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红
摘要:随着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的基建支出作为项目支出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已成为常态。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建项目也要进行基建并账,但如何并账,新制度并未说明。因此,适应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完成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是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实务角度探究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管理以及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会计核算的影响,并根据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难点的变化,提出了具体的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实务处理建议。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基建并账
一、引言
随着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的基建支出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建收支也要定期并入事业单位大账,但如何进行基建并账,新制度并未说明。因此,研究国库集中支付对事业单位基建资金支付和核算的影响,适应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完成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成为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现实意义。
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重要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有效减少支付环节,确保基建资金安全、及时、有效使用的需要
传统的事业单位基建资金拨付方式是:先由建设单位向主管局提出用款申请,主管局再向财政提出申请,财政根据基建支出预算、项目合同及监理审核的工程进度结算表,将基建款项拨付主管局,主管局再将财政核批的基建款项转拨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建设单位随后将款项拨付工程施工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可以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再经过层层转拨,有效减少了支付环节,缩短了支付时间,同时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挪用、截留基建资金,保证了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的安全、及时、有效使用。
(二)是财政加强对事业单位基建资金使用监督的需要
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基建项目监督和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结合政府采购平台、国库支付预警系统,财政实现了对事业单位基建资金支付的实时监控。由原来根据事业单位基建账、基建报表进行的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事中的审批监督;由对基建资金的总额控制变为对事业单位每笔基建支出的控制,使事业单位的基建支出能严格按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减少支付的随意性。
(三)是事业单位规范使用基建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的需要
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因为每笔基建资金的支付都要遵循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即每笔资金支付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确认,资金流转途径清晰、公开,有利于事业单位在使用基建资金时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二、国库集中支付对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影响
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是事业单位编制全口径预算的需要,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化的需要,它不仅有利于财政加强对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的监督,而且对事业单位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伴随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的支付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基建资金的会计核算发生改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前,事业单位一般用“银行存款”科目来核算基建资金到账及支付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需要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两科目替换“银行存款”科目,分别核算基建资金已到账可使用额度及跨年结转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支付方式的改变带来基建会计核算的变化
1. 对事业单位基建账核算的影响
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由事业单位直接支付给施工方或供货方(或其他收款方),这种支付方式下,会计核算分为收到基建资金和支付基建资金两个步骤进行,涉及“银行存款”和“基建拨款”、“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按是否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划分为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小额资金支付采用授权支付,在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基建资金的需要量按月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财政申请用款额度,获得批准后,事业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将款项支付给供货方(或其他收款方),会计核算虽然也分为收到基建资金和支付基建资金两个步骤,但涉及的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基建拨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对于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支付的基建资金如基建工程款,按规定需要进行直接支付,在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年度已获批的政府采购预算,签发直接支付申请,通过国库将基建支出款项直接支付给施工方,会计核算是在核算基建拨款增加的同时核算基建支出的增加,只有一个步骤,涉及的会计科目是“基建拨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
2. 对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的影响
(1)事业单位基建账已缺乏独立设账户核算的可能
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可以单独申请一个基建专户,基建项目的收支都可以在这个基建专户进行,事业单位据此可以设立单独的基建账进行基建资金核算;但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已经作为一个项目列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基建收支与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费及其他项目收支一起被纳入零余额账户核算,已无法再单独设账户核算。
(2)事业单位的基建并账“并”的过程已不需要
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由于可以单独设账户核算,基建并账可以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月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事业单位大账;但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由于所有基建收支都在事业大账所在的账户——零余额账户进行,事业单位的基建账已不能单独设账户核算,因此,基建并账已不再是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事业单位大账,而是直接将基建收支在事业大账以大账科目反映,“并”的过程已不需要。
(3)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难点不同
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难点在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前主要在并账,纳入后难点前移,主要在基建账核算上,具体是: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账独立设账户核算,记账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都可以直接取得,基建账核算只需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即可,较为容易;但基建并账由于相关规定不明晰,并入事业大账相对较为困难。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事业单位的基建收支与其他收支一样,都在零余额账户进行,基建并账已变为将基建收支直接在事业大账反映,不需要将基建账数据另行并入,反而容易核算;但基建账由于已不能单独设账户核算,其账套是人为在零余额账户设置,因此基建账记账所需的原始凭证会与事业大账基建收支核算所需的原始凭证交叉重叠,只能用复印件,所以核算较为困难。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建议
如上所述,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不仅改变了基建资金的支付方式,而且对基建资金的核算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库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的基建收支都在零余额账户进行,已不能单独设立基建账户进行核算,基建并账亦不能直接将单独的基建账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大账。根据上述变化,建议事业单位在零余额账户设立基建账套和事业单位大账账套,分别核算基建账及基建并入大账。发生基建资金收付时,两个账套的核算同时进行,所有收付原始单据共享,基建并入大账用原件,基建账用复印件,基建并账直接在事业大账按大账科目核算基建收支即可,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基建账核算
1. 授权支付方式下
(1)收到基建资金用款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授权支付
(2)支付基建工程前期手续费等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已申请基建资金额度当年使用不完,年终结转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下年初财政恢复上年未使用额度,单位用款计划获批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2. 直接支付方式下
(1)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基建拨款——直接支付
(2)年终经批准结转基建项目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基建拨款——直接支付
(3)下年初财政恢复基建项目上年结转的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时,事业单位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支付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无论是授权支付还是直接支付方式,在下年建立基建账新账时都要将“基建拨款”各明细账上年贷方余额转入“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明细账中;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当借:交付使用资产,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并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交付使用资产。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
1. 授权支付方式下
(1)收到基建资金用款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2)支付基建前期手续费等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基建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同时,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3)已申请基建资金额度当年使用不完,年终结转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下年初财政恢复上年未使用额度,单位用款计划获批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2. 直接支付方式下
(1)支付基建工程款等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基建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同时,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年终经批准结转基建项目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3)下年初财政恢复基建项目上年结转的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时,事业单位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支付时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基建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同时,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无论是授权支付还是直接支付,每月末都要在事业大账进行基建收支的结转,以便结出基建项目的结转资金;当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还要在事业大账进行下列核算: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的基建并账核算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基层的财务人员,应该结合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的特点,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地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这对加强国有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财务监督作用,保证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的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于洪.关于事业单位基建资金并账的几点思考[J].财会月刊,2014(10).
[2]朱同平.浅谈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5(13).
[3]赵春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走集中支付之路的必然性及其核算[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