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数据上报时限是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关键

2016-05-30 10:13后斌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体育锻炼体质测试

后斌

我国于2007年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并逐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测试及上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及时进行评价和统计分析,动态把握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从中发现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好习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将成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那么,能否按时上报《标准》测试的原始数据尤为重要,直接影响着《标准》测试工作的初衷。

2011年我校开始数据的测试和上报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已参与了五年《标准》的测试工作。每完成此项工作后,就根据反馈的信息,来掌握学生的体质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本学期恰好我又给高一(5—10)班上课,在测试过程中,总觉得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急需解决。最重要是数据上报的时限欠妥,必须尽快加以调整才是。现将不合理试述如下:

(1)操作不规范。例如,50米短跑项目时,应采用站立起跑,但也有采用蹲踞式姿势的。记录测试成绩时,单位秒是用小数点代替的,且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的第三条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测评。所以科学规范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2)场地器材严重不足。据我所知,我县有200米以上的田径场的学校寥寥无几,径场器材稀缺,严重影响着测试工作。那么,完善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避免数据弄虚作假,缺乏诚信。否则,只有闭门造车,编写数据,应付了事。

(3)肺活量测试不卫生。在测试时,因为卫生不能保障,大多数学生不愿意测试,不能正确对待测试,其结果肯定是不真实的。那么,建立学生体质测试室为当务之急。我认为肺活量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相结合,或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或增加测试计的数量,提高仪器的质量。这样,测试结果才真实有效。

(4)宣传不到位。因在《标准》测试过程中,有个别学生的态度不端正,认识不明确。仍然存在着只重视认真学习,而忽视体育锻炼的倾向。所以应关注这些学生群体,督促和引导其身心俱健。必须积极宣传,转变学生观念。在学校体育中应做好宣传、动员和引导工作,使每个人在不同状况下,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和运动量来增强自己的体能,以达到良好的健康状态。

(5)未开展达标运动会。学校在确保正常开展各项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达标运动会。尤其要增设50米、1000米和立定跳远等项目,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实施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原则,将实施《标准》与学校运动竞赛相结合,促进学生的体质进一步提高。

(6)数据上报时限不合理。例如,2011年底,我校顺利完成了《标准》测试工作。为了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将反馈的信息进行研究,得到统计数据结果显示:我校学生的综合评定等级之良好率和优秀率均偏低,高一年级学生总体不及格率最大(为41.67%),这说明高一年级学生体质状况最差。我认为高一年级学生体质最差的原因有三:其一,新生于8月下旬进校,12月底结束各项测试,如期上报数据。但所上报的仅仅是一学期的成绩,并非是一学年度的结果。其二,多数新生都来自农村,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尚未形成。其三,自我锻炼的意识和积极性不强。在多数学生中仍然存在着只重视学习,而忽视体育锻炼的倾向。

在以上几个方面中,前五个方面好解决,只要积极创设保障条件,就可迎刃而解。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和条件,购置测试仪器、设备器材,测试人员培训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参加体育锻炼需要的运动场地,体育器材。积极引导宣传,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但是,只有第六个方面很关键,直接关系到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在《标准》(2014年修订)实施说明中的第9条规定: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那么,我校高一不及格的学生根本就没有时间参加补测,就把不到一学期的成绩上报了。如果补测,则算哪一学年度的成绩呢?这与教学实际不符,与《标准》测试实际不符,获得的数据也就肯定不理想欠缺的。

在《标准》(2014年修订)实施说明中的第11条规定:测试和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我校2015年10月29日接到县教体局文件通知,《标准》测试工作务于11月20日结束上报工作(从测试到上传还不到20天的时间)。同样,高一上报的数据又不到一学期,详细算来才是本学期的第13周。那么,时限太仓促,得到的数据难免会出现虚假性。反馈的结果肯定是不真实的,不能准确的反映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总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调整数据上报时限,是实施《标准》的关键。为了获得真实的成绩,上报准确的数据,反馈可靠的信息。期望上级部门应在《标准》实施办法中,规定具体数据上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10日至8月10日。这样,即符合教育规律,也适值学年伊始,便于各级各类学校依据反馈的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查漏补缺,总结得失,周密部署,合理制定新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计划,从而督促学校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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