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幸福论诠释

2016-06-08 09:18张瑛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幸福马克思特征

张瑛

【摘 要】 对幸福的追求构成了人类文明最为内在的价值本质与指向,文章从主观性和客观性、真实性与虚幻性、绝对性与相对性三方面诠释了马克思幸福论的特征,认为马克思实现了对传统幸福论的超越和历史性转向,开启了一条新的可行的幸福路径。

【关键词】 马克思;幸福;特征

在人类社会历史的长河中,人们从来没有停止对“幸福”的追求,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幸福的发展史。但是,究竟什么是幸福?尽管历史上的哲学家们极力以经验性描述作为各种各样的说明,却没有给出一个人们普遍接受的通约性概念。因为人与人的生活是随着历史而变化和发展的,由于处于不同历史时代的人们,社会条件、文化水平、生活境遇等方面各有差异,因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这决定了他们对幸福的理解必然各不相同。但幸福亦不是玄而又玄的概念,马克思没有对幸福进行直接的定义。但马克思多次提出:“人都根本就是人本身。”所以,对幸福概念的界定必须立足于人本身,立足于此岸世界的人。马克思从现实生活世界的人出发,驱散笼罩在幸福上的迷雾,还原幸福清晰而真实的面目。人来到世间就是为了生活得好、生活的更好,幸福恰恰就是生活的好,生活的更好的最完美的表达。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好的生活,是一种令人满意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过程。

幸福是每一个人一生追求的生活目的,但不同的人对幸福各有不同的理解和体会。中外古今的哲人虽从各个角度界定了幸福的概念,为什么幸福仍然是说不清,道不明呢?原因在于幸福具有多种性质。

一、主观性和客观性

通过前面关于幸福的定义分析,幸福的主观形式是一种快乐的心理体验,这种快乐的心理体验是以不同人的意志转移的。因为幸福表达了自身的需要及其满意程度,而人的需要是人意识到的需要。一旦人强烈意识到的自己的重大需要就会变成欲望和利益,从而上升为自我行动的目的,进而进行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最后感受到因重大需要、欲望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后的幸福感。所以说,人的需要是人意识到的需要,幸福是人被意识到的重大需要的满足,这体现了幸福的主观性。人的需要的主观性决定着幸福的主观性。同时,幸福具有客观性,幸福的快乐体验必须是对自身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实现所作出的主观反映。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是否被意识及是否重大,它是随着不同的人表现出差异性,但都是对不同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认识。马克思认为,不同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满足他们的方式和程度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决定幸福的客观性。在马克思看来,幸福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二者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实践具有的直观现实性和主观能动性,就能把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感性与理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人的幸福得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人是实践性的存在物,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人的意识指导下的,人都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重大需要并把它变成强烈的欲望和现实的利益,它们共同成为实践的目的,以引起人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实现着主体客观化与客观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客体,享受着这种创造性活动和结果赋予的快乐和幸福。就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辩证关系而言,一方面,客观性是处于主动的、主要的地位,主观性处于被动的、次要的地位,客观性决定了主观性。另一方面,主观性又对客观性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二、真实性与虚幻性

幸福是人的快乐的心理体验与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相一致,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如果二者能够统一,人必然能获得幸福,如果二者不能统一,人会不会获得幸福呢?一个人是否感到幸福取决于他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是否得到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既可能得到真实的实现,也可能是虚幻的实现。无论是真实的实现,还是虚幻的实现,这个人都会感到幸福。同样是幸福,但涉及真实与虚幻的问题。真实的幸福是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得到真实的实现而感受到极大的快乐,幸福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相符合。虚幻的幸福是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得到虚幻的实现而感受到极大的快乐,幸福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不相符合。我们不得不承认,虚幻的幸福并不是虚幻的快乐,虚幻的幸福也能体会到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极度的快乐,只是他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得到虚幻的满足和实现。真实的幸福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相符合的幸福,既具有真实的快乐的心理体验,也有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真实的满足和实现的幸福,这是一种主观性与客观性相一致的幸福。虚幻的幸福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不相符合的幸福,即只具有真实的快乐的心理体验,而没有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真实的满足和现实的幸福,也就是说,虚幻的幸福是一种完全的主观性幸福。现实生活中的人不可能完全地得到真实的幸福,也不可能完全地排除虚幻的幸福。人追求幸福主要是依靠需要、欲望和利益的真实满足来实现的,虚幻的满足充其量不过是短暂的精神安慰罢了。总而言之,幸福的真实性与虚幻性反映了幸福的主观形式与其客观内容的关系,幸福的真实性体现了幸福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相一致,而幸福的虚幻性则体现了幸福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不相一致。一个追求幸福的人得到的有真实的幸福,还有虚幻的幸福。

三、绝对性与相对性

幸福是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满足所感受到的快乐的心理体验。可以看出,任何人的幸福都是伴随着自身所具有的快乐的心理体验,也都说明自己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这是无条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是绝对的。不分古今中外、男女老幼、富有贫穷,凡是幸福的人,同样都是幸福。同时,任何人的幸福是有区别的,幸福在外在形式上的一种心理体验和主观感受,它必然依照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随着不同的主体而有不同的体验和感受。面对同样的需要、欲望和利益的满足,不同的人对它的体验不一样,有人认为是幸福,有的人则认为不是幸福而是不幸,这说明了幸福具有相对性。幸福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幸福的绝对性是幸福都是具有快乐的心理体验和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实现,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幸福的相对性是幸福具有的快乐体验和人的重大需要、欲望和利益的实现,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幸福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不可分离的。任何幸福都是同时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没有脱离相对性的绝对幸福,也没有离开绝对性的相对幸福。绝对幸福寓于相对幸福之中,相对幸福体现着绝对幸福。绝对幸福是对一切相对幸福中那些共同的、普遍的因素的抽象;而相对幸福是包含着绝对幸福具有的共同的、普遍的因素。所以,我们不可能只追求一种绝对的幸福,也不可能只追求一种相对的幸福,任何幸福都是绝对幸福与相对相符的统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割裂幸福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辩证关系,是完全错误的。

幸福论的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的主题,在当代人类生存境遇下,人从劳动的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但在一定程度上又陷入了新的异化之中,人成为物和金钱的奴隶。物质每天都在增长,而快乐却不能同步。这种现实更加凸显了马克思幸福观的当代意义,它不仅为我们当代人诠释了幸福的内涵,幸福的特征在人生意义、人的本质的终极意义上给予我们幸福的关怀,同时也为我们追求幸福和实现幸福提供了一条真是可靠的现实之路。由此,对马克思幸福论的特征的探寻和解读,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维度,确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当代价值和旺盛的生命力。

马克思对幸福论特征的探究,在一定程度上对形成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有所影响,为人类寻求幸福找到了一条新的可行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2009.

[2] 冯俊科.西方幸福论[M].吉林大学出版社,1997.

[3] 孙英.幸福论[M].人民出版社,2004.

[4] 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张 瑛(1990-)女,陕西子洲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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