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4年税制改革来,我国确定了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税收结构,与西方国家相比,税收结构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认为增加直接税占比例是税收结构优化的大方向,与此同时还需平衡直接税税种。
关键词:税收结构;增值税;税收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税收乃国之基础,经济之基础,税收活动影响着经济生活的各方各面。近期呼声极高的房产税、遗产税以及争论已久的社会保障税都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税收结构存在较大的问题。
樊丽明、葛玉御、李昕凝(2014)研究了金砖其他四国的税制改革路径,发现这四国在税制改革过程中的共性: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间接税结构。申嫦娥(2006)通过实证研究表明,间接税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投资增加,但对边际消费倾向无显著影响,而直接税比例的提高则会抑制投资,但会刺激消费。因而他认为提高直接税比重,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我国税收结构特点
本文所研究的税收结构衡量指标为:税收结构=间接税税额÷税收总额。根据税负转嫁的难易程度不同,将各税种分为间接税与直接税。下文将就我国税收结构特点进行分析:
1.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
以全国的税收统计数据来看,近十几年间接税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但从时间序列来看有递减趋势,1999年-2014年间间接税占比从75.71%下降到59.37%。从间接税绝对数的增速看,近三年趋缓,分别仅为11.1%、5.54%与5.44%,而1999年-2014年的平均同比增速为17.12%。
2.个人所得税的边缘化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边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总额的边缘化,二是作用的边缘化。总额的边缘化即个人所得税的绝对量及其占比较低,1999-2014年个税占税收总额比例为4%-8%区间,远低于同期发达国家。作用的边缘化指的是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不明显。
3.税收结构内部的不均衡
税收结构内部的不均衡指我国现行的税收结构中,过多依赖流转税与所得税,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所得税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不均衡的表现形式还体现为几大重要税种的缺失:房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与社会保障税。我国税法中对房产税的征税规定是: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居民所拥有的房产并不缴纳房产税,因而社会一直在对个人拥有房产征税抱有预期。资本利得税指对买卖资产所收获的利得征收的税收,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我国并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对居民的工资所得按一定的比例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在我国并未开征。
三、OECD国家税收结构特点
本文选取的比较对象主要来自OECD(经济合作法发展组织)国家。
1.税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
虽然商品和服务税占比最高,但其他税几种直接税税种的占比之和显著的高于间接税比例。2011年到2013年OECD国家直接税占比分别为64.38%、64.56%、64.904%。1965年-2013年来,直接税占比最低的是1965年的60.45%,最高的是1978年的67.814%,大部分年份保持在64%-66%的水平。
2.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占比高
以OECD国家历年平均值来看,个人所得税占比在24%-31%的区间,远高于我国4%-8%的区间。其次以与个人所得税征收形式类似的社会保障税对直接税的占比做了较大贡献,从历年数据来看,社会保障税占比区间为17%-27%。这两类税收为直接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还并为开征社会保障税。
3.企业所得税占比相对较低
从1965年-1996年年数据看,OECD国家企业所得税占比普遍为在7%-8%区间,但近15年来其占比有上升的趋势,达到8%-10%,其中2006年与2007年都分别达到了10.505%、10.521%,为OECD国家平均值的最高水平。而我国数据明显高于OECD国家水平,1999年至2014年该占比保持在9%-21%区间,2010年-2014年的数据分别为18.80%、20.48%、19.87%、19.91%及 20.41%。
四、结论
通过对比分析了我国与OECD国家税收结构的特点,本文认为优化税收结构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优化直接税内部结构
我国直接税结构缺失的重要税种包括房产税、社会保障税与遗产税。对遗产继承征税一是能增加直接税税源,二是直接刺激消费。征收社会保障税系欧美国家的普遍做法,社会保障税征收对于消费最大的意义在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后有助于居民形成社会保障预期,其次,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对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有种要意义。
2.健全个税征收体系,防止偷税漏税
在向直接税调整的方向上着力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政策的改革力度。比较分析发达国家的税收结构,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是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税收边缘化地位。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总额上不去,那么希望通过再分配实现公平的目的不易实现。
3.降低企业所得税占比,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健康长久的发展对于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而我国目前企业负担普遍较重,因而降低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额中的中的占比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举措。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变化趋势研究[J].财贸经济2010,(7):40-43
[2]李敬.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2:2-7.
[3]申嫦娥.中国的经济增长、需求约束与税收结构[J].税务研究2006 ,(7):64-68.
[4]樊丽明,葛玉御,李昕凝.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比较研究[J].税务研究2014 ,(1):72-78.
作者简介:张玉凯(1989-),男,汉族,湖北孝感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