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行政许可纠纷案

2016-06-08 06:10文图韩明生郭罡正
法庭内外 2016年5期
关键词:审判长合议庭门头沟区

文图/韩明生 郭罡正



“2+5”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行政许可纠纷案

文图/韩明生郭罡正

在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4月27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法院行政庭启用“2+5”大合议庭模式,由副院长闫洪升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审判员和五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垃圾能源利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一百多名辖区镇街、委办局的领导干部前来旁听。

本案系一起行政许可纠纷。原告某垃圾能源利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以邮寄形式向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经营服务性垃圾处理行政许可新技术经营服务性垃圾零废弃机械分类申请》。申请过程中,被告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而原告认为相关材料的补齐补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未按照要求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被告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前,审判长组织全体大合议庭成员召开庭前会议,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人民陪审员在充分阅卷、讨论的基础上,对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梳理,并归纳出案件争议点。上午9时,审判长闫洪升宣布开庭。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生活中的经验和智慧,积极参与法庭调查、询问。庭审后,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杜绝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

此次庭审首次在行政审判中适用“2+5”大合议庭模式,是门头沟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又一次积极尝试和探索。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引入五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智慧,有利于缓和“民”与“官”之间的对抗情绪,促进双方平等对话,推动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行政诉讼中,较多的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会促使裁判结果更易于人民群众接受,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将会更有利于门头沟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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