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智岭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总方略、总要求和总目标,全方位推进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主渠道和主措施,而农村的创新发展与和谐构建是其中的重点、难点、出发点,也是必须全力攻克的突破点。根据目前新疆经济工作主导思路,结合近几年来笔者工作的实践经验,就新形势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做一简单论述。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民;基础;粮食;结构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精确、精准扶贫,全面惠及14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广袤的农村,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做好农村工作,提高农民素质,稳定农村社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做好农村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变化与农业基础的地位
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农产品供求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大体平衡,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过剩,农业的发展由主要受资源约束转变为受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疏忽农业、放松农业的倾向。这就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变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能不能变呢?和农村发生的这些积极变化,是否意味着农业基础的地位已经十分牢固?近几年发生的洪涝灾害和严重旱情以及汶川大地震,就暴露出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和生态环境不良的问题。抗灾能力低,一直是困扰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许多仍然是靠天吃饭的地方尤其如此。
农业是稳定民心、安定天下的产业,特别是对我们怎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国情决定了我们稳不住农村这个大头,就会丧失把握全局的主动权,如果不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整个国民经济也不可能持续增长。现在,经济生活中困难很多,那天尤其不能出问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尽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了许多新的积极的变化,但是,农业基础地位没有变,也不能变。在结构调整中,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适应农业结果调整本身对基础设设施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的的要求,搞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退更换林合作社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为结构调整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更大的回旋余地。
二、粮食多与少的关系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粮食生产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这些年来,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粮食连续大丰收。与此同时,国家库存大量粮食,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增加了财政负担,农民手中粮食也不少,出现了卖粮难(部分地区应用而生出现了订单农业)。现在的问题是粮食是不是真的太多了,粮食生产是不是真的过关了?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目前,粮食总量是不少,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有了农产品共给充裕的有利条件,发展畜牧业、加快建设小城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等,就有了条件和发展空间。但是,这个过剩是阶段性、结构性、地区性的过剩。实际上,我国粮食人均占有水平很低,品质结构矛盾还很突出,“原”字号很多,转化率低,许多优质专用产品供不应求。长远看,随着人口的增长,让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现有的粮食生产能力与多样化、优质化的市场需求,俞巨大的需求力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如果出现反复,闹起饥荒,不仅经济工作的全局陷入被动,还势必引起社会的动荡。当然,强调不能忽视粮食生产,并不是要求不顾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继续意味着追求当前产量的增长,而是切实保护和稳步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因此,我们一定邀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切忌盲目乐观,防止出现短缺——过剩——短缺的恶性循环。要跳出这个怪圈,要居安思危,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关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保证粮食生产和储备安全。
三、农业结构调整的广度与深度
在农产品相对过剩、市场约束增强、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提出实施农业及结构调整,不是仅仅解决当前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权宜之计,不是一般的适应性调整,而是要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是一项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这就有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问题。
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发展特色农业,拉长农业产业化链条.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与全面提高农业产品质量、加快畜牧业发展、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在实际工作中,绝不能简单化处理,把农业结构调整仅仅理解为“调增、调减”和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的问题。现在各地流行一个
政策性的口头禅,“什么赚钱就种什么”。在宏观把握上,也基本是一个套路,即注重在生产环节的品种选择上下功夫,调整粮经作物比例,而且有一哄而起的倾向。不可否认,“什么赚钱就种什么”,是对传统的指令性农业计划体制的一种突破,与“政府要求种仔么就种什么”和“我种什么就卖什么”相比,是一大进步。什么赚钱和什么不赚钱,这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但市场的发展趋势如何?单靠经验估计和眼前销售需求是靠不住的。如果现在这种做法不改变,要不了多久,又会形成产业结构雷同、趋同,造成新的积压和买难,结果是,“你也调,我也调,调来调去卖不掉”,群众就会吃苦头。因此,结构调整中,要处理好广度和深度的关系,立足于在国民经济全局当中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
把市场需求与本地优势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由单一粮食生产向同时发展多种经营转变,由一般粮食品种向优质,专用品种转变,由单纯注重产量向提高效益转变,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农民自愿与政府引导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更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结构调整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不竭的动力源泉。在结构调整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是包办代替?还是无所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工作对象是千家万户,各地发展又很不平衡,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发挥农民和政府两个积极性,政府和农民谁也离不开谁。一方面,要尊重并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放手发动农民群众去实践、去创造、发挥自主性,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服务,用政策和市场信息、去引导农民,避免盲目性。
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从包产到户到发展乡镇企业,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哪一项不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有些在上面觉得很难处理,一筹莫展的问题,在基层都找到了办法,找到了答案。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政府的工作,最关键的就是抓“一个基础,三个体系”即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要把产地(如大米、菌草、蔬菜)批发市场建设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加投入,重点扶持,逐步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各地的专业市场为骨干,以遍布城乡的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同时,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库存信息、以及气象气候信息、中产长期市场预测,使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成为政府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的重要手段。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健全劳动力转移市场,强化服务。总之,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一定不能刮风、搞大呼隆,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引导,闯出新路。
五、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改革开放到96年前,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十几倍。但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呈U型状,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之一。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因素很多,有农产品市场供大于求,价格持续走低的问题,有农民负担沉重的问题。单靠农产品产量、提高价格、靠外延性扩张来增加农民收入,效果不明显。减轻农民负担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增收。目前,各地村提留、乡统筹都能控制在规定的限额里,但实际上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不少,隐性负担不轻,甚至虚抬农民人均纯收入,强征强收,农民叫苦不迭。农民收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在当前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增加农民收入,一是着力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效益,这是主要途径,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这是重要渠道,三是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这是重要保障。与此同时,要树立减负也是增收,减负就是增收,减负才能增收的思想,坚持多予少取,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农民监督卡,预决算专项审计制度,努力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