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诈骗的现状发展及对策研究

2016-06-04 02:32杜莹胡亮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4期
关键词:危害性防范对策

杜莹 胡亮

【摘 要】从2011年1月腾讯正式推出微信起,微信成为了互联网时代第一个风起云涌的应用软件,在全球迅速传播,并将成为扮演互联网时代第三次浪潮的重要角色。但是归根于网络自身的特性,诸如网络开放的平等性、管理方式的非中心性、信息传输的不确定性、时间空间的压缩性等,导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新手段,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微信诈骗,诸如盗号诈骗、身份伪装诈骗、利用代购诈骗、红包诈骗、点赞诈骗、扫二维码诈骗、手机支付诈骗等,其危害性正呈指数函数形式上升,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现在急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防范对策来抵制微信诈骗,从而使微信社交越来越安全、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

【关键词】微信诈骗;危害性;防范对策

一、微信诈骗的现状发展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2011年5月10日,微信发布了2.0版本,该版本新增了Talkbox那样的语音对讲功能,使得微信的用户群第一次有了显著增长。到2011年底,微信用户已超过5000万;2012年9月,腾讯微信团队发布消息称,微信注册用户已破2亿;2013年10月,腾讯微信的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6亿,每日活跃用户1亿;2014上半年,月活跃用户3.96亿。由此可见,微信用户逐年增加,其速度可谓风驰电掣。

当下,微信如此受大众的欢迎,微信让我们随时随地都可以跟亲朋好友开心互动,让我们在乏味无趣时阅读各种有趣的图片杂文,让我们在繁冗复杂的社会现实里享受到轻松简单的交友购物,更让我们感受到趣味无边的图文音频;除此之外,潜藏着的却是层出不穷的微信诈骗危机,不少不法分子看中了微信里的暗藏的契机,趁机对陌生人甚至是亲朋好友进行诈骗,导致出现了一系列的谋财害人的微信犯罪事件。

据《2015反信息诈骗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接到诈骗信息的人数高达4.38亿,占总人口的32%,相当于每3人中就有1人接到过诈骗信息。此种诈骗影响十分广泛,信息诈骗大案、要案增多,整体呈高发态势。62%受骗者为40岁以上人士,《报告》通过数据分析,发现40岁以上人士最容易上当受骗,占受骗总人数的62%,他们人数最多且不愿声张,事业单位职工、无业和离退人员是高发人群,其文化水平往往较低。作案者则呈现年轻化态势,90后占犯罪人数的八成以上。这也间接反应了微信诈骗的危难性与严重性。

所以,依照这种状况持续发展下去的话,那些年龄大文化低的人群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如果对此现状不加以警惕以及实行预防措施,那将会对网民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及人身财产损失。

二、常见微信诈骗手段及其分析

(一)代购诈骗。诈骗分子以“低价代购”商品为诱饵,在各自的朋友圈里进行大势宣传,声称可以低价为好友从海外各地抢购到正品高质量的化妆品、首饰、零食及内衣等。当顾客一旦付了代购钱后,诈骗分子就会编造出各种理由进行诈骗,诸如“商品突然涨价”“商品被海关扣下”等要求顾客加钱加税,最糟糕的是花了高价买来的却是伪品或者根本没收到商品。顾客原以为可以占便宜,可万万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最后他们落得个钱货两空。所以,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商家不会做亏本生意,不要总想着低价买好货。如果真决定了要买,付钱时也绝对不能在货到前私下一次付清,不然很容易就钱货两空。

(二)扫二维码诈骗。不法分子以商品为诱饵,宣传说只要扫一扫二维码便给你返利兑换积分或者是送精美礼物,然而当你一旦扫了这些二维码,手机就会出现各种状况,轻者弹出广告链接、下载垃圾软件;重者中木马病毒,泄露手机存储的通讯录、银行卡密码等隐私信息,或是被虚假中奖、虚假银行、虚假充值、虚假购物等各类钓鱼网站欺骗。扫二维码本是一项为了方便服务人民的途径,可因为二维码成本低、易制作的特点被不法分子利用,如今变成了不法分子趁机行取诈骗的途径。所以,在不了解状况的时候绝对不能随意扫二维码。

(三)红包诈骗。不法分子在手机客户端的“红包大战”愈演愈烈时趁虚而入,利用全民抢红包热情实施诈骗。他们通过钓鱼网站引诱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后,再通过植入木马或局域干扰等,对用户的手机号码进行拦截,将验证码直接发送到不法分子的手机上,这样,用户绑定在第三方平台上的银行卡就会被盗取,导致银行卡存款被盗取。不法分子通过人们对红包没有免疫力的心理,套取他们的个人信息并盗取他人钱财,此种诈骗方式伪装性极强、诱惑性极大,使得人们很容易就会落入骗子圈套。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自身警觉,对这种特殊红包千万不能跟随它的打开步骤进行领取,不然很容易就会成为受害者。

(四)点赞诈骗。有些公众号说是集满多少个赞就可以获得礼品或优惠,实际等你集满了足够的赞,去兑换礼品或领取免费消费卡时,却发现拿到手的奖励不足为道。又有的商家发布“点赞”信息时就留了“后手”,他们并不透露商家具体位置,而是写着电话通知,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发送到微信平台,在他们所征集的个人信息数量足够后,这种网站就会消失,其目的就是盗取个人信息并协助不法商家进行营销诈骗。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维护自身权益,在微信里参加任何互动时都不要被别人牵着脑袋走,当涉及金钱上的问题时,不管大钱还是小钱都要重视起来。

(五)盗号诈骗。此种诈骗与盗用QQ号诈骗类似,不法分子盗用了别人的微信账号后,冒充是本人,然后与他的家人和朋友联系,编造出各种理由向他们借钱。一旦微信号被盗,除了让自己的信息流失、形象败坏,也会殃及身边的亲朋好友。我们都可能成为第二方受害者或第三方受害者,所以,我们要确保微信号的安全性,要提高警觉警惕身边的每一个人,在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电话联系上本人。

(六)手机支付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日益热衷于使用轻便快捷的手机支付这一情形,在大量网购、银行、第三方支付类应用里暗中打包下了病毒、恶意扣费代码,一旦用户下载安装就会被窃取网购、银行、支付账号密码。同时,不法分子通过电脑高科技术使得他人在支付过程出现障碍,他们通过套取他人的银行支付验证码、伪装银行官方客服人员等手段来诈骗钱财。手机支付虽然简单迅速,但安全性也相对降低,我们应尽量避免通过手机进行支付。

(七)附近的人、摇一摇陷阱。 “附近的人”及“摇一摇”等功能中隐藏着不少的“黄色陷阱”,一些卖淫女通过此途径结交陌生人进行招嫖骗钱,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此途径进行骗财骗色,使得很多无辜者躺枪,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使用微信“摇一摇”添加附近的陌生人这一行为的绝大多数人是不怀好意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恪守自己的节操,尽量不用“摇一摇”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要知道“摇一摇”摇不来王子,只能要来骗子的。

(八)伪装身份。 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先与他人结交认识、获取他人的信任,等到感情熟透时机成熟后,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向他人骗取钱财。在微信朋友圈很多晒图的高富帅、白富美未必是真的王子公主,他们在迷惑了别人之后,便会利用其对富豪的崇拜之心而实行各种诈骗手段。对方表面光鲜亮丽像王子公主,可实则为专门骗财骗色的诈骗分子。所以,我们应该擦亮眼睛认清事实,不要轻易就进入别人埋好的圈套。

(九)假公众号。 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一些不法公众号趁机搞宣传,纯粹是“挂羊头卖狗肉”,诸如某化妆品、丰胸药、瘦身器材等有奇效,使得那些关注公众号的人受骗。也有一些类似于“交通违章查询”这样的公众号名称,让他人误以为这是官方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使得他人心甘情愿的给诈骗分子缴钱。很多时候,那些大搞宣传让你添加的微信公众号都是有利可图的,面对着凌乱丛生的诱惑,我们应该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分辨出是非真假。

三、微信诈骗案件成功因素

(一)从主谋者角度分析

1、熟练高科技术。很多实行微信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都是熟练高科技术的,他们能够巧妙的将插件和病毒藏在各大链接和二维码上;他们能够在抢红包、微信支付时就将别人套入各种陷阱;他们能够在别人不知觉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得到别人的手机验证码;他们能够模仿官方客服使别人无法质疑其真实性;他们能够仅靠别人的个人信息就吸取人家微信钱包、支付宝及银行卡里的所有钱;他们更是能够破解别人的微信号密码,然后轻而易举的对此人的亲朋好友进行诈骗钱财。

2、诈骗套路简单多样。 微信诈骗步骤具体操作起来简单容易,这些诈骗分子都有着一套固有的诈骗套路,并不断将套路进行细节上的变化,这种变化常常令人措不及防。微信诈骗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着手犯罪的外在条件容易达到,使得越来越多人加入了微信诈骗者这一行列。

3、了解网民的心理。不法分子之所以能诈骗成功是因为他们了解网民的心理,他们知道少男少女们都爱占小便宜、爱凑热闹、爱炫耀、爱打扮装饰自己,他们知道中年人对微信各功能不熟悉以至于会轻易相信他人所言,他们知道如何讨别人欢喜如何牵着别人鼻子走,不法分子堪比心理专家。

(二)从受害者角度分析

1、爱占小便宜。那些受害者几乎都是因为爱占小便宜而进入诈骗分子的圈套的,他们一看到抢红包就蠢蠢欲动,他们一看到打折送礼就无法控制自己,他们对别人代购的低价正品没有免疫,他们看到点赞活动就凑热闹,网民的这些反应都暴露出了他们容易上当受骗的趋势,这使得网民陷入重重危机。

2、缺乏戒备心理。大多数上当受骗的人都是缺乏戒备心理的,他们一贯的认为厄运绝对不可能降临在自己身上,他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尽情的将自己展现。很多时候,当少男少女都将微信视为自己的理想之家时,他们就极易容易被不法分子诱惑了。在虚拟网络空间里,信息亦真亦假、言行不受制约,彼此的信息、物质、社会关系基础都十分薄弱,这往往使自己陷入黄色暴力受害者。

3、轻视小钱,不愿报案。很多诈骗分子都用了“放长线钓大鱼”这一阴谋,每场骗局都是诈骗个人的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像是一块钱的抽奖活动和投钱送礼活动,使得每个人损失的都是一笔小钱。而受害者们恰好对失去的这些小钱无可奈何,觉得区区一点小钱不足为道,所以对待这种情况总是不了了之。诈骗分子恰好知道骗小钱骗众人即可赚大钱的道理,这使得他们更加肆意妄为。

4、不知具体解决途径。很多受害者在上当受骗后都不知道具体解决途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案件究竟属于何种刑事案件究竟该拨打什么电话找谁或是去哪里举报,这使得很多受害者即使想报案也无从下手。

微信诈骗案件的成功因素多种多样,它不仅因为诈骗分子诡计多端,也因为受害者的无知天真,更因为外界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以及没有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警察队伍,导致诈骗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

四、微信诈骗防范对策

(一)建立微信诈骗全民举报功能。针对众多的个人信息流失盗用、小金额诈骗事件及频发的性侵事件,我认为可以在微信平台上增加一个微信诈骗全民举报功能,受害者只需要进入该功能输入自己的受骗行径及其具体事发情况包括人身财产损失,就可将自己的境况上报并得到受理解决,这样就不会再存在犯罪黑数大的问题和上当受骗后没有上报途径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一说辞了。该功能可以自动检索串联并将相同的案件进行分类总结线索再锁定目标范围,然后公安机关出动警力全力出击,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完善微信各大功能与设置。正是因为微信平台各大功能的不够完善以及设置上的不周密,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我认为微信平台的运营商应该着力让其更加完善,比如二维码的形成过程与扫描确认、公众号的社会认证及其发布的内容的许可认证、发红包时在时间金额数量上的限制、微信号的安全防盗性。只有将微信的各大功能与设置完善了,才能从本质上从内在里减少微信受害者。

(三)明确微信诈骗条例,规范微信诈骗罪。明确规范关于微信诈骗罪法律条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现行刑法已跟不上网络诈骗行为的节奏,想要有效制止、打击和处罚网络诈骗分子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各项犯罪行为都有明文规定的惩罚条例时,不法分子才不敢轻举妄动。

(四)以网制网,利用信息化串并案侦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是网络诈骗的根本特点,应树立以网制网,以大数据信息化串并案侦察手段来应对。信息化侦查,是指围绕侦查工作目标,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化和完善侦查业务的一切理论和实践的总和;是将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与侦查工作全面结合,强化基础业务和手段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并采用数字化手段,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开展查证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侦查模式⑴。利用网络信息化资源查找网络中的隐形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的浏览痕迹及网络的查找功能对那些不法分子进行搜索,通过对各大案件的串联并案调查,锁定目标全力出击,将不法分子缉拿归案。

(五)加强网络监管,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我国应当建立一套网络监管人员的工作体系,并对他们进行审查和考核,建立乱建和设备购置的审批制度、电脑安全管理制度、网络高科技术安全开放使用许可制度、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网络诈骗案情制度,从而强化网络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网络上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

另外,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网络警察队伍能极大的帮助警方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同时也能极大的提示工作效率。这支队伍高素质体现在保证不泄露网民隐私、不公权私用、不滥用执法权力,这支队伍的专业化体现在拥有一系列关于网络追踪、侦察、勘探、分析的能力,能快速解决案件。

(六)加强网络宣传教育,提高自身警惕性与辨别力。 提高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是预防微信诈骗的有效途径。针对社会公众网络意识浅薄这一问题,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网络知识的科普宣传及教育,使人们对网络有尽可能多的了解,加强披露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形式,加大揭露与防止网络犯罪的宣传力度,使公众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对诈骗分子在网络上设置的陷阱保持高度警惕,清醒的认识到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以增强自身保护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积极作用,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短信、海报等方式,向广大网民宣传有关微信诈骗的知识、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从而普及人们的微信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当我们都广泛了解了网络知识及其真假虚实并强化了自身警惕之心时,这才能大大缩小受害人的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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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杜 莹(1996-),女,江西赣州人,江西警察学院14级行政管理专业1462中队。

胡 亮(1980-),男,博士,江西警察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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