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建斌 王海成
摘 要:儒家诚信教育从“诚意”入手,要求受教育者做到“毋自欺”,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信守承诺,言出必践,做到“毋欺人”。当代高校的诚信教育有必要借鉴儒家的诚信教育思想,使诚信教育真正深入学生的心灵,养成他们的诚信品格。
关键词:儒家;诚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1-0008-04
诚信是个人品德的重要方面,诚信教育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大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像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编造虚假档案、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唯利是图的不诚信现象。这些现象既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反映,同时又对这种风气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还反映了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近年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公民诚信教育问题。2001年,中共中央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倡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个字,其中就有“诚信”。儒家一贯以诚信为重要的德目,数千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诚信教育经验,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诚信教育思想。这些经验和理论是我们当前加强高校诚信教育、重建诚信文明的重要思想资源,具有重大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儒家诚信教育的内容
(一)儒家诚信观的内涵
儒家教育以德育为主,目的是培养人完善的道德人格,而诚信是完善的道德人格中的重要德目。在古代,“诚”与“信”最初是分开的,“信”作为重要的道德准则出现比“诚”要早。《论语》中“诚”只出现过两次,意为“真实”,基本上与道德无关。而“信”在《论语》中一共出现了38次,高于“善”、“义”、“勇”、“诚”等。信的基本意义是真实不欺,但与“诚”相比,其意义更侧重于不欺人,即要遵守自己对他人的承诺。《论语》中,孔子和他的弟子反复强调“言而有信”(《学而》)、“言忠信”(《卫灵公》),所说的都是这个意思。“信”的具体要求包括:(1)对人描述事物要客观真实,“无便曰无,有便曰有。若以无为有,以有为无,便是不以实,不得谓之信”[1],也就是要做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左传·昭公八年》) 。(2)遵守诺言,做到“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2],切不可“面诺背违”。(3)言行一致,朱熹认为,“信是言行相顾之谓”[3],也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孔子将“信”视为个人与他人相处时最重要的德行,将朋友对自己的信任视为人生三大志愿之一。在对学生的教育中,他反复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应该“主忠信”,即以“忠信”为立身行事的最基本原则。《论语》记载说:“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信”被列为四教之一。孟子将“信”看做是五伦中朋友一伦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汉代董仲舒则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即五种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
“诚”与“信”意义相近,但“诚”的形而上学意味更浓,将“诚”运用到社会生活、为人处世的实践中就是“信”。战国儒家开始有意识地建构道德形而上学,“诚”的地位开始凸显。《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孟子亦曰:“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这两篇儒家重要文献都把“诚”上升为“天之道”。在儒家“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下,“天道”与“人道”本为一体,“天道”既是“人道”之来源又是“人道”的应然形态。《中庸》所谓“诚之”,《孟子》之“思诚”,都是指人应该以天道之“诚”为模范来建构以“诚”为内容的“人道。南宋理学家朱熹在《中庸章句》中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4]《礼记·礼运》曰:“讲信修睦”,孔颖达疏曰:“信,不欺也。”“真实无妄”也就是“不欺”,既不欺人,也不自欺,更不欺天。后来的《说文解字》对于“诚”、“信”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从东汉开始,“诚”与“信”可以互训。由于“诚”与“信”在意义上的相近、相同之处,后来逐渐结合为双音节词“诚信”。
(二)儒家诚信教育的内容
首先,儒家诚信教育要求受教育者从“诚意”做起,以“慎独”为达到“诚意”的途径。儒家道德修养以《大学》为总纲。朱熹后来将《大学》的思想总结为“三纲领、八条目”,其中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详细规定了个人道德修养的次第。在“八条目”中,格物、致知侧重于“知”,不专就个人道德修养讲,因此,实际上“诚意”才是儒家道德修养的开端,而且也是从知到行的关键环节。根据《大学》的解释,“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朱熹解释道:“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毋者,禁止之辞。自欺云者,知为善以去恶,而心之所发有未实也。”[5]人不可能自己欺骗自己,说自己“恶恶臭”,因为人嗅恶臭则掩鼻。掩鼻这一行为证明了他确实是“恶恶臭”的。但人却有可能欺骗自己,说自己接受、崇尚某一道德观念,因为尽管个人在接受道德教育,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后,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但在具体道德实践中,个人却往往违背这些道德观念,不应做而做,应做而不做,这就是“自欺”。换言之,“自欺”是指个人以为自己接受了某些道德观念,而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因为在个人的道德实践中这些道德观念并不是可欲的。“诚意”就是通过道德修养使道德原则的内化程度和“恶恶臭”等“意”一样真实无妄,这样才能切实地去实践这些道德原则。
“慎独”既是对“诚意”的检验,又是达到“诚意”的途径。“独”是人所不知而已所独知之地,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不管个人做了什么,行为者都不会受到谴责,其利益也不会有任何损害。只有排除了这些功利因素的干扰,才能判断个人的行为是否出于对道德原则的尊重,而只有出于对道德原则的尊重而做出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换言之,人要真正成为一个道德的人,做道德的行为,也必须将自己放在人所不知而已所独知的环境中进行锻炼。正如朱熹所说,在《大学》所列的“八条目”中,“诚意乃恶与善之关”,只有“过此一关,方是人不是贼”[6]。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这一关的磨炼,人才能真正是一个道德的人,而不是一个自欺欺人的伪君子。
其次,儒家诚信教育重视道德实践,要求受教育者“敏于事而慎于言”。如果说“诚意”是“毋自欺”,那么儒家对“信”的要求就是“毋欺人”。如何做到“毋欺人”?在儒家看来,欺骗的发生预示着承诺的存在,没有承诺也就谈不上欺骗。然而个人能力有限,人又常常缺乏自知之明,或由于偶然冲动而做出承诺,而不顾及自己是否真有能力实现这些承诺。因此,要做到“毋欺人”,首先就要慎重对待自己即将做出的每一个承诺,认真思考自己是否真有意愿兑现这一承诺,是否真有能力实现这承诺,此即“慎于言”。不能“慎于言”的人往往大言炎炎,轻于许诺,孔子对这样的人并没有什么好感。孔子曾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巧言”其实就是一种欺骗。宰我是孔门四科中言语一科的代表之一,孔子对他却多有批评:“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论语·公冶长》)很明显孔子批评宰我并不是因为他擅长言语,而是因为他言之既出而躬之不逮,也就是俗话说的“说得出,做不到”。而一旦做出承诺,个人就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兑现承诺,此即“敏于事”。孔子多次强调“忠信”的重要性,“忠”即忠人之事,本不专指君臣之间,而是泛指对一切契约的履行,这是诚信的重要内容。
第三,儒家将诚信教育和义利观教育联系在一起。在儒家的诚信思想中,诚信与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讲信用、树真诚的人格形象,必须以道义为准绳。孔子云:“言必信,行必果,砼砼然小人哉”。(《论语·子路》)他认为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对自己所讲的话一概守信,对自己答应做的事一定要达到目的,那样的人,不过是固执而不明事理的小人而已。又云:“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就是说只有符合于义的诺言,才是可以实行的。也就是说,诚信固然重要,但诚信并不是最高的价值,个人权衡轻重缓急后,完全可以顾大义而弃小信。
秦汉以后,随着儒家思想的官方意识形态化,儒家诚信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诚信成为社会不同阶层通行的道德准则。中国历代都有讲诚信、重然诺的人和事,传为佳话,如孟信不卖病牛、曾子杀猪教子、季布“一诺百金”等等。这些层出不穷的恪守信用的人和事,成为中华民族诚信教育的活教材。即使在以逐利为原则的商业领域,传统诚信观念也没有因为市场化的冲击而消失,反而在中国商人的商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清朝末年,四川商会就有“片言重诺千金,无食言者可昭其忠信的信条”[7]。著名的晋商、徽商、宁潮商帮出现和发展,无一不得益于其对诚信观念坚守。直到19世纪末期,中国商界良好的信用依然如故,即使那些蔑视华人的洋大人也不得不赞誉中国商人,能认识到良好的商业信用的重要性,因此总是时时处处维护它。
二、当代高校诚信教育的困境
近代以来,儒学遭到猛烈的批判,儒家提倡的价值观和道德原则也难免池鱼之殃。但问题是,我们在否定旧道德时,一方面我们对旧道德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将很多有价值的东西一起抛弃掉了,儒家诚信观念就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我们忽视了道德与传统的联系,导致旧道德被毁弃,新道德没有建立起来,以至于我国目前诚信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即使在作为社会精英阶层和祖国未来代表的大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学业上的诚信缺失。有的大学生平时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一到考试就弄虚作假,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甚至请人代考。尤其是考试作弊现象日渐泛滥,甚至日趋常态化,不少高校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仍难收成效。
第二,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不少大学生缺乏契约意识,恶意拖欠,甚至不还助学贷款等。助学贷款是国家为扶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是完全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但是,有的大学生毕业后用各种借口拖欠贷款,甚至隐瞒工作单位,不透露联系方式,以逃避归还贷款。更有甚者,恶意拖欠学费,夸大家庭贫困程度,以骗取特困生困难补助。
第三,日常交往活动中的诚信缺失。有些大学生在与同学、老师的日常交往中心口不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功利思想严重,入党、评优、竞选学生干部等动机不纯,虚荣心强;虚报班级出勤情况。在网络交往中,有些大学生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互相传播虚假信息,制造病毒,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走上了网络犯罪的歧途。有些大学生为了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在简历上编造工作经历、涂改学习成绩、伪造获奖证书以及虚假的学生干部头衔等。有少数大学生缺少诚信观念和契约意识,在就业过程中心猿意马,个个签约,然后根据个人的喜好随意毁约,全然不顾学校和个人信誉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校校诚信教育的缺失和效率低下难辞其咎。目前我国高校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高校对诚信教育缺乏重视。目前高校管理层的普遍倾向是重科研轻教学,在教学中又普遍重专业教育轻思想教育。在某些高校管理者看来,大学生毕业后成为什么样的人与自己、与学校关系不大。与其费尽心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搞见效不一定大的诚信教育,远不如让学生在专业领域做两个实验、发几篇学术论文以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量来得实在。尽管由于社会各界对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迫于压力,高校也不得不提出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但由于缺乏动力,这些倡议基本上还停留在纸面上,甚至口头上,落实度堪忧。
第二,高校诚信教育受各方掣肘,难以形成合力。不少高校管理者,包括高校教师都认为诚信教育是专职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的事情,与己无关,不但不予以配合,甚至多方掣肘。往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途径使学生达到对诚信的认同,却因为专业课教师的一句话而前功尽弃。甚至,某些教师受当前恶劣、浮躁的学术氛围的影响,本身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就存在很多的不诚信行为。如某些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将学生的研究成果强行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远大于社会层面,也是任何正面教育都难以消除的。
第三,高校诚信教育重知轻行,缺乏完整的诚信监督机制。当前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包括诚信教育,其教育方式和考核方式和其他智育课程没有区别,只能考查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能真正考察这些道德原则的内化程度怎么样。概括言之,这种诚信教育是重知而轻行的。因此,学生往往在课堂上、考试中对诚信的意义、内涵等讲得头头是道,但这些课堂上接受的道德知识对日常生活却基本没有影响。而我国高等学校关于大学生诚信方面的监督制度并不健全,对大学生违反诚信的行为,学校与社会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学校的不良记录无法影响其长远利益,所以大学生就容易铤而走险。而一旦获利没有受到惩罚,又会强化这种意识,致使周围诚信意识比较强的人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和困惑,一些意识薄弱的人就成为诚信缺失的俘虏。
三、儒家诚信教育思想在高校思政教育中的应用策略
儒家的诚信教育,曾经塑造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高尚品格,其成功之处至今仍值得我们借鉴。2006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教授提议,教育部门应将“仁、义、礼、智、信”纳入学校教育内容[8]。对于传统文化中的“五常”,李汉秋先生进行了新的诠释:仁是现代人文精神,又是人类正义,礼是和谐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智是科学智慧,信是真诚,是做人的根本。类似的提议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诚信教育的回归,对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回归的呼吁。当代高校要想提高诚信教育的效率也有必要借鉴儒家的诚信教育思想,构建新的诚信教育体系。
首先,高校应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办学理念,重视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诚信教育。目前我国高校这种重科研轻教学、重专业教育轻思想道德教育的办学理念其实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教育理念,是单纯追求高校科研GDP的典型体现。这种教育理念是当前我国高校诚信教育缺失的根源。大学之所以为大学而不是单纯的科研机构,原因就在于她承担着教育大学生的重任。而大学的教育目标也不应该仅仅满足于使学生成为专业技术领域的拔尖人才,而应该是使大学生成为一个拥有崇高道德的人。目前我国大学的在校生规模,少则一两万,多则三四万,这些人中的相当部分日后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甚至精英阶层。如果他们这一群体道德败坏、诚信缺失,我们的社会将来的发展实难以想象。儒家教育以德育为唯一目的,《大学》开篇就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论语》记载孔子和弟子的对话,几乎无一不和身心修养相关。历代大儒的语录、书札所讨论的主题也都是天道性命等和道德相关的问题。这种将德育视为教育唯一目的的教育理念在今天尽管不可能得到认同,但我们有必要在高校中树立德育为先的理念,真正重视和落实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
其次,借鉴儒家的“诚意”,使高校诚信教育真正进入学生的灵魂深处。近代以来,伦理类型逐步从德性伦理各规范伦理转型。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的区别在于关注重点不同,前者以规范为核心关注点,重在通过探讨、论证,提出某些规范供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遵守;后者以人为核心关注点,重在通过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培养来达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规范伦理适应现代生活越来越自由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也带来某些问题。在诚信问题上,规范伦理只要求受教育者遵守诺言、契约,而不要求受教育者将诚信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人格的一部分。儒家伦理是典型的德性伦理,其目的在于培养道德完善的人,因此,它从一开始就试图通过“诚意”的途径使诚信真正内化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成为其道德人格的组成部分。只有这样,受教育者的行为才会如同“恶恶臭”、“好好色”一样与既与道德规范相符合,又自然而然,没有丝毫的勉强之处。在我国目前各种诚信监督体系、信用记录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受教育者不将诚信这一道德原则内化,则不可能保证他们处处遵照诚信的原则行事。这是当前高校诚信教育流于形式的理论根源——我们的教育虽然使学生知道诚信这一道德准则,但并没有触及学生灵魂深处,获得真正的认同。因此,我们在高校诚信教育中不仅应该强调诚信作为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一种道德准则,还应该强调诚信也是个人完善人格的组成部分,是人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品质。
再次,借鉴儒家诚信教育中言传身教的做法,形成良好的高校校园诚信氛围。儒家认为最好的德育就是教育者以自身为道德的表率,以此来感化学生,它要求教育者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历代大儒往往既是儒家道德的传承者,又是道德的实践者,他们通过自身的道德实践为后学树立了一个个光辉充实的榜样。通过为师者的直接示范,儒家的道德准则具体化、人格化,并具有比之理论更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从而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尽管当前我国社会整体呈现诚信缺失的现象,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虚假宣传、造假贩假层出不穷,但这并不是高校教育工作者放松对自己要求的理由。高校不能脱离社会,但高校也不能完全“泯于社会”,与社会没有差别。特别在社会整体诚信缺失的情况下,高校应该坚持维持校园诚信氛围,给社会留下一块净土,也使学生知所趋向,有所向往。这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向历代大儒学习,学习他们的修身方法,时刻不忘进德修业,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求真务实,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毋庸否认,儒家诚信观念和诚信教育中的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合当今时代的需要,但儒家诚信教育在塑造受教育者的诚信人格方面仍然有其自身的优势。改造和借鉴儒家诚信教育思想,以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应对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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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梅娟.治理信用“污染”有何良策?[J].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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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健.将仁义礼智信纳入学校教学[N].中国青年报,
200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