。在农村基础教育中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文化和思想品德教育,禁止在校园里和课堂上进行公开的宗教传教活动,更要杜绝强迫青少年信教或入教的情况发生,使其形成无神论的意识,并且在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要力倡家庭尽量避免宗教信仰或活动对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学校需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具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要营造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促进和谐、热爱真理、拒绝愚昧、抵制迷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氛围。[6]
再次,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完善农村社区基础文化设施,积极主动的开展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将农民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观念中。此外,加强教育相关的设施建设,增加图书馆、阅览室等的投入,使农民群众在闲暇时,有渠道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在不知不觉中提高思想觉悟,使生活更加多姿多彩。
宗教信仰在人类历史中已经存在了很长久的时间,并且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农村社区的建设不可能完全避开宗教,需与宗教信仰相结合,并且利用其积极影响规避其不利影响是一项长久的、系统的并且艰难的事情。因此,必须立足于宗教内在规律,结合我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农村群众数千年的思想传统,主动探寻宗教信仰与农村社区治理相适应的契合点,遏制其消极影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塞雷纳·南大.文化人类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67.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3.
[3] 林婷.乡土社会秩序的现代性危机解读:从权威与秩序的角度透视[J].天府新论,2011(2).
[4] 胡建波,李芬.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宗教问题浅析一豫东农村宗教信仰现象调查与思考[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5).
[5] 左乐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宗教工作研究[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9).
[6] 赵宇霞;李春晓.现阶段宗教对农村的影响与对策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12).
【作者简介】
王先伟(1987-)男,四川泸州人,汉族,法学硕士,讲师,现为西南医科大学思政部教研室秘书,从事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